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軍涉掩蓋戰爭罪行 國際刑事法院角色不可或缺
據英國廣播公司(BBC)和《星期日泰晤士報》的偵查報道,英國政府和軍方為了掩蓋士兵在阿富汗和伊拉克犯下的戰爭罪行,前年以「證據造假」為由,廢除相關調查小組。然而,來自「伊拉克歷史起訴小組」(IHAT)和「諾斯穆爾行動」(Operation Northmoor)調查小組的新證據卻顯示,英軍在2003年至2013年間,曾涉嫌干犯濫殺平民、性虐待拘留者和酷刑等戰爭罪行,與國防部的說法存有落差。
報道亦指出,若英國當局沒有秉持公義,認真查明其軍事責任,國際刑事法院(ICC)或會介入調查。可是,國際多國都對ICC採的不合作態度,使其常被戲謔為「非洲法院」,指其只起訴非洲國家的領袖。在偽善大國阻撓下,ICC的作用已大打折扣,其理念和功能有待檢討。
在紐倫堡和東京審判後,國際社會大力推廣國際法及相關法庭成立,防範二戰時以國家之名發生的暴行將會重演。但觀乎1998年生效的《國際刑事法院羅馬規約》,土耳其和以色列等不少地區大國都不是《規約》的締約國,美國、中國、俄羅斯等則已簽署但未批准生效。大國拒絕超主權組織的監管,箇中原因,不外乎是認為接受約束猶如主權被削,或現存的聯合國安理會已有足夠的制裁和懲罰機制,解決國際糾紛,惟此辯解只是眾國為其軍事行動保留「彈性」的託詞,欲蓋彌彰。
國際刑事法院的困難
縱然國際刑事法院的管轄權包括了調查國家涉及的戰爭罪行,但運作上卻是困難處處。例如在阿富汗戰爭中,ICC本想對塔利班、政府軍和美軍在2003年和2004年間涉及的戰爭罪和危害人類罪展開調查,惟本年三月,美國國務卿蓬佩奧(Mike Pompeo)已表明,華盛頓將拒絕向調查人員審批簽證,並形容ICC「正攻擊美國的法治」;2014年,ICC的檢察官又因當局拒絕交出證據,被迫撤回調查對現任肯亞總統肯雅塔(Uhuru Kenyatta)的調查,使一千多名命喪於2007年種族衝突的人未能沉冤得雪。
撇除定罪率偏低外,ICC的訴訟時間冗長同是為人詬病之處。上述檢察官對英、美兩國涉嫌在阿富汗干犯戰爭罪行,已作初步審查十多年。2014年的加沙戰爭、以色列非法佔領的巴勒斯坦領土、格魯吉亞與俄羅斯於2008年的戰爭、羅興亞族被緬甸當局迫害等案件,同是ICC多年後仍是議而不決的人道慘劇。鑑於ICC的過績不佳,使致不少人認為每年花費逾1.5億美元,以處理屈指可數的案件實為不值。可是,即使未來將有更多無罪釋放和撤回指控的案例,在阻止主權國家「有罪不罰」的原則上,再多成本也值得堅持。
二戰後同盟國根據國際法和戰爭法成立軍事法庭,起訴納粹德國和日本的政治、軍事、司法和經濟要員的處理手法,不但是要將戰爭行為加以規範,劃出一條不可逾越的紅線,以保障生而為人的基本權利,更要將主權國家的犯罪責任釐清,還歷史一個公論和判決。然而,在國際法和超主權法院問世前,個體士兵以國家之名在犯下戰爭罪行,只能藉由一地法院審理和裁決。問題是,當主權國家已視戰爭罪為無物,坦護、縱容己國士兵,保護國家「名譽」,他國的受害者根本並無任何渠道伸張正義。
ICC以侵略罪、滅絕種族罪、危害人類罪及戰爭罪為四項基石,本為文明社會應有之義,其用途如1948年的《聯合國260號決議》所言,是要「⋯⋯欲免人類再遭此類獰惡之浩劫」。可悲的是,有能力主宰國際政局的主權國家大多亦因一己私利,早已遣忘ICC成立的理念,口惠而實不至。可是,如聯合國前秘書長安南(Kofi Annan)所言,ICC是「給子孫後代的希望」,用以改變過去兩千年人類以蠻力凌駕法律的野人思維。雖然自古以來人類總會找到理由來合理化戰爭的必要性,但把殺戮規範化乃是文明進步的代表之作,即使現時國際刑事法院存有不少缺陷,世人亦不能因噎廢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