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電全年業績公布 坐實電力公司主導不利上網電價發展
周一(2月25日)中電集團公布2018年全年業績,年内香港電力業務的營運盈利較2017年下跌3.4%。由於中華電力與政府新一份《管制計劃協議》已於去年10月生效,准許回報率由原先9.99%下調至8%,中電集團總監及中華電力副主席阮蘇少湄在記者會承認,會對去年第四季以至今年全年業務表現造成影響。
周二(2月26日)中電股價應聲下跌逾1%,但中電宣派的股息不減反增,第四期中期股息為每股1.19港元,較去年同期1.14港元增逾4%。利潤跌但保持派息持續增加,當然不是長久之計;要讓利潤增加,中電在業績報告提及須「及早規劃及作出適當投資」,據報,阮蘇少湄指除了會與政府商討電費水平外,未來也會增建天然氣發電機組等,以抵銷回報率下降的影響。
中電集團這份業績報告,實際上坐實了「01觀點」一直以來的質疑,即由於電力公司的准許回報率是根據資產計算,在准許回報率調低的情況下,中電作為上市公司既須為股東爭取回報,則必須透過增加資產投資方式以獲取更多利潤。
中電增加資產投資 與上網電價有利益衝突之嫌
在報告當中,中電提及首個五年發展計劃將會投入529億港元資本開支,稱投資項目有助香港實現減碳目標,並確保能源供應穩定性,包括在龍鼓灘電廠增建兩座先進聯合循環燃氣渦輪機組,和興建海上液化天然氣接收站等。
如果在商言商,中電這些做法看起來並無不妥。不過,根據新一份《管制計劃協議》,政府要求兩電須以補貼性上網電價,向住宅/工商用戶購買由可再生能源產生的電力,並接駁至公共電網的「上網電價計劃」,卻是與中電本身有構成利益衝突之嫌,從而窒礙上網電價在民間的發展。
從本質上來看,「上網電價計劃」是希望在兩電之外,由民間另行發展出一套發電系統,以引資共同發展可再生能源及分享利潤,例如台灣地方政府會遴選適當營運商,協助市民設置屋頂太陽能系;也有能源公司擔任太陽能發電的開發、財務管理、工程及維護等「中間人」角色,協助合適的投資者尋找土地或屋頂安裝太陽能系統,讓「有錢沒地方」的市民也有機會參與計劃。
但在香港,由於上網電價計劃的審批權掌握在電力公司手上,而上文提及電力公司為了讓公司的利潤持續增加,須持續擴充資產規模,自然不會樂見民間另行發展出一套足以與其分庭抗禮的發電系統。雖然中電集團首席執行官藍凌志在記者會透露截至上月底已接獲1,700宗申請,當中約八成已獲審批,但這其實只是玩弄語言「偽」術,因為真正關鍵的是批准多少發電量,而不是批准宗數,過去就有個案顯示僅有不足其申請發電量的5%獲批,致難以大規模發電。
政府迴避規劃責任 致市場亂象叢生 浪費民間潛力
政府不願意承擔起規劃及發展本港電力市場的角色,而選擇交由佔據業界寡頭壟斷地位的兩電來承擔推動責任,是造成現時上網電價問題的癥結。而正如上文所述,由於兩者存在利益衝突,電力公司到底會多積極推動上網電價不無疑問,中電也稱只會保障電力系統安全,而不干涉與客戶簽訂協議以外的出資事宜。
就如何引導民間發展上網電價,電力公司不加聞問、政府也不主導協調,導致社會一些涉及上網電價計劃的「投資騙局」有可乘之機,例如最近有公司以「太陽能加盟計劃」為名,吸引人投資屋苑天台太陽能發電項目,但該加盟計劃聲稱的合作屋苑原來並不知情,更強烈否認有安裝太陽能板的計劃。
是次事件正揭露政府一方面推動上網電價計劃,另一方面又將計劃交由有利益衝突之嫌的電力公司主導發展的荒謬之處。政府「做一半、唔做一半」,除了讓市場亂象叢生,隨時讓「上網電價」成為「倫敦金」的代名詞之外,更在於政府的放任政策浪費了上網電價計劃在民間的發展潛力,殊為可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