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補選】劉小麗應該享有合法參選權利

撰文:評論編輯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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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九龍補選將至,戰鼓未起,已有戰將先奏哀曲:泛民或劉小麗個人已然作好被取消參選資格的準備。須問的是,港府現時有必要再借取消劉小麗參選資格,而引起不必要的社會爭議嗎?政府有其憲制責任禁制港獨,但不宜火燒過度;泛民中的激進派能否進入議會,就交由選民決定好了。

工黨於周日(23日)召開會員大會,推薦劉小麗以黨員身分出戰立法會九龍西補選。劉早於6月連同其組織「小麗民主教室」一併加入工黨;其過往被指含糊其辭的「自決」,也已調整為「政制自決」,並強調自己「從不支持港獨」。也就是說,今時今日代表工黨出戰的劉小麗,已與政府強硬打壓的港獨分子徹底畫清界線。

如此一來,政府實無必要再對劉小麗窮追猛打。眾所周知,劉小麗現時以工黨成員身分出選,一但被DQ,同屬黨友的李卓人自是順理成章地頂上代戰。問題是,既然劉小麗與李卓人同為工黨的左翼同路人,工黨又是與港獨完全接不上關係,由劉小麗還是由李卓人出選,就候選人政治光譜一點上有實質差異嗎?

沒錯,政府有其憲制責任確保沒有觸踫「港獨」底線的人可以參與建制選舉,這是「一國兩制」賦予它的嚴守責任。但劉小麗既已為泛民代表,又清晰與港獨畫清界線,則政府也有責任依據「一國兩制」,保障她的參選權。泛民始終是平衡社會政治發展的重要力量,政府須能寬待。若然政府仍一意孤行,則實是失諸過分苛嚴。

再者,劉小麗過往若有任何違反宣誓規範的行為,她也已為此付出沉重代價。《香港01》在宣誓爭議中,曾多次指劉小麗等人不應把街頭示威的手法,帶進議會,影響議事廳莊嚴有序地討論要務。其後,劉小麗也因此喪失議席。但我們絕對不認同,她須因為曾犯的過錯而被「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反之,政府應該因應當下實況,兼慮她現時政治申述、已承擔之前犯錯的結果,予以放行。

我們認為,只要是尊重一國兩制、高度自治大原則的人,都應該合法擁有參選權利;至於參選人能走多遠,則應交由選民作最後決定,政府不應越俎代庖。港獨所引伸的系列爭議,都應該告一段落,讓社會能盡早集中精力,商議正務。中止對過往「自決派」的「追殺」,是政府及建制派應該釋出的最大善意,也是組成「告一段落」的關鍵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