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周產假指日可待 七天侍產假卻遙遙無期?
在老年化、少子化的年代,家庭友善政策對鼓勵生育至關重要。然而,當港府正研究提高產假至14周,卻堅決僅增加男士侍產假兩日,拒絕增至七日。若政府欲大力改善本地有關生育的勞工福利,務勿需要同時把產假與侍產假提高至與現行國際水平「睇齊」。
政府近日稱正研究延長本地產假,由現時的10周增至14周,將與國際標準「睇齊」。嚴格來說,此舉並非特別值得可喜之事,如勞工及福利局局長羅致光所言,香港的產假標準竟較不少非洲國家落後,進行徹底的檢討實在是政府應有之義。可是,同樣需要在妻子分娩前後付出不少努力的本地男士,所能享有的侍產假卻不能追上國際水平。羅致光於早前斷言,五天侍產假為目前政府唯一接受的方案,呼籲外界珍惜此「得來不易」的共識。到底何時本港方能與時並進,真正地建立家庭友善的城市?
滯後的家庭友善政策
香港有關生育的勞工福利政策落後並非新鮮事。先論產假,本港於1970年首先引入10周無薪產假,並於1981年作出修訂,規定資方需要提供相等於僱員平均工資三分之二的產假薪酬,政府最終亦在1995年將比例提升至五分之四。可是,根據國際勞工組織於 2000 年制定的《保護生育公約》,其中建議產假應為期不少於14周。惟本港於1970年代引進產假後,其後30多年政府並沒有就產假日數作出調整。至於男士侍產假,首於2015年實施,合資格的男性僱員現能享有三天假期,以及相等其每日平均工資五分之四的侍產假薪酬。在去年的施政報告中,政府表示將檢討侍產假安排,建議增至五天。惟自立法以來,侍產假一直未能達勞工界倡議的七天標準,更遑論追上世界上其他發達地區的水平。例如,同位於東亞的南韓與日本,均提供超過52周的男士侍產假,可謂遠遠超出我城的討論範圍。
然而,當政府終於「的起心肝」,將女士產假大幅提升至國際建議水平,為何卻堅決拒絕增加區區兩天的男士侍產假?政治決心欠奉可能是其一原因,政府顯然不願「硬推」一連串將撼動商界利益的勞工政策。取消強積金對沖、調整長期滯後的產假,均將嚴重挑戰商界既得利益,政府不欲再行「大幅」增加侍產假,可被視作政治上的懷柔政策。加上,相較於早年才立法的侍產假,政府確有更強的理由調整嚴重滯後的產假。故此,政府的差異對待亦因而產生︰羅致光能一方面質疑反對者能否以產假水平落後非洲國家為傲;一方面則稱五天侍產假的調整為各界得來不易的共識。但若將是次侍產假的調整「袋住先」,本地男士是否需要等到有關政策再次落後非洲國家,才能成功爭取那卑微的調整?
刻板的生育觀念
除此之外,七天侍產假的爭取失敗亦須歸咎於社會就男士侍產假需要所抱持的守舊思維。羅致光雖然承認是次的調整未如理想,卻認為男士侍產假的增加卻沒較產假調整來得重要。與之相對的是,商界的反應同樣分映了他們未能夠理解設立男士侍產假的必要性。諸如在有議員曾肆言「侍產假一日都不應該有」、反問爭取者「以前我們沒有侍產假又如何?」,以及要求僱員「請侍產假要俾兩日通知」等言行中,可見商界不僅着力維護其自身利益,更是從根本地否定男性僱員就生育一事應該享有的權利。面對這種忽略男士需要的牢固思想,社會需要政府更強力的介入,從根本地糾正過往刻板、偏重女性責任的家庭生育觀念。
建設家庭友善社會 產假與侍產假並非「魚與熊掌」
要達致「家庭友善」,產假與侍產假是不可或缺的一環;因此,為僱員提供達合理水平的產假及侍產假方為上策。事實上,男性須在伴侶分娩前後提供不可或缺的支援,區區五天侍產假並不能稱得上「家庭友善」。再者,香港正步入人口老化、少子化的年代,政府須及早完善規劃有關的福利政策,以鼓勵生育、迎接挑戰。正如羅致光所祟拜着的獅城,不但男性能享有兩周的有薪侍產假,與及女性能享有16周的有薪產假,男士更能申請分享其伴侶不多於四周的產假,以分擔產後照顧初生嬰孩的責任。不知羅局長又有否決心效法獅城,提倡更為對家庭「友善」的福利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