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國「慰安婦」傷痕未消 日本政府應正視歷史罪責
日本和韓國的「慰安婦」爭議,簡單而言只關乎一個問題:一句「對唔住囉」算不算真誠道歉?韓國不予承認,日本反指對方出爾反爾。
「慰安婦」的歷史罪責早已大白於國際社會,日本政府若有心「完全且不逆轉地」解決問題,不應該再轉移視線、閃爍其詞,而應鄭重向韓國受害人道歉謝罪。
2015年12月,韓日政府達成協議,首相安倍對「慰安婦」一事「表示歉意」,並撥款10億日圓設立基金會,以作賠償及善後,「完全且不逆轉地」解決問題。但韓國社會認為日本只是用錢了事,並沒有尊重受害人感受和意願。青瓦台2017年易主後,總統文在寅下令檢討,最終於本周三(11月21日)宣布解散基金會。日方批評韓國出爾反爾,外相河野太郎認為做法「不可接受」,安倍希望韓國遵守國際條約責任。
韓國違反了甚麼承諾?
先要釐清的是,韓國政府是否違反國際條約,在法律上背棄承諾。2015年12月韓日政府達成共識之時,僅由兩國外相舉行記者會,各自宣讀聲明,其間沒有簽署任何文件,所謂「協議」根本沒有文本。其次,聲明內容有別於一般國際條約,例如沒有用上「締約方須」等具約束力字眼,且並未提違約後果。
更甚的是,韓日外交部其後公布的聲明內容亦有出入。日方版本指出,只要日本政府「履行第二點提及的措施」,即賠償10億日圓及善後,「慰安婦」問題就可完全且不逆轉地解決。但韓方版本的字眼卻是「履行以上提及措施」。若屬後者,則可能包括更廣闊的意思,例如日本政府負責任、首相真誠道歉等。
重點不是哪個解讀才是正確,而是它反映出安倍的說法站不住腳:日韓外相採取宣讀聲明的方式,並沒有指定哪個版本為準,稱不上國際條約。退一步說,協議無法在國際法上執行,但仍為兩國政府的政治承諾,具有政治和道德的約束力,然而,哪一方有違道德、不堪信賴?
日本責任未體現
當年韓日達成協議後不到一個月,安倍竟在日本參議院重申,沒證據顯示「慰安婦」是強徵而來,並非戰爭罪行。日本外交部亦屢次否認「慰安婦」是性奴,時任外相岸田文雄曾言「性奴隸」的說法不符事實。凡此種種,不但被韓國外交部批評為破壞協議,「慰安婦」倖存者及受害人家屬聽在心裏,更可謂二次創傷。
除了韓國,不滿日本政府的還有聯合國專家。聯合國消除對婦女歧視委員會在2016年的日本報告中,批評日本政府與韓國達成的協議,並沒有以受害者為中心,「一些『慰安婦』直到臨終」,日本「也沒有明確承認對她們遭受的嚴重侵犯人權行為負責」,日本政府更從教科書中刪走「慰安婦」的內容。
相反,委員會在今年的韓國報告中,認同青瓦台政府檢討原本協議,並促請韓方考慮受害者和倖存者的意見,尊重真相。事實上,協議中「表示歉意」的說法本已含糊其詞,韓國受害人曾明言「我們並非沒有錢」,爭取的是日本政府為罪行公開道歉,承擔法律後果。文在寅亦曾要求安倍政府真誠道歉,願意退還賠償,只是不得要領。另一方面,日本屢以2015年協議為擋箭牌,稱事件已「完全且不可逆轉地」解決。
周三,安倍指斥韓國要「負責任的應對」,「遵守國際承諾」以促進「國與國之間的關係」,但其政府以至右翼陣營更應該反躬自省,是誰不負責任,有違國際社會的期望。對於二戰暴行,日本是否已經深切痛悟,如德國那樣痛改前非?抑或仍自囿於民族主義的迷障,以為10億日圓就可以遮掩無比醜惡的過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