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者綜援責在政府 林鄭月娥豈可賣弄「小聰明」

撰文:評論編輯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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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將長者綜援申領資格由60歲提高至65歲,並在下月1日起生效,引起社會廣泛反對。特首林鄭月娥出席立法會答問大會時,將責任諉過議員,指出是他們通過議案。然而,林鄭的說法有三大謬誤。說穿了,只不過在以花招混淆視聽。

周四(1月10日)立法會答問大會上,特首林鄭月娥再次被質問收緊長者綜援一事,有議員要求她撤回決定。林鄭顯然有備而來,回答說:「我不知道大家記不記得,這個把申領長者綜援年齡由60增加到65歲是各位批的,是各位批准的。」

她更表示,在出席會議前特意「翻查記錄」,確認立法會去年通過的2018/19年度財政預算案中,已清楚列明會將長者綜援資格由60歲提高至65歲。

參考資料,去年43名投下贊成票的立法會議員,當中40人為建制派。一時之間,社會輿論將矛盾轉向立法會。林鄭的反擊固然為她贏得分數,最少將部分責任卸了給理應負責把關的立法會。然而,只要想深一層,即可見其錯謬。

工黨張超雄表示,曾於去年12月12日提出擱置將長者領取綜援收緊至65歲的動議,並獲得通過。(盧翊銘攝)

社會及立法會早表反對

第一,立法會及社會的反對聲音,早已相當清晰,預算案的贊成票並不能用來混淆視聽。前任特首梁振英在沒有任何諮詢下,於2017年施政報告提出收緊長者綜援資格,包括社聯在內的社福界早已表示反對,擔心會加重60歲至64歲長者的負擔。立法會更最少三度表示關注或反對:

(一)2017年2月15日,時任議員劉小麗在立法會大會上,向勞福局詢問有否配套政策幫助受影響長者;
(二)2017年11月13日,議員張超雄在福利事務委員會上,動議無約束力議案,促請政府立即擱置新政,並獲得通過,勞福局局長羅致光亦在席;
(三)2018年4月11日,議員梁志祥問局長羅致光,會否考慮把長者綜援的合資格年齡維持在 60 歲。

由此可見,林鄭月娥或羅致光都不可能推說,立法會沒有明確表態反對。更重要的是,當局多次被問及為甚麼不先作諮詢,而其回覆千篇一律為不影響目前60歲至64歲的長者,或只推說政策是上屆政府制訂,根本沒有說服力可言。局方貿然提高長者綜援門檻,卻從來沒有提出具充份理據的解釋。

長者綜援的申請年齡將調高至65歲,60至64歲的長者只能申領成人綜援。(資料圖片)

能夠撤回措施的唯有政府

第二,正如張超雄指出,政府既已提出提高長者綜援的門檻至65歲,議員就不可能動議還原至60歲,因為這會令最終開支比起政府原本的預算案多。按照立法會規定,他們只能動議削減開支的項目;若修正案會增加開支,則必須由獲委派官員動議。

這個規定,林鄭月娥從政多年,怎會不知?既然議員已多次質問政策理據,甚至曾以無約束力動議要求撤回,政府都不為所動,試問他們如何阻止新措施生效?林鄭將責任歸咎於立法會議員,無疑是在推卸責任。

除非林鄭認為,立法會議員應該以否決財政預算案作為籌碼,逼政府撤回措施。然而,這是林鄭月娥作為特首應有的說法嗎?如果行政及立法機關磋商政策,動輒要訴諸威脅等方式,又如何政通人和?若然真的如此,只怕屆時林鄭政府反過來站在道德高地,批評議員不懂政治妥協、囿於零和博弈思維云云。這正是林鄭說法的第三個誤區。

2018年度《撥款條例草案》的社會福利署預算中,清楚提及長者綜援將在2018/19年度修訂申領資格為65歲。

能夠點出立法會的責任,一下子轉移矛頭,林鄭的確展現出其「聰明」之處。然而,她不再只是善於打發立法會的資深政務官,而是香港特區之首。就此,她需要的不是政治小聰明,而是一個政治家應有的大智慧和遠見。在長者綜援的處理上,只怕她已經令社會大失所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