種票損害選舉正義 政制公信力須捍衞

撰文:評論編輯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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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立法會資訊科技界選舉種票案,廉政公署終起訴17人,包括多名的士總會人士。種票案引起關注,除因其失德外,亦反映出社會憂慮選舉是否廉潔及可靠,政府實應防微杜漸,確保政治選舉能取信於民。

廉署起訴17人涉嫌2016年立法會資訊科技界選舉賄選及種票。

廉政公署2017年已拘捕72人,上周四(9月5日)起訴其中17人,涉嫌虛報資料及登記為資訊科技界選民。被起訴者包括學生、家庭主婦、收銀員等,部分人申請為電機暨電子工程師學會(IEEE)香港分會成員,藉此在2016年立法會選舉資訊科技界功能組別投票予特定候選人。

此宗種票案在兩、三年前已引起哄動,除了因為廉署拘捕多人之外,也因為當年IT界選民登記急增八成,令人質疑有人上下其手。再者,選舉事務處後來被揭發遺失2016年立法會選舉選民登記冊,更引起社會疑慮。特別是立法會功能組別,部分界別的選民人數不多,只要有一定規模的種票情況,便足以影響選舉結果。

種票事件一宗也嫌多。即使政府已通過修例,將種票罰則提高至最高判囚兩年及罰款一萬元,亦難杜絕;靠廉政公署在事後追查,充其量只能亡羊補牢。是次種票發生於2016年,廉署至今方能起訴,更見效率有限。

要正視問題,政府必須有整全思維,在整個選舉過程的不同階段嚴格把關。正如總部位於瑞典、比較及研究各地民主制度的跨政府組織國際民主及選舉協助研究所(IDEA)所指,選舉可分為三個階段,即選舉前、選舉期間及選舉後。要達至選舉正義,每個階段、每個環節的工作都須做好。

IDEA選舉三階段
選舉前:(1)制訂法規,(2)籌備選舉,(3)教育培訓,(4)選民登記,(5)競選活動
選舉期間:(6)投票日,(7)核票工作
選舉後:(8)檢討及更新資料

 

莫乃光指出,種票事件發生後,據他了解政制及內地事務局曾與這些國際學會溝通,相信日後在核實選民登記上會有所改善。(資料圖片/高仲明攝)

以今次為例,由廉署追查種票個案,只是選舉後的跟進工作,不可能真正修補缺口。追本溯源,功能組別的選民基礎亦須檢討。早在2017年揭發種票事件後,已有IT界指出目前的會籍登記準則並不理想,當局可考慮透過資歷認證或就業證明等方式,取代目前的IT界選民資格準則。

眾所周知,始於1980年代的功能組別,賦予特定職業更大的政治參與權利。縱然自2012年以降,立法會新增「超級區議會」,讓其餘選民也在名義上擁有功能組別一票,但其票值與傳統功能組別實在難望其項背。更重要的是,根據《基本法》第68條,功能組別只為歷史過渡階段,理應掃進歷史。礙於政治及社會現實,功能組別在短期內仍然存在,但政府實有責任確保其為公平公正之選舉,不能成為任何人士種票、賄選甚至影響立法會組成的漏洞。

政治選舉是否公正可信,可謂21世紀各地均須面對的挑戰。以美國為例,民粹總統特朗普多次以「rigged」(作弊)形容對手及選舉。香港的選舉整體而言仍具公信力,但種票案、「掌心雷」等現象,以及選民登記冊遺失事件等等,都說明我們的選舉機制與程序存在不容忽視的漏洞。

反修例風波下,社會彌漫不信任氣氛,猜忌四起,政府更須保證未來的各級選舉過程清廉及可靠,社會才能健康前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