賀歲盃可以在啟德體育園上演嗎?
上周四,賀歲盃圓滿結束,決賽入場人數逾二萬。歡呼聲背後,不少本地球迷正為大球場的前途憂心。上月民政事務局局長劉江華指,大球場的功能與啟德體育園主場館重疊,建議將大球場座位減至八千,並開放予公眾使用。如果政策落實,啟德體育園主場館將成為香港唯一的大型戶外體育場地。縱然近十多年來香港足運式微,但仍不乏本地賽事在大球場舉行,如今政府將主要體育場地交由私營機構營運,對港足的發展是好是壞,仍是未知之數。
很多人以為,大球場已經少有舉辦本地足球賽事。然而,觀乎香港足球總會的賽程表,今季單計港超聯賽事,已經有十場比賽在大球場舉行,如果計及足總盃、銀牌賽、省港盃、賀歲盃、國際友誼賽、外隊邀請賽,大球場舉辦本地足球比賽的日數更可多達近20日,已佔啟德體育場的40日運動賽事配額近半。
根據民政事務局去年向立法會提交的補充資料,局方預計主場館收益是啟德體育園區首五年的主要收入來源,而主場館的營運收入,則主要來自場地租金,以及包括廣告在內的商業銷售。本地足球賽事的營利能力本就不高,在這個情況下,經營者大有動機將體育賽事的配額分配予營利能力較高的賽事,以賺取門票、廣告收益。
「01觀點」曾向民政事務局查詢啟德主場館的收費,局方指,合約規定啟德體育園以合理的價格租予體育團體,其費用應與康文署、教育機構和其他非牟利團體同類型場地相若,並須經政府審批。從表面上看來,啟德主場館的收費不會過於昂貴。但是,現時香港大球場場租的計算方之一,是門票收入總額的20%。在這個情況下,門票收費相對低、入場人數較少的運動項目,獲批出場地作賽的機會也相對低,足總、本地球會往後要在大型球場作賽,自然相對困難。
當然,40日的體育賽事配額只是最低標準,如有需要,經營者可以分配更多日期舉辦運動比賽。然而,啟德主場館設有天幕,相比大球場有更好的隔音能 力,主場館有條件舉辦演唱會等帶來龐大收益的活動,在商業經營的邏輯下,經營者有動機盡用場地作高利潤項目,除非大發善心,否則體育賽事可取得多於40日賽期,似乎只是癡人說夢。更有甚者,為了牟取更大利益,經營者很可能將公眾假期、周末等黃金時段用作舉行演唱會等活動,到時賀歲盃等在公眾假期舉行的賽事或難以保留。
民政事務局就啟德主場館收費的回覆:為保證體育團體可以以合理的價格租用啟德體育園內的設施舉辦活動,合約規定使用場地作體育活動的費用應和康文署、教育機構和其他非牟利團體同類型場地相若,並須經政府審批。
也許有人會問,本地足球賽事的入場人數不多,為何要勉強在大型球賽作賽?道理很簡單,民政事務局繼「鳳凰計劃」後,自2014年4月起為足總每年預留最多2,500萬元撥款,以落實足總的五年計劃,其中一項目標,是增加本地足球的入場人數。局方既然制定了政策的大方向,就應該確保本地足球賽事有足夠的大型表演場地。而且,啟德體育園的合約長達25年,期間本地足運的支持度會否回到往昔水平,亦屬未知。再者,縱觀國際足球賽事,但凡國家代表隊主場作賽,賽事都會在當地的主場館進行,如果他日港隊因賽期不足,而未能在主場館演出,恐怕貽笑大方。
其實,局方對足運的輕視早有跡可尋,觀乎去年的政策文件,民政事務局擬定的啟德主場館足球賽事下限只有十場,比起現時大球場的足球賽事少近一半,局方對於足運有多重視,已為人所共見。更令人不解的是,足球總會在未清楚大球場租金的情況下,竟貿然同意大球場的改革方案,這反映他們欠缺深思熟慮。
體育賽事可以帶來凝聚人心等效果,其價值不能單從商業角度衡量,政府不應任由體育活動於自由市場爭扎求存,而是確保其擁有足夠的生存空間,穩步發展。啟德體育園即將動工,距離開幕仍有一段日子,政府必須確保體育機構使用大型場館的機會不遜於現時,如發現違規則必須按合約向營運商追究。此外,政府在決定大球場的去留前,應諮詢各方意見,絕不宜輕舉妄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