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務處職員獲資助報讀小巴、巴士課程 公務員培訓管理仍待改善

撰文:評論編輯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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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報告指,有警務處職員報獲公務員培訓處的資助報讀小巴及巴士訓練課程,審計署提醒部門改善說明獲批課程與申請人的工作有何關係的文件記錄,警務處則回應指警務人員在緊急情況下或須駕駛公共車輛,課程有助提升駕駛質素。在職培訓確實有助提升公務員的質素及職效,值得鼓勵,不過政府應進一步完善相關指引,增加資助審核的透明度。長遠而言,政府仍須加強公務員在職培訓的質量,當局宜改革目前由公務員主導的培訓管理模式,簡化行政程序,提供具質素的培訓內容。

94%培訓申請獲批資助 警務處職員報讀小巴、巴士課程

培訓處於2005年起推出前線員工培訓資助計劃,以發還款項的形式鼓勵前線員工報讀外間課程進修,而修讀的培訓課程應與工作有關,或有助申請人把學歷提升至中學程度。在 2016及17年度,根據前線員工培訓資助計劃提出的申請有94%獲批,資助額約為500萬元。

審計署於本周三(28日)發表《審計署署長第七十一號報告書》,指公務員培訓處須改善計劃的管理。審計署在抽查106宗獲批申請時,發現在10宗報讀巴士駕駛課程及公共小巴司機職前課程的獲批申請中,審批當局並無文件說明獲批課程與申請人的工作有何關係。

警務處批出四宗報讀公共小巴司機職前課程的申請,該課程旨在讓新入職小巴司機在獲發相關牌照前改善其駕駛態度,從而提升公共小巴的安全和服務質素;處方另批出六宗報讀巴士駕駛課程的申請(其中五名申請人是運輸隊人員,另一名是巡邏隊人員),但拒絕了三宗報讀類似巴士駕駛課程的申請(申請者全為巡邏隊人員)。

羅智光表示,未來公務員學院落成後,會增加學習國情的課程,目標是將每年上課的公務員人次增加到1.2萬。(資料圖片)

課程質素未受保障 管理文化有待改革

警務處在回應審計署的查詢時表示,有需要執行駕駛職務的警務人員在緊急情況下或須駕駛公共車輛,報讀公共小巴司機職前課程有助他們提升駕駛質素。至於巴士駕駛課程,署方只稱由於報讀這類課程的申請數目在2017–18年度有所增加,警務處只批准由運輸隊人員提出的申請而拒絕了巡邏隊人員的申請。

然而,警務處沒有提供員工,尤其是運輸隊人員,在執行職務時駕駛小巴及巴士的數據,而小巴課程旨在教授駕駛態度而非技術,與緊急情況下所需的技能並無直接關係。當局應配合該資助計劃的要求,獲資助的培訓課程應與公務員的工作有關,以及能夠提升其表現,以強化公務員團隊的工作效能。處方應公開其審批標準,以釋疑慮。

由於資助計劃現時並無指定培訓範疇,坊間的課程良莠不齊,亦未必能對應員工的工作範疇和事業發展。給予員工自由進修的權利的同時,進修內容及課程的質素亦應受一定的監管,保障員工能有所得益,培訓處或可制訂明確指引,並增加審批機制的透明度,供公務員選擇課程時作參考。

事實上,無論是政府或企業都要通過自身的變革去適應外部環境的變化,在職培訓可提高員工質素,帶動機構內部運作的創新與進步,政府有責任培養公務員持續進修的文化。不過,現時政府的各項公務員培訓主要由政府內部提供,難擺脫政府架構中的行政程序,如是次審計報告亦提到易學網帳戶閒置、培訓場地空置、課程欠候補名單機制等,反映當局的管理仍有待改善。

此外,特首林鄭月上任的首份施政報告即提到公務員須透過「加強培訓,精益求精」,並於觀塘設公務員學院,「01觀點」早前已點出學院不宜只停留於擴充現有的培訓供應,而須從改革管理模式及培訓內容着手,或可參考新加坡以獨立管理團隊的方式營運,全面提升公務員團隊的專業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