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風季再臨】汲取山竹教訓 颱風措施須檢討

撰文:評論編輯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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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颱風「山竹」襲港,癱瘓全港交通,更對環境造成極大破壞。一年後,政府仍欠清晰有力的復工措施,一眾打工仔恐怕仍要在極端天氣下上班。沿海一帶民居仍未有妥善設置防洪措施,如杏花邨更出現廣泛水浸。另外,截至本年初,「山竹」造成的塌樹斷枝仍未完全清理,阻擋行人去路。以上種種情況反映政府對颱風的預防、應變以及善後工作均欠妥善處理。風季將至,若政府仍未改善相關措施,恐怕又會弄得滿城「風雨」。

超強颱風山竹吹襲過後,大批被迫上班的打工仔迫爆港鐵站。(資料圖片)

修訂《守則》欠效力 保障僱員須立法
 
「山竹」襲港後,路面滿目瘡痍,上班族要越過重重「路障」趕上班,特首林鄭月娥只鼓勵僱傭雙方「互諒互讓」,惹來民怨沸騰。上周一(6月3日),勞工處公布新修訂的《颱風及暴雨警告下工作守則》(下稱《守則》),加入勞資雙方應事先協定復工安排的建議,且在八號風球取消前,若出現「極端情況」,如廣泛地區水浸、交通嚴重受阻,和嚴重山泥傾瀉等,政府會發出公布通知僱員在風球取消後兩小時留在原來地點,完善《守則》指引內容。
 
然而,《守則》只具參考作用,無法律效力。颱風甫過,僱主以懲罰性措施強迫員工復工情況屢見不鮮,進一步反映勞資權力不平等。政府在欠缺法律基礎的《守則》作出修訂,恐怕白費心機,其保障內容只流於空談,成效成疑。如政府有心保障一眾打工仔在惡劣天氣下的安全與權益,除了提供颱風後的上班指引,更應通過立法規定惡劣天氣停工,以進一步完善災後安排。

山竹襲港翌日,港鐵東鐵線故障,不少港鐵站出現上班族趕上班而爆滿的情況。(張浩維攝)

預警機制可取 防洪措施宜加強
   
除上班受影響,沿海居民也受天災所困。本年三月,渠務署新增三個「越堤浪點」,即易受海浪沖擊的海濱地區。其中以杏花邨為例,其位於東南沿岸,因無外島阻擋海浪,多年飽受風災水淹之苦,上年被「山竹」催殘後亦淪為澤國。
 
渠務署現時於7個風暴潮點及杏花邨越堤浪點,設立風暴潮預警機制。當天文台預測24小時前有機會出現水浸,會通過流動應用程式通知相關屋苑作出戒備。誠然,預警機制能提升居民的防災意識,有助於風暴來襲前採取預防措施,確為善政。

然而,要從根源上保障居民免受水浸困擾,更重要的是盡快檢視沿海低窪或當風地點的情況,從結構性措施下手。例如及早完成將軍澳南海旁的土堤及排水設施,以及盡快檢視鯉魚門和大澳等地的擋水板,以防止海水倒灌繼續肆虐。 

山竹吹襲杏花邨,風暴潮摧毀岸堤。(資料圖片)

塌樹清理效率緩慢 樹木政策管理不善
 
每逢颱風來襲,均有大量樹木被連根拔起,塌樹問題不但影響交通服務,更有機會傷及途人。「山竹」期間,政府共接獲超過60,800宗塌樹報告,截至今年3月11日,仍有588個塌樹斷枝尚待清理。大樹倒塌阻礙道路,市民需攀過重重障礙,方可前行。長春社總監蘇國賢指出,政府多在細小地方種高大的樹木,即所謂「盤景樹」。現時一棵十多米的大樹生長面積只有約1平方米,和約20至30厘米深度,因此塌樹被翻出的樹根多較短淺,未能抵受強風吹襲。 

受超強颱風「山竹」吹襲影響,去年多區出現塌樹。(資料圖片)

據保安局數字顯示,政府各部門於「山竹」的善後及修復工作開支竟高達6.6億,巨額的花費卻換來緩慢的效率,歸根究柢,問題出於政府對樹木的管理不善。 政府雖於2010年成立樹木管理辦事處(樹木辦),以「綜合管理」的方式協調各政府部門之間有關樹木方面的工作,但樹木管理的質素並無因為樹木辦的成立而提高。2014年關於加強樹木安全的工作審計報告指出,各部門對路旁樹木的護養責任一直有爭議。樹木辦雖然制定了樹木管理和種植等相關的指引,但由於未有相關法例迫使各部門執行,因此難以發揮帶領各部門的作用。
 
現時未有一套有效的行政措施或法例保護樹木,以致樹木可能基於護養不妥而容易遭颱風吹倒,例如當風位置本應配合環境,改種更多小型的原生品種,減少樹木因爲颱風而倒塌的風險。故此,《樹木法》有必要及早訂立,為樹木管理提供法律框架,賦予當局實質權力,才能有效統籌樹木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