屋宇署事發前未曾向美麗華酒店發出強制驗窗通知 墜窗責任誰屬?

撰文:評論編輯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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尖沙嘴美麗華酒店發生墜窗奪命意外,擊斃一名路過的24歲佛山女遊客,警方以涉嫌「容許物件從高處墮下」拘捕清潔女工。對於涉事鋁窗何時更換、何時檢查,酒店是否要求女工打開窗戶清潔等,集團發言人稱沒有補充。事實上,強制驗窗計劃已推行超過六年,但對商業樓宇包括酒店等監管不足,有關當局必須檢討及交代計劃成效,為市民安全把關。此外,酒店管理不善導致鋁窗產生危險,管理者應承擔責任,商業機構應自覺提升設備的質素,保障使用者以及僱員安全。

維修進度緩慢 商業樓宇檢查不足

政府於2012年推出強制驗窗計劃,計劃規定樓齡達10年或以上的樓宇(不高於3層的住用樓宇除外)的業主,如接獲屋宇署送達法定通知,須委任一名合資格人士就樓宇的所有窗戶進行訂明檢驗,並負責監督檢驗後認為需要進行的訂明修葺工程。據屋宇署網頁,有關樓宇包括住用/商住樓宇、商業/工業樓宇等。

計劃開展前,屋宇署指每年會揀選5,800幢目標樓宇進行強制驗窗。不過,計劃推行進度緩慢,截至2018年底,署方共向約9,800幢樓宇發出合共約50萬張強制驗窗通知,即只達到約兩年的目標樓宇數量。

由專業團體、相關非政府機構、物業管理專業人士、區議會及相關政府部門的代表,組成的選取「目標樓宇諮詢委員會」,會為屋宇署提供意見,再由屋宇署揀選目標樓宇,揀選的準則包括窗戶的狀況、窗戶的維修記錄以及窗戶失修的舉報記錄。

據報事發的尖沙嘴美麗華酒店於1948年開業,2007年投資五億元大翻新,翌年年中完成,翻新至今逾10年,並重新命名為「The Mira」,翻查屋宇署網頁資料,未見「The Mira」列於曾收到驗窗通知的樓宇名單內。屋宇署回覆查詢指,事發前並無接獲該酒店窗戶欠妥的舉報紀錄。然而,屋宇署曾指計劃是以「預防勝於治療」的理念,以定期檢驗和維修長遠解決樓宇失修問題,如今署方以未有接獲舉報而自辯,明顯有違計劃原意。而署方的說法更加令人憂心,強制驗窗計劃已經背離原意。《香港01》報道,香港最少48間酒店接獲驗窗通知,當中有五間部分或完全「未獲遵從」通知。

雖然目前署方已向美麗華酒店發出勘察令,限令一個月內委託合資格人士檢查酒店所有窗戶,但在悲劇發生後,署方才作出行動,未免太遲。其實墜窗事故並不罕見,「強制驗窗計劃」推行至今超過六年,申訴專員公署接獲屋宇署沒有妥善執行有關計劃的投訴共有50宗,去年8月公署更稱將主動作出調查。

屋宇署推行計劃不力、進度不佳,甚至面對投訴、知悉問題後亦無及時補救,有機會禍及人命。署方有責任交代及檢討成效,並增加人手跟進商戶驗窗進度,加快私人樓宇的強制驗窗進度。此外,署方應適時更新驗窗標準,並加強宣傳及提醒業主作定期檢查維修。

酒店勿忘管理責任

墜窗不但由政府的監管疏漏而起,商業機構亦欠安全意識,令大眾無辜受害。香港酒店業主聯會執行總幹事李漢城指,酒店窗戶未必經常使用,他又同意若窗戶長期關閉,螺絲位或會有老化,酒店未必會輕易察覺。既然業界認同酒店鋁窗存在危機,理應頻密檢查。

此外,作為僱主,營運機構應認清其責任,鋁窗等硬件設施屬於機構的管理範圍,失修並非清潔工人的責任,工人卻為意外負上刑責,酒店應盡快交代維修紀錄,並對從事具風險工作的員工提供充足的支援。長遠而言,商業機構應確保工作環境安全,並為員工作培訓及指引,以防同類意外重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