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虐待動物.觀點】須設動物警察 勿緣木求魚 只增警察培訓
近日香港發生一連串虐待動物事件,特首林鄭月娥昨日(4月11日)到立法會回應議員質詢,立法會議員劉國勳提出會否設動物警察,林鄭月娥回應說,加強培訓警務人員,使他們在調查時做得更加好,但拒絕承諾設立動物警察。不過,加強培訓警察是緣木求魚,現非只是他們執法不力的問題,而是現行的制度令他們難以執法。政府須認清問題,針對相應問題而制定方案解決。
十歲的銀狐犬「小白」上月底曾墮海獲救,但上周三(4月4日)疑被男主人從長沙灣住所高層擲下,墮地斷開兩截死亡。警方事後拘捕一名23歲男子,並落案控告一項殘酷對待動物罪。事件引起大眾關注動物權益和倡議設立動物警察,昨日立法會議員鄺俊宇在立法會會議廳外就銀狐犬「小白」事件,以及社區連串毒狗事件,向林鄭呈上五萬名要求制訂「動物保護法」及成立「動物警察」的市民聯署。
須認清問題癥結 非單靠加強培訓能解決
其後,立法會議員劉國勳在會議上質詢林鄭月娥,提出設動物警察,林鄭月娥只說,政府會在有關方面投入資源和重視工作;她又指警務處處長也關心此事,警務處會加強培訓警務人員,但她拒絕承諾設立動物警察。然而,林鄭月娥尚未認清問題的根本,就不願討論設立動物警察的可行性,問題源於警員執法困難。非牟利獸醫服務協會執行主席麥志豪上星期在電台節目也有指出這個問題,他說前線警員亦承認,現時難以調查動物受虐個案,因還未有如何處置動物的機制和指引。
的確,因應實際情況而言,警員在執法時遇到的困難並非調查能力不足,而是處處受現行機制掣肘。警方只會在愛協人員即場判斷動物死因有可疑時,才會立案並展開刑事調查,但愛協要經剖驗才可以確定動物死因,換言之愛協不可能即時判斷動物的死因有沒有可疑,警方則不能即時立案調查(而漁護署只會在警方立案後才會開始剖驗工作)。雖然警方、愛協和漁護署的分工清晰,但因事件牽涉三個相關部門,執法程序變得繁複和冗長,大大降低了警察執法的效率。
再者,虐待動物案件歸類為「雜項」案件,但「雜項」案件優先處理的排序不高,警員或將案件排到較後的次序才處理,這直接影響了虐待動物案件的跟進效率,打擊虐待動物成效不佳;當中只有廣受公眾關注的虐待動物案件才會優先處理,甚至用上重案組處理。警員的執法能力固然須提升,但單靠加強培訓不夠,政府認清問題所在,解決根本的問題,多管齊下,如設立清晰的機制和指引,以及簡化立案程序,方能提高檢控率。
動物守護計劃成效不彰 須設動物警察
2011年警務處聯同漁護署、愛協、獸醫組織及關注動物組織推出「動物守護計劃」(下稱計劃),從教育、宣傳、情報收集及調查四方面,打擊殘酷對待動物案件。
警務處專責調查殘酷對待動物案件
漁護署動物管理及福利事宜的隊伍會在教育和調查等方面與其他部門/組織配合,有需要或要解剖動物屍體,了解死因
愛協為受殘酷對待的動物提供醫療服務,設24小時熱線供市民舉報殘酷對待動物個案,配合執法人員的工作
時任警務處長曾偉雄表示,成立計劃後殘酷對待動物的個案已經減少,2012年接獲63宗殘酷對待動物案件,較2011年下降3宗。不過,警方接獲虐待動物個案舉報並不代表會作出檢控,如上述所提及,警員難以立案調查,因此接獲投訴的數目不能作為衡量計劃成效的指標,也不能視為跟進數字。如在2015年,警方接獲的虐待動物個案舉報數字為58宗,但檢控數字只有11宗,檢控率約為19%。可見,計劃的成效不彰,一旦警方立案檢控,當事人很大機會被定罪,故簡化立案程序十分重要。
警方長期以「人手不足」、現時措施足夠等為藉口拒絕設立動物警察,但單靠計劃明顯不足以打擊虐待動物,成立動物警察的阻嚇性相信比推行計劃更高。畢竟計劃和動物警察只是一個「名號」,旨於向社會表達警方十分關注和重視動物權益,經過「改進」的計劃在實際上可以「動物警察」的性質和形式落實,警方大可以改進動物守護計劃為動物警察,將執法工作納入負責計劃警員的職責範圍內,既可以沿用已有人手,不須另外增聘,又可以回應大眾對設立動物警察的訴求。
如何落實動物警察的做法彈性,林鄭月娥不應抹殺設立動物警察的可能性和可行性,更不應只以「加強警員培訓」來回應市民的訴求。政府理應對症下藥,改善機制幫助前線警員更有效執法,提升檢控率,同時也須與相關部門研究設立動物警察,提高阻嚇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