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家超,請你「自首」

撰文:評論編輯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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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工大學事件持續三天,即使多名被困人士在師長或社會賢達陪同下步出校園,仍有部分人不願離開。在此敏感時刻,保安局局長李家超以「自首」形容所有步出理大的人,既無政治智慧,亦有如抱薪救火。

示威者周日(11月17日)於理工大學與警方對峙,一度衝突激烈,催淚彈及汽油彈不絕,更觸發其他示威者的「營救行動」,令人擔心事件終流血收場。即使經過立法會前主席曾鈺成、香港大學法律學者張達明、多名中學校長等分別進入校園游說,仍然有多名被困者拒絕離開。原因無他,因為他們不想被警方以暴動罪名拘捕。

誠然,在法治社會,違法者須面對法律後果,由法庭裁定他們的罪名及刑罰。校園內的人士若涉及暴動抗爭,諸如投擲汽油彈等,便應承擔刑事責任。但理工大學內部分人可能並沒有干犯此等罪行,例如急救員、自願照顧學生的義工等,甚至有人拍片自稱一直只在煮食。即使退一步說,法庭曾有案例指出,在暴動現場的人士也會被視為參與其中,但大學校園範圍不小,若說在校外天橋激烈衝突之時,學生即使在校內宿舍煮食或休息,也算為參與暴動,實在難叫社會理解。

所以,警方周日矢言任何踏出理大校園的人,均將被以暴動罪名拘捕,部分人自然心生抗拒,遲遲不願離開。正如張達明周一(11月18日)在校園向被困人士解釋,單單置身於校園之內,不一定意味他們犯下暴動罪,部分人士理解法律風險後,亦願意在師長或社會賢達陪同下步出校園。而且中學校長與警方協調後,18歲以下學生經由警方登記個人資料後便可離開,而非直接被捕,也讓校長能游說及帶走部分學生。此等協調措施側面反映出,全部以暴動罪名拘捕的做法,是被困者卻步的原因之一。

法律學者張達明、立法會前主席曾鈺成11月18日晚上進入理大校園,向被困人士解釋步出校園後的安排。(鄭子峰攝)

「自首」的前提及含意

我們不是法庭,當然不能夠越俎代庖,區分哪些被困者犯了暴動罪,哪些人不是。我們只是指出,社會始終須按個別人士的行為,區分他們的罪名輕重。然而,保安局局長李家超周三卻表示,截止當時近900人從校園内出來「自首」,包括300人未滿18嵗及逾500成年人。須知道「自首」的意思乃指犯罪者向執法者承認罪責,包含了當事人曾經犯法的前提,李家超此說無疑在向全社會宣稱,所有步出校園的人均已承認犯法,根本不符事實。

李家超的「自首」說法既令參與幫助留守學生離開的校長愕然,亦容易令學生自以為被師長欺騙。例如天主教慈幼會伍少梅中學校長李建文說,警方一直承諾學生步出校園並非拘捕行動,而是登記身份。李建文明言希望局方澄清,實有其道理。其一,師長與學生之間,或因「自首」說法而產生不信任甚至猜疑,無助社會了解及教育年輕人。其二,李家超這種措辭亦可能令仍被困的人士更加不敢離開,無助事件盡早和平解決。

李家超抱薪救火

警務處副處長出身、身為問責局長的李家超,無理由不知道自己必須謹言慎行。特別當前敏感時刻,政府官員容易觸發原本已強烈的民怨,令社會形勢更形混亂。可惜的是,我們在李家超卻看不到應有的表現。

《逃犯條例》修訂草案的問題多多,李家超沒有適當平息社會疑慮,只如錄音機般重覆站不住腳的論點,甚至選擇「直上大會」闖關,觸發大規模示威。及後6月12日金鐘衝突,作為警隊直屬問責官員的李家超,竟然辯稱速龍小隊「制服無位」,所以無法展示警員編號,令社會非常不滿。當時「01觀點」已指出「有一種災難叫李家超」,批評李家超毫無政治智慧、屢屢失言。如今看來,一字不錯。

在修例風波中,林鄭政府碰得焦頭爛額,主事官員成為眾矢之的,李家超竟然仍未能汲取教訓,學懂為官之道。對於這位局長,搖頭嘆息的市民恐怕只能說:「李家超,請你自首,問責下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