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程證制度應檢討 視新移民為「替罪羊」實不可取
「佔中經濟損失幾百億」、「佔中重創香港經濟多行業受損」……片面地把經濟問題歸咎於「佔中」身上,類似邏輯早就淪為笑柄。想不到,這些邏輯同樣出現在泛民議員身上:立法會議員范國威和楊岳橋,最近便把房屋及其他社會問題和內地新移民相提並論。
基於人口政策的規劃需要,港府應取回單程證審批權;但把內地新移民,視作房屋問題的「替罪羊」,絕非理性。近年來部分市民將社會問題歸咎於新移民,這股民情也許有其結構性成因,但絕非合理,政治人物應該引導市民,而非反過來受到一些民粹牽扯。
1月9日,新民主同盟范國威在記者會上提議,公屋申請者應分開「港人家庭」及「港人及單程配偶」兩條隊,優先處理前者的申請,從而縮短他們的輪候時間。
如果上述建議付諸實行,那肯定是不公平的。基於家庭團聚的原因,港人內地配偶若要來港定居,必須申請單程證,並須長時間輪候審批,相比之下,港人外籍配偶來港卻沒有那麼複雜;倘若港人內地配偶來港後,被置於范國威口中的「港人及單程配偶」這條隊內,他們輪候公屋的時間勢必更長,造成歧視。
除了立場傾向本土的范國威,公民黨的楊岳橋也有類似說法──他較早前與傳媒茶聚時聲言,將會提出動議,取回單程證審批權。收回審批權的建議可取,唯他的理由卻難言合理。他聲稱,港府若不能掌握未來有多少單程證人士來港,「香港起幾多樓都無用」。這種言論,變相把新移民視作本港房屋問題的源頭。
新來港人士申請出租公屋準則:
房屋委員會按照其公屋申請的登記先後次序 (非長者一人申請者則按其在配額及計分制的得分辦理),為合資格的申請者編配公屋單位。剛來港定居的人士只要年滿18歲或以上,及符合其他申請資格,便可以申請登記,不過在獲配入住公屋時,至少要有一半名列申請書上的家庭成員,必須在港居住滿七年並仍在香港居住。
資料來源:房屋署網頁
根據政府統計處中期人口數據,截至2018年年中,香港人口臨時數字為7,448,900人,較去年同期增加57,200人,增幅為0.8%。增長數字當中,超過七成是持單程證來港的新移民。隨著內地新移民增多,加上中港關係近年存在頗大張力,「新移民無貢獻」、「新移民加重房屋、福利、教育壓力」的聲音也就不絕於耳。但是,必須強調,內地新移民很多都是港人內地配偶,或者是港人在內地所生子女,他們來港定居的基本權利是不能剝削的。
當然,為了減少單程證機制被濫用,以及出於制訂長遠人口政策的需要,港府應向中央取回單程證審批權。事實上,《基本法》從未禁止香港在入境政策上擁有更大主導權,其中第22條第4款便寫著:「中國其他地區的人進入香港特別行政區須辦理批准手續,其中進入香港特別行政區定居的人數由中央人民政府主管部門徵求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的意見後確定。」上述條文說明,港府可在單程證審批權上,發揮更積極角色,而不是繼續「硬食」。
香港社會問題的成因是多方面的,包括管治思維僵化、環球經濟影響等,若把內地新移民視作「替罪羊」,既是過度簡化,也是一種偏見。這種理解偏見也許很難在短期內消除,但政治人物理應為消除偏見發揮正面作用,而非加劇這種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