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儂牆各區百花齊放 政府應容許和平理性抗議
六月浪潮過後,七月繼續出現不同抗爭活動,包括近日於各區出現的「連儂牆」,市民陸續於不同公眾地方上張貼彩色便利貼,內含不少抗議政府與為港人打氣的字句。然而亦有市民覺得難以接受,企圖將之移除,甚至動粗。縱然在公眾地方貼便利貼可能犯法,但修例餘波未了,民怨未解,政府應容許市民以連儂牆方式發聲。而且歸其根本,政府未認真回應市民訴求才是問題癥結,若政府強行「清牆」,很可能會激起更大民怨。
1980年,着名樂隊披頭四的主音約翰連儂意外遭槍殺,震驚世界。遠在當時仍由前蘇聯統治的捷克,有藝術家在布拉格修道院大廣場牆上畫下連儂的肖像與披頭四的歌詞,以向該名畢生宣揚自由、愛與和平信息的傳奇人物致敬;一石激起千重浪,往後陸續有市民前來參與塗鴉,以及寫下不少與連儂思想有關的標語,自此該處變成當地抗爭的「勝地」。當時政府多次嘗試塗白連儂牆,並設閉路電視及守衛阻止公眾塗鴉,但始終未曾成功,無數示威者多次冒險重新塗畫。至今,連儂牆仍然豎立無倒,其藝術抗爭的方式更影響世界,不少港人亦仿傚之。
連儂牆是一種溫和抗爭
本地連儂牆與捷克固然不能同日而語,須知道當時捷克人民的自由受嚴重打壓,塗鴉為其僅有的發聲手段,甚至此等方式引發了示威者與秘密警察的激烈衝突;相對上港人自然自由得多,基本上公眾可作形形色色的示威活動,而且政府目前亦未見有意「清牆」;再者,異於捷克連儂牆上的塗鴉,港人只是以便利貼貼在牆上,幾乎隨時也可輕鬆除去,難言破壞公物,故可見港式連儂牆始為一種相對溫和的抗爭手段。
但無論如何,港式連儂牆始終承襲了抗爭的精神,示威者能藉此和平理性地表達訴求。港式連儂牆首現於數年前的佔中運動,並於今年的六月浪潮中重現,大量示威者於金鐘夏慤道香港政府總部附近的壁報牆上張貼示威標語;目前連儂牆散落各區,明顯因為政府未有清楚回應示威者訴求,公眾繼而決定在不同地區張貼標語,繼續發聲。
連儂牆百花齊放,卻引起市民間的衝突。有反對於公眾地方張貼標語的人士自發「清牆」行動,撕下抗議標語,隨即引來示威人士「護牆」,繼而引起大大小小的衝突;不幸的是,有片段錄得有清牆人士以暴力襲擊示威人士,其行為粗暴實在教人啞言。
和平而理性的表達自由
連儂牆突成民間衝突的風眼所在,該如何處理倒是難題,有不少聲音均憂慮政府會主動清牆,從而解決引起紛爭的「源頭」。但必須提問的是,市民為何無權於公眾地方張貼標語發聲?公眾地方或公共空間公眾本應有權決定如何使用,惟其空間秩序往往非由公民有份決定,於公共地方張貼標語理論上亦須獲政府批准,否則一律違法。相似的是,《基本法》保障市民的示威自由,但目前在公共地方示威卻是諸多限制,例如市民示威集會須向警方申請不反對通知書。
然而,在張貼標語方面,2018年高等法院亦在法輪功案例中指出,申請張貼標語的指引及準則不清,可能會損害市民的表達自由。由此看來,市民未經批准於公共地方豎立連儂牆,實質上也只是行使使用公共空間的權利,於社區表達對政府的不滿。
更重要的是,連儂牆式的抗爭絕對符合和平理性的原則,並無對社會產生過大的滋擾:以藝術的方式在公共地方上張貼示威標語,絕對不涉及任何暴力成分,充其量只是引來途人停留觀看,實不會對公共秩序造成影響;更甚者,正如前述,港式連儂牆並非以塗鴉「建成」,張貼便利貼終並不造成破壞公物,政府實無紮實理據阻止市民表態。
倉促清牆或弄巧成拙
當然,如若公眾有權決定公共場所的使用,反對連儂牆的市民同樣有權表達己態,例如同樣在公共空間貼便利貼,一如不同陣營市民申請遊行集會般,但絕非強行「清牆」,將對方聲音「夾硬」移除。這無異於侵犯他人言論及表達自由,而任何暴力襲擊異見市民的行為更是不可縱容,有關人士絕對值得譴責。不過歸根究柢,香港從未建立讓公民於公共空間自由表態及的理性溝通風氣,示威人士與保守市民產生衝突,可謂在所難免。
政府暫時無意清牆,只有選擇性撕走有關洩露警員私隱的資料,處理方法合理。畢竟示威者以和平理性的方式表態,在情在理政府亦無權阻止,更何況市民早以揚言「撕一貼百」,若然在此際勉強清牆,很可能會弄巧成拙。政府理應明白,導致市民繼續發聲,甚至引發兩派市民衝突,原因只為它未聽懂民意,迴避市民多項清晰訴求。繫鈴須解鈴,政府須做的除了是盡快正視市民訴求,例如答應設立獨立調查委員會,並與各界坦誠對話,同時亦毋須急於一時移除各區連儂牆,反而更可考慮派高官親自落區,觀察牆上的一字一句,真正細聽市民的心聲。問題只是,諸如特首林鄭月娥,與及主管民政事務的劉江華等高官,又有否膽量落區正視民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