對法院縱火者的遺憾令人遺憾
周日(12月8日),金鐘高等法院及中環終審法院門口先後遭投擲燃燒彈縱火,並被噴上「法治已死」等字句。對此,大律師公會、律師會及律政司均義正詞嚴地直斥其非,然而法律界立法會議員郭榮鏗卻只表示「遺憾」。
周日數名黑衣人在法院外縱火,時間上雖然正值民陣發起的遊行,但縱火者是否反修例示威者,與遊行有否關係等,均須經警方調查後方知。但不論任何動機及政治立場,在法院外縱火,尤其是司法體系中非常重要的高等法院及終審法院,均是直接否定法院、挑戰法治之舉,社會必須糾正。
律師會會長即晚彭韻僖發表聲明,市民若因不滿而向法院投擲汽油彈,乃無法接受,更形容為「目無法紀」。她認為市民若在審訊中對法院判決不滿,有權上訴。同晚,律政司發表聲明,指出對法院縱火會損害香港的法治聲譽,並強調政府絕不容忍任何破壞司法機構或損害法治的行為。
翌日,大律師公會予以最嚴厲譴責,指出縱火者的行為沒有任何合理或可辯護的基礎,必須繩之於法。聲明指出,在紀念國際人權日發生此等行為是諷刺。
大律師的社會責任
然而,相比起律師會、律政司及大律師公會的立場,法律界立法會議員郭榮鏗的取態溫和得多。他雖表示任何人不論任何動機,均不應該危害法庭或司法機構人員,但只表示感到「遺憾」,並同時批評政府「以法庭之手作政治行為」,縱容警隊濫用暴力,「實為破壞本港法治的頭號兇手」。
毋庸置疑,若然政府將政治問題法律化,及縱容警隊違法,乃破壞香港法治。但即便如此,社會也不能將所有問題混為一談,輕描淡寫縱火者目無法紀的行為。即使政府真的有破壞法治之嫌,也不能合理化對法院縱火的行為,大律師公會形容其「沒有任何合理或可辯護的基礎」,便為此意。
在11月13日沙田裁判法院外遭縱火後,我們已指出,郭榮鏗及律政司對事件不發一聲,未盡其捍衛法治之責。特別是郭榮鏗作為泛民議員,「更有責任向社會講解司法獨立之重要,告誡市民不要對法庭施壓」。如今事態更為嚴重,高等法院及終審法院遭縱火,郭榮鏗若然只感「遺憾」,實在叫社會遺憾。
社會氣氛緊張,政治對立嚴峻,許多人或會因此而不敢發聲。但大律師的社會責任重大,正如大律師公會網站所指,須「透過法律專業知識,捍衛法治」。當前部分市民不信任法院,以縱火等行為否定之,大律師便須挺身而出,或直斥其非,或循循善誘。若然法例未合時宜,我們可推動立法會修例;若然法庭裁決不公,當事人可提出上訴;是非黑白,應以道理辯明,讓社會有目共睹。對法院縱火之舉,不論其是否反修例示威者,或政治立場為何,社會均須一視同仁地看待,勸激進者懸崖勒馬,捍衛香港之法治。郭榮鏗作為大律師及法律界選舉產生的立法會議員,應明白自己肩膊上的責任有多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