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條例】藉故修例不成 政府仍須為台灣案家屬討回公道

撰文:評論編輯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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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首林鄭月娥周六(15日)宣佈暫緩修例,民建聯主席李慧琼指尊重和理解特首決定,並稱會繼續尋求不同的方法幫助家屬,並促請特區政府繼續想辦法。這反映民建聯自打嘴巴,在此前一直未充分考慮其他可行方案。更重要的是,政府應盡快研究其他坊間曾提出的方案,為台灣殺人案尋求出路,真正還死者家屬一個公道。

台灣殺人案非強推修例藉口

台灣去年初發生香港女子遭其男友殺害並棄屍的案件,在政府提出修訂《逃犯條例》同日,民建聯與潘曉穎家屬開記者會,表態支持修例,而該黨曾指由於港台兩地並沒刑事司法互助及移交安排,以至未能將該疑犯送回台灣接受審訊,對政府修訂《逃犯條例》表示支持,稱是「尋求公義」,又曾指民主派反對修例是「破滅受害人家屬希望沉冤得雪、討回公道的願望」。

不過,特首林鄭月娥本周六(15日)宣布暫緩修訂《逃犯條例》後,民建聯主席李慧琼指,尊重和理解特首暫緩修例決定,相信家屬會擔心,而對於疑犯被釋放後無辦法送到台灣,則表示會促請政府繼續想辦法,民建聯亦會想辦法。

有關說法顯示在政府提出修例建議時,民建聯並無清楚考慮是否有其他方式處理,便以無法律基礎移交陳同佳到台灣為由支持修例。事實上,台灣方面早已多次指明不接受以現有修例情況移交台灣殺人案疑犯。而港府亦承認即使修例按原定目標在七月底前通過,亦可能無法處理台灣殺人案,故要達到移交疑犯陳同佳的目的,實不應成為強推修例的藉口。

民建聯如今的取態,更證他們一直以此案作為支持修例理據,是不負責任,甚至有利用案件達到政治目的之感。而且,政府暫緩修例後至今,民建聯仍未交代實際方案為死者家屬討回公道。

林鄭月娥6月15日宣布暫緩修訂逃犯條例,她被記者多次追問為何不先處理台灣殺人案,以及現在如何向死者父母交代,她回應指,只能夠說「我們真的已盡了力」。(梁鵬威攝)

檢控疑犯尚待政府處理

在政府方面,特首林鄭月娥上周六(15日)宣布暫緩修例,並自稱雖然未能幫到死者家屬,但她已經盡了力。可是,這是不盡不實的說法,因為坊間早已提出各種方案,只是政府沒有詳細討論,換言之她並未盡力。

舉例說,四月底公民黨黨魁楊岳橋曾提交私人草案,建議通過修訂《侵害人身罪條例》,賦予香港法院「域外法權」,審理港人在境外涉嫌謀殺、誤殺或意圖謀殺的案件,現行《刑事罪行條例》第153P條已賦港法院處理境外性侵害兒童罪行,香港過往亦有引用該條文檢控及定罪的先例。另外,坊間已提出其他方案,如針對台灣修例但加入日落條款。

這些方案,部分獲法律界人士認同。例如12位大律師公會前主席一致指出,域外法權是處理陳同佳案的可行方案。故此,如今修例風波已過,政府亦是時候真正回歸案件,為台灣殺人案尋求出路,考慮其他方式將疑犯繩之以法。

再者,自港人在台殺人案案發生後,台灣政府為釐清案情,去年台灣士林地方檢察署曾於3月、5月及12月先後3次提出司法互助請求,去年11月法律部透過台港「策進會」、「協進會」 平台接觸港府相開部門,但均未獲正面回應,陸委會於本周六再呼籲港府回應。政府需盡快回應台灣當局,共同商討解決方式。政府應務實處理案件,並交代港台兩地就移交安排的計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