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虛擬貨幣】證監公布監管框架 遲到好過冇到 區塊鏈風險也要防
近年加密貨幣(Cryptocurrency,又稱虛擬貨幣)發展迅速,不少國家陸續推出了監管措施。然而,香港對加密貨幣的監管卻姍姍來遲,要到上月底(10月31日)比特幣(Bitcoin)誕生十周年,證監會才宣布推出新指引監管加密貨幣。財政司司長陳茂波周四(8日)指,政府在監管方面非常謹慎,仍在探索階段。事實上,加密貨幣只是區塊鏈(blockchain)的其中一種應用,後者應用廣泛,港府要監管加密貨幣之餘,還須具備更廣闊的視野,將監管適當地延伸至整個區塊鏈應用,以防範科技罪案。
證監「開綠燈」? 迎接遲來的監管
證監會採取多項新措施監管加密貨幣,推出投資加密貨幣基金及交易平台的監管框架。這包括制定指引,監管管理資產中包含超過10%加密貨幣的基金及銷售經紀,並同時推出「監管沙盒」,予以試行。不過,推出指引和試行「沙盒」算不上真正監管,因為這些措施要成功通過試行程序,才可以進入立法及發牌階段。證監會行政總裁歐達禮(Ashley Alder)也坦言,成功與否,還是言之過早,更未有具體的發牌時間表 。
從陳茂波和歐達禮的言論可見,香港政府對加密貨幣監管取態較為寬鬆,有評論甚或視之為「放生」加密貨幣,吸引不少中國加密貨幣投資公司注意。須指出的是,港府對加密貨幣的立場與英國、新加坡、澳洲相近:以高門檻監管新科技,防患未然,也着實是無可厚非,因為這不但可以保護金融系統,同時也提高企業運作的透明度,有助打擊洗黑錢一類金融犯罪。
若要維持監管門檻,同時提供創新空間,像上述三國一樣建立監管沙盒似乎不錯。相反,若然政府一直像一、兩年前般,借鼓勵金融科技創新為藉口,遲遲未有行動監管加密貨幣,釋出錯誤「綠燈」訊號,反而可能窒礙創新科技發展、甚或損害金融體系穩定。不過,有沙盒也未根本改變現時未有明文立法監管的局面,如何才會觸犯法例也未有明確說明,法律上的灰色地帶或令業界害怕觸犯法例而卻步,同樣窒礙金融科技發展。
監管沙盒是與外界環境隔絕的測試空間。證監會透過推出沙盒,可以檢視加密貨幣平台的實際運作。有意發展加密貨幣業務的企業可申請使用沙盒為試驗平台,在平台上嘗試研發各種科技,對外面的金融系統不會構成任何影響。
擴闊監管思維 提防區塊鏈危機
當然,目前遲來的監管措施,總比沒有指引要好。但當局必須明白,提出框架監管加密貨幣只是首步,將來還須定義何謂加密貨幣、訂立對ICO的限制及發牌、決定是否須徵稅等,完善監管。
除了着眼加密貨幣外,政府更應未雨綢繆,思考如何監管區塊鏈應用。須知道,加密貨幣不過是區塊鏈應用的其中一例;區塊鏈技術的發展潛力龐大,將來可能主導創新科技應用與發展。政府須擴闊監管思維,提早訂定對應區塊鏈應用的規範,減低其風險。區塊鏈的應用範圍十分廣泛,可能引起金融犯罪、洩露私隱等問題。
以私隱為例,若然區塊鏈技術不受監控,或會引起全球私隱危機。早前,國泰航空及子公司港龍航空洩漏了全球940萬名乘客的資料,一度成為國際熱話,國泰有機會違反歐盟在5月實施的《通用數據保障條例》(GDPR),或面臨罰款40億元。歐盟十分重視個人私隱保障,去年通過了被視為史上最嚴的私隱法「GDPR」,保障當事人的「可修改權」,明確指明涉及個人私隱的資料和數據可被移除。但區塊鏈去中心化、不可修改的特性,可能令私穩資料無可逆轉地「長存」。即使有人可以修改到內容,修改記錄和內容亦不會消失,保障私隱或淪為空談。
類近私隱風險的挑戰,將來很可能見諸不同領域。因此,監管當局在制定監管政策時,須思考如何平衡促進創新和保障社會權益。這是世界各地都要拆解的困局,香港不可能獨善其身。資訊隨着科技發達愈來愈流通,區塊鏈可以應用的領域將愈趨廣泛,當局必須應時而變,見招拆招,才能有效防犯風險、保障大眾。所以說,港府監管加密貨幣的同時,亦須具備提防不當使用區塊鏈的意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