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觀點】完善通報機制 正視李波問題

撰文:香港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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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政府迅速回應港人對林榮基事件的憂慮,安排本地官員赴京晤談。可惜會晤的焦點似乎由檢討通報機制變成公安機關向本港代表團詳述林榮基案的偵訊過程。這種安排沒有認真回應港人的關注,國內公安部門只是將曾經通過媒體發佈的消息再次陳述。問題是,既然要通報有關林榮基案的情況,為什麼不同時回應港人對李波如何在沒有攜帶所需證件的情況下到內地投案的疑問。這種會晤安排只會給人故意隱瞞、欲蓋彌彰的觀感,無助釋除港人的疑慮。

如今第一輪的磋商已經結束,雙方同意把通報時間縮減至14日內,而通報內容亦會包含較明確的案情撮要。我們期望預計於月底進行的第二輪磋商能夠進一步修正及完善通報機制。至於港人更為關注的李波事件,特別是他如何從香港被「轉移」到內地,亦須盡早納入通報範圍。因為這件事情動搖一國兩制的根基,必須以嚴肅認真的態度盡快處理。

報道以「被設法抓走」(snatched)形容部分書商的失蹤情況。(資料圖片)

通報機制自2001年1月1日實施至今,已逾15年。根據機制,內地會向香港警方通報對涉嫌犯罪香港居民採取刑事拘留,以及香港居民在內地非正常死亡的情況。但協議屬行政安排,沒有法律約束力。15年來,陸港交流更趨頻繁,實踐已證明相關安排不能滿足實際需要;兩地須改行具約束力的法律協議。我們建議參考海基會及海協會2012年簽署的「兩岸投保協議」,協議附件中之「人身自由與安全保障共識」明確定出24小時之通知期限。也可參照各國使館的處理方法,規定必須通報扣留個案。香港政府在接獲通報後應有權即時接觸被拘留人士,提供包括法律支援等協助。完善通報機制,有助釋除港人因陸港兩地司法體制有異而產生對一國兩制的疑慮,同時可以增加中央政府在港人心目中的威信,肯定對一國兩制的實踐有利。

「銅鑼灣書店事件」暴露了兩地之間通報機制失效的制度性缺陷,亦突顯了香港人在大陸境內被執法部門限制行動時面對的權利管理難題;但最重要的還是「李波事件」引起港人對大陸人員越境執法的憂慮。可惜,是次會晤並無討論這個港人至為關注的問題,讓人擔心香港政府沒有正視和解決問題的決心,或者香港政府的要求沒有得到中央政府的積極回應。我們一再強調,這個問題一日沒有處理好,港人的疑慮將揮之不去。中央必須明白,和稀泥的處理手法只會繼續損害香港市民對一國兩制的信心。

國家主席習近平在十八屆三中全會上強調中國要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四中全會強調要「依法治國」,它們都是這一屆中央政府對切實推動和深化改革的莊嚴承諾。嚴格根據國家憲法和《基本法》,以果斷推動和深化改革的魄力來處理「李波事件」,是中央政府決意確保一國兩制「不變形」、「不走樣」的最有力證明。

嚴格根據國家憲法和《基本法》,以果斷推動和深化改革的魄力來處理「李波事件」,是中央政府決意確保一國兩制「不變形」、「不走樣」的最有力證明。(資料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