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護、警方各執一詞 責成獨立委員會是出路
對於6月12日金鐘衝突,醫護界和警方各執一詞。
周日(6月23日),醫學界、衛生服務界及法律界82名特首選委表示,有警員涉嫌在醫院「恐嚇」護士,並促警方勿在醫院阻礙救援及非法蒐證。然而,警方表示不會阻礙任何人接受治療,亦絕對尊重病人私隱,並要求指控方提供具體證據。
要解決當前僵局,政府實應責成獨立調查委員會,還原612衝突的責任和是非,讓社會實現和解。
針對警方在612的拘捕行動,醫學界、衛生服務界及法律界選委、兩個醫生工會和四個專業議政團體,在周日提出多點聲明和指控,包括有警員沒有佩戴委任證,但到急症室「偷聽醫護人員的說話」,甚至恐嚇護士、查問病人資料。
法政匯思表示,有5名傷者在公立醫院被捕,當中3人在伊利沙伯醫院,另外2人分別在廣華醫院及仁濟醫院。這5名示威者中,4人涉暴動罪,1人涉非法集結罪。
就此,醫護和法律界發表聯合聲明,呼籲警方尊重病人隱私,停止向醫護人員隨意查詢病人資料;如有需要,應先申請法庭手令。
關鍵:警方如何得知求醫者是疑犯?
但另一方面,警方指出,如警務人員合理地相信有人干犯可被判監的罪行,即使沒有手令,亦可拘捕疑犯。如駐守急症室警員發現求診者有可疑傷勢,亦會主動跟進。他們表示,若有任何指控,歡迎提供具體證據,讓警方跟進。
雖然警方如此解釋,但對612當天的行動,外界仍然有不少疑問。例如,警方是如何得知被捕的人是示威者?過程中,他們有否如醫護界所指,曾經向醫護人員查問病人資料,以致涉嫌不尊重病人私隱?種種問題,警方都適宜開誠布公,回應社會疑慮。
不只在醫院的拘捕行動,其實社會不少人——包括示威者——均希望,政府能夠責成獨立調查委員會,全面徹查警方在612的清場行動。包括速龍小隊和防暴警察涉嫌毆打示威者,中信大廈外的催淚彈,亦涉嫌會逼得示威者人踩人。正如「01觀點」亦指出五個原因,包括現有的投訴機制不獲信賴、有警員不展示編號、事件涉及警隊政策及部署等,當局實應設立委員會徹查。
調查警方 不等於「針對」警方
無可否認,社會對此建議有不同意見。部分人表示,不應該成立針對警方的調查委員會;但亦有人認為,委員會若未能起訴違規警員,也只會是「無牙老虎」。
對於前者,只要現行的機制未能妥善、有公信力地處理對警方行動的監察,一個以警方行動為調查對象的獨立委員會,就有其必須。將此稱之為「針對警方」,只怕是刻意地無視需要,並醜化調查委員會。
對於後者,我們必須要承認,獨立調查委員會的目標向來都是尋求真相,而不是直接起訴。刑事起訴是另一範疇的事,向來由警方和律政司負責。以搜證、問話為主的獨立委員會,其實未必適合直接起訴。然而,這不代表委員會是「無牙老虎」,因為他們能夠提出建議;而警方、律政司或其他跟進單位若有不同意見,必須向社會交代。
報告完成 方跟進起訴工作
具體而言,正如監警會前委員鄭承隆的建議,這個委員會可加入監警會主席,一方面監警會主席應該較清楚如何監察警權,另一方面,這亦可增加它的公信力,令警方和支持警方者較小抗拒。
在調查範圍方面,由於委員會的首要任務是查明警方的612清場及拘捕行動,它必然也會涉及示威者是否恰當被捕等問題。加上社會至今仍有呼聲,希望政府能釋放被捕示威者,故此,如學者鄭宇碩的建議,當局可以在調查委員會發表報告後,才跟進是否起訴被捕人士。如此一來,相關起訴會更加有公信力,而不會予外界一種警方針對示威者的印象。
至於其他問題,例如政府的修例工作有何不恰當、反對聲音是否有「外國勢力」介入、社會民怨從何以來等,因為性質上與警方行動截然不同,較適合的做法是由政府衡量需要,再決定是否要成立另一個專責委員會負責。
總而言之,這次修例爭議已令社會撕裂,並暴露出社會的深層次矛盾。政府若以為事年可以不了了之,實屬天真。任由社會各執一詞,警民互相指摘,亦非大眾之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