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觀點】一年玩一次留下永恆毒害 棄買熒光棒毫無異議
儘管港人更著重保護環境,但中秋過後仍然遺下逾50公噸垃圾,勞煩清潔工處理。更甚者,當中夾雜大量難以回收而且傷害環境的熒光棒,而不少地區也出現熒光棒掛滿樹上。環保署及環保團體多番宣傳棄買,成效有限。有團體推算,去年香港丟棄超過4千萬支熒光棒,還有上升趨勢。一年玩一次熒光棒,遺下永恆毒害,值得麼?
好玩但易破損 部份未達安全標準
熒光物質的主要成份為鄰苯二甲酸二丁酯(diphenyl oxalate)和鄰苯二甲酸二丁酯(dibutyl phthalate),只要屈曲熒光棒,混合上述化學物及雙氧水,就能發光。我們難以追尋何時開始在中秋節玩熒光棒,但不論兒童還是成年人也喜歡看見它夜裡發光,而且顏色多種多樣,廉價又易於攜帶,相當受歡迎。
其實,海關一直有留意熒光棒的安全質素。產品現時受《玩具及兒童產品安全條例》規管。不論生產、進口、供應也需要符合安全標準,並附有識別標記,即生產、進口及供應商的名稱及地址,否則違法。在上月,海關在市面購買並測試熒光棒及其他玩具,又提醒不過過度折曲熒光棒,避免滲漏液體。
熒光棒的危險之處,在於一旦折斷,人誤觸皮膚或者消化道,就會中毒。過往有人因為拗斷熒光棒,被裡面的熒光劑濺傷眼睛求醫,樂極生悲。然而,觀乎我們購買熒光棒的經驗,產品附帶的資料不多,安全標準成疑。
規管不及煲蠟燈籠 政府須加強規管銷售
面對此等潛在風險,家長有責任將之遠離幼兒,年紀較大的子女也需小心使用。政府在呼籲市民不買即棄熒光棒外,更應該加強規管銷售,例如只准銷售外膜加厚的熒光棒,避免折斷,並嚴加抽檢。
有人會質疑規管過嚴,破壞市民慶祝中秋節的氣氛,但我們只要比較類似產品的規管力度,就顯示現時規管熒光棒的力度太輕。即使不含液體的電燈籠,海關也禁售包裝膠袋厚度不足,或者沒有標明電池安全使用指示的產品。政府更加不縱容隨處煲蠟。因此,嚴管熒光棒理據充分。
物料污染環境 替代品不減興致
熒光棒除了有安全風險,更加破壞環境。回收和潔淨熒光棒的塑膠和玻璃的工序繁複,不具回收價值。熒光棒的壽命極短,一般只有幾個小時,難以有長遠用途,人們唯有即用即棄。近年中秋節也出現發光樹,樹幹掛滿熒光棒,及後無人清理。有民間團體曾經試過回收熒光棒,最後也直接呼籲市民不要購買熒光棒,免得製造垃圾。
中秋減少用熒光棒,縱然不習慣,但不會影響生活。回顧一下,科學家在1960年代參透熒光反應的原理,熒光棒成為演唱會助慶物,也是1970年代起的事,在華人節慶流行就更加後期,是否屬於傳統文化可以商榷。但當玩熒光棒已經成為活動一部份,我們只好逐漸改變習慣,有人建議替代品,例如有外國公司研發了可重覆使用,吸收和釋放光源的顆粒,聲稱適合玩樂和露營。不少藝人在演唱會鼓勵樂迷手機開燈或者下載熒光棒應用程式,代替熒光棒海。我們有方法兼容節日氣氛和減少浪費。
節慶本應開心,但開心過後,如果是垃圾處處,其實是把歡樂建築在清潔工和土地上,有欠道德。熒光棒既不利環保,也對兒童構成安全風險。家長應該以身作則,教育子女其害處,減少消費。政府也有責任提升熒光棒的生產、入口和銷售標準,減少意外,短線鼓勵使用替代品,長線鼓勵減少耗用。總體而言,全社會也要思考,如何在節日和大型活動提倡環保,避免浪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