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協拒曝郊野公園研究名單 損害公眾利益百辭莫辯

撰文:評論編輯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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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去年委託房協展開發展郊野公園邊陲土地的可行性研究,一直被批評有意借故繞過立法會監察,從而「便利」推土機駛進郊野範圍;有媒體自去年起引用《公開資料守則》,多次向房協查詢顧問小組名單,惟一直遭拒,對方更以「不涉及公眾利益」及「未獲當事人同意披露」等理由多作推搪。房協窮盡不同理由為其行為辯護,教公眾猜疑其動機;更甚者,事件揭露《公開資料守則》存有漏洞,使公眾未能切實監察政府部門及公營機構的工作。

顧問身分豈是「不能說的秘密」?

在去年接到委託後,房協成立了一個12人的外部顧問小組,負責訂定生態研究範圍及標書準則等。房協雖曾透露成員背景,指小組成員為來自八間大學,是從事環境科學、自然科學、地理學科、城市規劃、房地產及社會科學等學科的學者,惟一直拒絕在得到當事人同意前公開其身分。

有傳媒自去年中多次引用《公開資料守則》查詢不果,乃於今年向申訴專員公署投訴。從相關報道可見,房協就其行為的辯護近乎強辭奪理。房協多番強調,外部顧問身分不涉及公眾利益,但事實上,發展郊野公園關乎重大的政策轉變,而顧問小組將決定研究範圍及標書審核等工作,故成員身分可謂相當重要,且絕對涉及公眾利益。

房協於去年11月24日首次向漁護署豁下郊野公園及海岸公園委員會簡介研究,在會上 多次提到已委任12名學者組成小組,就生態事宜及研究範圍提供意見。前排左一為房協行政總裁黃傑龍、左三為房協助理總監楊嘉康。(傳真社圖片)

另外,房協多次指出不能隨便公開顧問身分,惟恐在未得到當事人同意下披露,將傷害個人私隱。尊重個人私隱無疑為應有之義,惟房協不應以此混淆視聽。誠如公署所指,未有證據顯示外部顧問對公開身分表示關注,更有部分成員明言開誠布公並無不妥,教人難以理解房協為何對此「諱莫如深」。

房協指出,不公開名單的另一原因為擔心顧問小組遭傳媒聚焦報道,「妨礙坦率討論」。然而,政府與房協一方面強調對研究結果持開放態度,惟在實際操作上則千方百計企圖避過各界監察,只會加深公眾疑慮。外部顧問小組的功用,就是使研究看起來客觀、具公信力;而一個不公開身分的顧問小組,根本難達這些目的,反而只會削減整個研究的信譽,故房協的做法可謂本末倒置。

《公開資料守則》過時 資訊自由法須待何時?

房協有意「隱瞞」固然值得關注,但事件的核心,其實在於現行法規不足以讓公眾從政府機構獲取足夠資訊,以作監察。房協稱,房協為法定機構,具權力自訂「房協守則」,毋須遵從《公開資料守則》,同時指「房協守則」不要求房協決定要否披露資料時考慮公眾利益,故他們根本不用就此議題與索閱資料者辯論。

現時房協於郊野公園邊陲地帶設立兩個試點,作生態研究。(資料圖片)

先不論房協的態度是否恰當,歸根究柢,問題的關鍵始終在於《公開資料守則》的影響力甚微。《守則》的適用範圍狹窄,不包括諸如房協般的法定機構,其遵行《守則》與否僅屬自願性質。事實上,現時香港超過400間公營機構中,只有22家自願採納《守則》,其餘則完全不受規管。此外,守則並無任何法律效力,故無法約束政府機構的「違則」行為。目前申訴專員雖獲法例賦權,處理有關《守則》的投訴,惟只能在完成調查後向涉事機構或部門作出改善建議,而非具法定約束力的決定。

由此可見,政府必須訂立法規,要求公營機構公開資料,公眾才能取得監察政府的所需資訊。檔案法及資訊自由法無疑是解決目前問題的良方,它們原則上規定政府部門乃至公營機構須開立及儲存檔案,並須向公眾開放,市民有權作出查閱、索取複印件等申請。隨着社會爭取多年,近年政府表明重視有關議題,法改會亦公布了諮詢文件,惟目前仍未見清晰的時間表,教人憂慮資訊自由法實際上仍遙遙無期。只有還公眾取閱政府檔案資訊的權利,才能確保政府政策得被監察,以更符合社會需要。政府務必須要從速規劃兩項立法的路線圖,盡早完善資訊管理制度。

張建宗表示,會密切留意公眾就訂立資訊自由法和檔案法所表達的意見。(羅君豪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