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要在警隊與暴力示威者之間作「選擇」嗎?
反對修訂《逃犯條例》風波持續四個月有餘,警方與示威者已經水火不容,無論在街頭還是社交網絡,「黑警」、「警渣」與「曱甴」、「暴徒」的相互辱罵鋪天蓋地,伴隨着一場又一場的違法示威與暴力衝突,以及一次又一次警察被指控濫權,香港社會引以為傲的法治已經到了崩潰的邊緣,香港人必須撫心自問,我們究竟要什麼樣的社會,香港警員在其中究竟應該承擔什麼責任。
月初政府引用《緊急情況規例條例》實施《禁蒙面法》,引起激進示威者強烈反彈,激起另一波街頭暴力。隨後數天,暴力對峙的場面逐步消退,《禁蒙面法》顯然是讓部分不願意觸犯法律的示威者有所忌憚、選擇後退。然而,它並沒有成功震懾最極端的暴力示威者。直到昨天,雖然示威人數不多,然而個別暴力示威者的襲警行動卻讓人髮指,有人甚至用界刀從後偷襲警員。難道香港社會要發生警察被殺或示威者被殺事件之後才願意停止暴力嗎?無論是惡意襲警還是肆無忌憚破壞商舖,均為暴徒行徑。如果警員可以臥底拘捕黑社會,又為什麼不可以用同樣方法拘捕破壞社會秩序的暴徒?難道市民真的認為警方任由暴徒到處破壞、燒毀店鋪,才是「體諒」示威者的方法嗎?任由目無法紀的暴徒肆意破壞商舖,是一種自私的態度,而且是懦弱和幼稚的表現,必須糾正。
幾天前,一段短片在社交平台上廣泛流傳,在社交媒體獲一面倒的「讚好」。短片中,一群市民在東涌與一名警長理論,有市民表達「不想被捕者受到過分武力傷害」,又指在場的全部均是初中生,警長也展現了耐心,既說作為上級願意代表同僚「承擔」,又出示委任證讓在場市民記錄,之後要求後面的防暴警員一起後退。當他們離開時,現場人士叫好並報以掌聲,有人甚至喊出「多謝你」。然而,當那位警長被稱譽為「真正的香港警察」,大家不該忘了,香港警隊的絕大多數本來就是好警察,只是被這場風波推到前台,成為磨心。原本正常不過的警民關係,現在卻似乎變成了稀缺品。
↓↓東涌警長3分鐘化解一場警民對立↓↓
回溯這四個月的事態變化,警隊形象迅速崩壞,但它絕非咎由自取,而是「被動」地捲入極為嚴重的社會矛盾。試問如果沒有激進示威者的衝擊,警方需要出動「防暴」嗎?警隊的天職是維持社會秩序,當衝突愈走向暴力,警隊執法的壓力與強度只會日益增加,亦有可能犯錯,甚至在衝動情緒等極端因素支配下喪失這項專業應有的高度自我克制,作出違法行為。
警員在執法過程中自己犯了法,香港社會從來不會姑息,而且有既定機制處理,我們毫無理由將其扭曲為無用。2014年「佔中」運動期間發生的七警案和警司打人案件,犯法的警員不是被繩之以法嗎?我們應該以這種專業司法為榮,而不是被情緒與盲目的傳言支配,一竹篙打沉一船人般把所有警察說成是一群「黑社會」。我們有時真的擔憂一些人的猜測或許有一定理據,他們認為有股力量正不斷製造各種對警方的不實指控、傳播謠言,透過破壞警民關係,企圖將香港徹底推向深淵。
我們深信,停止早已背離這場社會運動初衷的各種暴力破壞,無疑是解決當下困局的前提。然而,如果一部分市民繼續鼓勵暴力示威者,甚至幫助他們破壞法治,香港面對的衝突將會持續,吃虧的將會是這些年輕的示威者和香港。事實上,社會沒有暴力破壞和傷人,也就不需要警察執法,這是所有人都懂得的淺顯道理。警方的天職更不可能讓他們與暴力破壞社會安寧的暴徒「和解」,他們的工作就是止暴制亂,拘捕犯法人士;無論多麼天真的市民亦不會認為警方可以放任暴徒投擲汽油彈,佔據道路,破壞商店和公共設施,「私了」其他人而不顧。
不可否認,過去四個月,上街遊行成為不少香港人的日常活動,繼而演變成不斷升級的暴力事件,這是香港社會數十年未曾出現的景象,警方應對時完全缺乏經驗。立法會議員田北辰曾指出,「香港現有的3萬警員,之前所接受的訓練主要亦是應付一般治安問題,而非大型社會騷動」。當市民基於過往對警方的高度信任,在媒體近距離報道中見到警方使用武力,無可避免地產生巨大的感情落差。當警方面對示威者暴力衝擊,犯上誤傷平民、粗暴挑釁、甚至使用過度武力等錯誤時,一定會助長消極印象,市民對警方的信任勢必急跌。但是,如果警方執法的武力並沒有逾越法律底線,市民就不應該盲目站在暴力示威者一邊,反過來指摘嘗試用合適武力阻止暴力破壞行為的警員。只有當暴力停止,社會恢復冷靜,才能真正開始解決問題;亦只有當暴力停止,法庭才能真正開始工作,以社會大眾信賴的法治機制來認定誰對誰錯。
無論如何,這一次的社會衝突最後終會停止,而激進示威者會是承擔最大違法責任的群體。大家要認真想想,讓衝突持續下去究竟可以解決什麼問題?部分市民繼續為暴力示威者打氣,是想要解決問題?還是以旁觀者心態自私地看着他人,毫不在意違法年輕人要面對的刑責?諷刺的現實是,不論是暴力示威者還是旁觀的市民,他們都並不懷疑香港將繼續需要依賴警隊維持社會秩序。既然如此,對警察的仇視又會如何讓自己找到出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