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致光不應背棄理想 七日侍產假屬理所當然
政府就《2018年僱傭(修訂)條例》刊憲,建議將男士侍產假由3天增加至5天,有關修訂正待立法會審議及通過。上周日(6月24日),勞工及福利局局長羅致光發表題為《向『狗年BB』爸爸致歉》的網誌,委婉地表達他對新修訂條例未能於今年完成立法程序的「遺憾」,並向一眾準爸爸們說了一聲「對不起」。雖然羅致光局長聲稱新修訂條例延期是自己「失敗了」,卻在網誌中含沙射影,暗指議員成立法案委員會才是延期的真正「元兇」。網誌的措辭用字難見局長的誠意,而對比局長當年身為立法會議員的往績,局長自己更應該感到汗顏。
羅致光於周日的網誌中提到,上周三他在立法會就有關法定侍產假修訂法案進行首讀及二讀。因為法案十分簡單,所以他希望立法會議員考慮毋須就有關法案成立法案委員會,以求法案可於立法會在暑假休會前恢復二讀及三讀通過。可惜,事情並不如羅致光所想的那般順利。有立法會議員在6月22日的內務委員會會議中要求成立法案委員會。換言之,成立法案委員會即無可避免了,法案將無法於暑假休會前完成立法懲罰。羅致光在文末還提到,審議無法通過不能歸咎議員,政府提交修訂條例確實要走很多程序,只是一個簡單修訂,都要用上超過半年。
提出成立法案委員會的工黨張超雄認為,社會對待產假的日數有爭議,故有必要成立委員會討論。張超雄相信委員會討論最多持續三個月,並不會對法案通過有太大影響。他更表示,羅致光作為勞福局局長,理應聽到議會及民間長期有聲音要將侍產假提升至7日。張超雄更反問,羅致光局長如果那麼緊張市民,能夠及早取得侍產假,為何不早些提出來呢?局長是不是有點「貓哭老鼠」呢?
將男性侍產假提升至七日並不是什麼過分的要求。反而,現時的三日侍產假實在十分寒磣。縱覽其他發達經濟體,瑞士、瑞典、比利時的男士享有10日侍產假;英國和法國皆有14日;而芬蘭則有令人艷羨的18日侍產假。而就算對比鄰近的廣東省,男性陪產假都已提升至15日。
捫心自問,五日侍產假又談得上是家庭友善政策嗎?五日的侍產假扣除妻子生育後留院的兩天,丈夫其實能夠真正陪伴在側的日子只有三日。新生媽媽固然會對新生嬰兒感到欣喜,但同時亦會對隨之而來的責任與生活壓力感到手足無措。近期有調查發現,在274名受訪媽媽中,8成半的受訪者感到產後壓力上升,有近9成受訪媽媽表示產後經常睡眠不足,另有近半數(47%)受訪者覺得產後未能得到家人的支持。
侍產假是一個緩解新生媽媽壓力的有效方法。學者Lucia M. Lanfranconi發表過一份「社區自助」的研究報告,報告發現增加侍產假有助於降低妻子患上產後抑鬱症的機率,因為侍產假令丈夫能夠陪伴在側,照顧嬰兒,料理生活瑣事,真正為妻子分憂。報告還指出,因為丈夫和妻子朝夕共處、關係密切,丈夫亦比較容易發現妻子的情緒問題,並在情緒上作出支援。
有意見認為七日侍產假的推行會對中小企的經營造成困難,但這意見其實站不住腳。第一,增加兩日侍產假所產生的成本並不高;政府2012年估計,提供三至五天侍產假的每年開支約佔總工資額的0.02%至0.04%。因此,羅致光局長早前都表示,增加侍產假對商界的影響相當有限。第二,本港的生育率低,真正用上侍產假的比例其實不高。政府公務員於2012年開始推行5日侍產假,截至2014年三月,計有5524名政府僱員放取侍產假,這個數字在10萬公務員大軍中明顯不算高。
早在1997年,香港已經就男性侍產假展開討論,當時有立法會議員提交草案,爭取立法規定男性僱員享有七天侍產假,但草案於當時未獲通過。20年過後,香港的打工仔仍然未獲得這項「卑微的」要求。20年來,民間多次提議將侍產假提高至7日,政府就屢屢將「勞顧會」搬出來當擋箭牌,壓抑真正的勞方要求,為資方大開方便之門。
仍記得2001年的時候,當時仍為民主黨立法會議員的羅致光亦曾提出多項「家庭友善」的政策建議,其中一項就是侍產假。羅致光局長應該記得,那條建議是這樣寫的:「當局應該考慮讓父親在孩子出生時候享有有薪侍產假期(如兩星期)。」然而,今日的局長網誌已經徹底打倒了「昨日的我」,認為自己當日的「開價」實在是「超時空」的高了。從兩星期侍產假的建議變成「只能接受5日」的方案,落差之高,也難怪有議員要成立法案委員會繼續討論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