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緊長者綜援生效 折射政府打壓勞工偏袒市場 是可忍孰不可忍
本周跨黨派立法會議員多次要求政府撤回收緊長者綜援,但林鄭月娥、羅致光無動於衷,申領資格門檻由60歲上調至65歲已於周五(2月1日)如期生效,香港市民都應該銘記在心,更可將2月1日命名為「羅致光日」。
在綿延整個1月的爭議當中,政府看似有兩次「跪低」,即發放1,060元「就業支援補助金」,和擱置扣減200元的安排。但在關鍵立場上,林鄭、羅致光基本上寸步不讓,第一是堅持將60至64歲人士踢出「長者」範疇,以驅趕他們投入勞動市場;第二是將「退休年齡線」與「社福保障網」兩個風馬牛不相及的觀念掛勾,即以削減社福保障作為手段,以達到推遲長者退休年齡的目的。
剝奪社福保障 迫長者就範 做法冷血無道
正如「01觀點」早前撰文回顧生果金歷史,雖然數十年來人均壽命不斷延長,但包括生果金在內的社福保障年齡線卻是不斷推前,由1973年的75歲逐步發展到1991年推出申領年齡下調至65歲的「高額高齡津貼」。對於60至64歲長者來說,可以「長者」身份申領綜援,更猶如香港社福沙漠中一片僅餘的綠洲。
林鄭、羅致光所以甘冒大不韙,在全城痛罵聲中企硬不退,根據前立法會主席曾鈺成的解釋,這與林鄭擔任人口政策督導委員會主席時發表的《人口政策——策略與措施》報告有關。報告中明言「鼓勵各行各業延後退休年齡」,並責成勞工及福利局「檢視現行社會保障制度會否減低年長人士繼續工作的意欲」,於是兩個風馬牛不相及的範疇,就此掛勾。
將60歲以上的市民視同長者,給予長者應有的社福保障,使免受饑寒,本來只是基本的人權問題;而林鄭、羅致光之所以被全城鬧爆,予人苛刻涼薄之感,完全在於他們希望增加勞動力的手段,竟然是透過剝奪長者應有的社福保障作為手段,驅趕其投入勞動市場,做法冷血無道。其後更千方百計鼓動如簧之舌,用各種看似「讓步」的手段將60至64歲長者進一步定性為健全成人勞動人口,可謂處處機關算盡,不斷混淆社會視聽。
增長者勞動人口參與率無可厚非 但香港市場條件不足
平心而論,在人口老齡化的大趨勢下,希望增加勞動人口參與率,無可厚非。但香港的社會現實是政府提供的社福保障既少,市場對60歲以上的長者勞動人口也不友善。即使撇除那些已經「五勞七傷」難再服務社會的長者,不少60歲以上人士即使有意重投職場,也備受市場排斥,苦無機會。
這牽涉多方面原因,包括現時香港沒有法定退休年齡。雖然政府自2015年6月起,已經將公務員退休年齡由55至60歲延長至60至65歲,但也沒有全部劃一在65歲,例如新入職紀律部隊就仍然是60歲,更遑論私營企業。其次,社會發展一日千里,長者技術難符市場要求。根據平機會一份2016年的報告,逾五成受訪僱主認為年長僱員「不願改變固有工作方式」,也認為聘用他們會令生產力下降。姑勿論僱主的印象是否屬實,但此觀念不利長者搵工,毋庸置疑。
這造成香港現時的職場現實,是在2017年,接近六成50歲以上年長工作人口受僱於技術要求較低的職位,例如服務和銷售人員、工藝人員、機器操作員和非技術工人,高於整體工作人口的42%。根據立法會文件,同年香港長者的勞動人口參與率於2017年只有11.0%,較諸日本和新加坡分別為23.5%和26.8%的相應數字,比率未及兩地的一半。
對市場很大方 對勞工卻尖酸刻薄、斤斤計較
如果想提高長者的勞動人口參與率,本可以有多種方法,是次收緊長者綜援爭議所反映的,是政府採用一種最刻薄寡恩的方式,無視香港勞動市場的現況,企圖將60至64歲長者推向市場,任其自生自滅。
過去香港政府不是沒有相關的其他措施,以促進年長人士就業,但絕大多數徒具形式,實際意義不大。除了上文提及的延長公務員退休年齡,其他還包括年長僱員培訓計劃、舉辦年長僱員招聘會,和推動年齡友善職場的公眾教育。
至於最近的收緊長者綜援措施,以及將「中年就業計劃」更名為「中高齡就業計劃」,將僱主聘用60歲及以上人士也納入可獲發在職培訓津貼的範疇當中,算近期的「新搞作」。不過只再一次彰顯了政府對僱主大方,對勞工刻薄的思維。即政府通過「獎勵」的手段鼓勵僱主聘請長者,另一邊廂卻以「懲罰」方式驅趕長者投入勞動市場,實在是可忍,孰不可忍。
政府對勞工就敢於「大刀闊斧」,企硬立場;但對於規管及引導市場,卻顯得軟弱無能,畏首畏尾。在日本,他們促進年長僱員就業的政策措施,就敢於立法強制規定僱主必須採取措施,讓年滿60歲最低退休年齡的僱員可以繼續工作至65歲,確保年齡介乎60至65歲且身體健康的僱員最少可留任工作至65歲,同時也向讓較年長僱員留任的僱主提供資助。
日本政府的政策方向十分清晰,就是針對僱主同時施加「胡蘿蔔加大棒」,直接引導及改變市場環境,以提升當地長者的勞動參與率。據統計,日本60至64歲人士的勞動人口參與率自政策實施後即穩步增長,由2006年的55%升至2011年的60%,並於2017年進一步升至68%。新加坡也在2012年修訂法例,強制規定僱主在僱員達到62歲最低退休年齡後,以固定年期合約或每年可續合約的方式,重聘有關僱員至65歲;在2017年7月更將強制重新僱用年齡由65歲提高至67歲,同時為僱主提供薪酬資助。
回到香港,最令打工仔感到心寒的是,香港政府雖也懂得「胡蘿蔔加大棒」策略,不過胡蘿蔔是施予僱主,大棒則獨由勞工承受。現屆政府如此施政心態,還妄想政通人和,實在令人啼笑皆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