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條例】大遊行的日與夜 行動升級的迷思
社會上的年輕人鋌而走險,用武力與警方「埋身肉搏」,不論怎樣,都是可悲。武力抗爭易傷及無辜,亦必須批評。
然而,除了扼腕,我們還要問的是,數十萬人上街反對修例而動搖不到政府立場半分時,社會應該怎樣做?武力衝擊是否出路?
6月9日深夜,多名年輕人與警方爆發衝突,很多人看在眼內,均感痛心。特別是那些在日間——即是幾句鐘前——才參與了大遊行的人。他們覺得,修訂《逃犯條例》的理據不靠譜,加上反對聲音如此聲勢浩大,當局理應撤回草案。然而,那晚政府發的新聞稿,卻矢言繼續二讀草案,惹起眾怒。故此,年輕人在半夜行動升級的心情,他們大致理解。
另一方面,他們對衝擊行動的痛心,也是因為年輕人有如以卵擊石,必然不敵防暴警察和速龍小隊。最終警方在清場過程中拘捕19人,並記錄358人的身份。這些示威者大多數年紀尚輕,多為16至25歲,更有不少未到18歲。對於年輕人不是吃喝玩樂,而是在街頭抗爭,民陣、泛民政黨和不少人都寄予同情。
衝擊沒意義
考慮香港社會和政治環境,有人對於衝擊行動感到痛心或同情,都是可以理解的。然而,理解年輕人的動機和心情是一回事,正視武力會帶來的傷害和破壞,卻是另一回事。即使示威者不惜以身相搏,但其實他們也要知道,武力行動不只會傷害他們自己,還會傷害其他人。那夜的混亂中,八名警員受傷,其中一人被示威者踢倒,眼角嚴重受傷;一名電視台攝影師被示威者向警方投擲的雜物所傷,無辜遭殃。這些都是只在執行職務的人,本不應該受傷或流血。
縱然社會不少人同情示威者,認同他們的反對修例立場甚或認為他們動機高尚,但沒有人能夠否認,當晚的武力傷害了人和帶來破壞;而高尚理念也不足以合理化武力。正如衝擊者若被帶上法庭,傷了人就是傷了人,他們的動機只能是求情理由,而不會是抗辯理由。故此,任何示威者都應考慮,他們行動會帶來的可能影響。
再者,當天晚上的衝擊行動是否有助反對修訂《逃犯條例》,就連一些運動參與者也不禁質疑。包圍或衝擊立法會的行動,過往不是沒有,例如2009年反高鐵示威者包圍立法會,和2014年反新界東北撥款示威者嘗試衝入立法會。但這些行動的事發時間,均是議員正在會議廳內舉行會議,表決在即,示威者想藉武力阻止投票發生。回看今次的衝擊,當時是星期日晚、星期一凌晨,不但沒有會議舉行,立法會內更是一個議員也沒有。正如警務處處長盧偉聰所言,「立法會又不是正在開會,裏面沒有人,為何要去破壞呢?」
手段非目的
或許示威者想佔領立法會,但當時的一、二百人能否佔領會議廳直到草案二讀,抑或很快便會給警方清場、帶走,答案相信連他們也很清楚。再者,那時示威者沒有明顯組織或部署,亦不似是有明確目的,想要佔領立法會或怎樣。相反,更似是純粹想衝擊。然而,我們不能忘記的是,示威和社會運動從來都只是手段而非目的,斷不應該為了衝擊而衝擊。行動不論是和平或非武力,均須為了實現某個目的,最終締造更美好的社會。若然在過程中迷失,非但不能實現目標,甚至可能愈行愈遠。
事實上,無綫新聞等部份媒體放大示威的暴力一面,整個星期一也在播放半夜示威者與警方的衝突畫面,令白天的浩瀚大遊行、示威者訴求、對修例的質疑等,全部都被邊緣化。這樣可能會令社會失焦,真正要針對和討論的修例方案,反而為人所忽略,絕非好事。
另一方面,同情甚至支持武力衝擊的人,很常以成效來論之。他們會說,遊行示威已經給證明沒用,政府還是不動如山,若真的有決心阻止修訂《逃犯條例》,就要行動升級。但是,我們就算從示威者的角度看待事件,同樣以成效論之的話,同樣的說法也一樣適用於武力衝擊。過往的新界東北撥款、龍和道衝突等,哪一次能夠敵得過不停增援的警力?面對警棍、防暴盾牌、胡椒噴霧甚至催淚煙,武力衝擊不是從一開始已經注定徒勞無功嗎?所以,「和理非非沒用,就要武力升級」,其實只是一種迷思。
溫和式抗爭
有些人說,幾十萬人反政府,若然願意把行動升級,政府早已不得不屈服。但必須留意的是,六九大遊行中大部分人都立場溫和,沒打算訴諸武力衝擊;部分人更是「首行族」,以前連上街示威也未曾參與。故此,以多人上街來推論衝擊的可能性,邏輯上並不成立;即使有幾百人帶頭用武力,也不可能號召主流示威者。
相反,大部分反對修例的市民更傾向以各種溫和方式表達意見。在大遊行翌日,已經有多間中小企業相繼宣布,將於6月12日立法會二讀草案當天罷市,讓員工可以自行決定是否到立法會外示威;有大學生組織揚言罷課,與政府周旋到底。
事實上,市民要表達意見,還有很多較溫和、不涉及武力的方式可以嘗試。武力升級既會傷及無辜、不符合大多數示威者的意願,亦非達到目標的必要之惡。
愛惜年輕人
那夜的衝突後,網上流傳一篇文章,當中一名年僅15歲的示威者坦言,既然怎樣示威也改變不了政府,他寧願一槍被打死。對此,很多人感到痛心和惋惜。但是,我們並不能夠止於痛心和惋惜,也不能止於理解和同情。社會更有責任提醒那些感到絕望的年輕人要「錫身」——武力抗爭非但難有出路,反而會令他們受傷,甚至負上刑事責任。再者,社會若只認同甚至鼓勵那些年輕人上街「向前衝」,不等如將改善社會的責任卸了給他們,眼白白看他們承受風險和惡果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