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觀點】東北案改判監禁 社會要知年輕人因何抗爭
本周二(8月15日),13 名衝擊立法會財委會東北撥款會議的示威者,被上訴庭由社會服務令改判入獄 8 至 13 個月,不少人感到判刑過重,甚至批評司法不公。無可否認,在東北事件上,這班年輕人的行動或許過於鹵莽,然而,他們行動背後的理念,以至為何新界東北新市鎮發展會鬧成如此尖銳的爭拗,實在值得政府深刻反省。
公私營合作利益輸送 學運青年義憤填膺
今次的案件發生在2014年,一批反對東北發展計劃的年輕人試圖衝擊立法會,其後13名涉案者被判罰社會服務令,後來政府不服判刑提出覆核,上訴庭最終改判他們入獄。這宗案件已發生了3年,涉案者也完成了社會服務令,但最終要面對更重的刑法,因此社會上有不少人替他們不值。但既然是法院的判決,抗爭者以及他們的支持者也得明白,激烈的抗爭手段需要負上法律代價,惟從另一個角度看,為何這班年輕人要用這種鹵莽的方式進行抗爭?東北發展到底怎麼了,年輕人要非用激烈的抗爭手段不何?
一般來說,政府一共有兩種發展新市鎮的模式,分別是政府主導發展,亦即傳統發展模式,又或公私營合作發展。2012年,時任發展局局長林鄭月娥曾表示,不會以公私營合作模式發展新界東北,將轉以「傳統新市鎮」模式發展,就是動用公帑收回土地,再由政府主導該區的發展規劃。這種發展方式的好處在於收地過程比較正規,整個地段的發展主導權也在政府手中。
然而,隨着政府換屆、梁振英上任特首,時任發展局局長陳茂波於 2013 年宣布將會以「加強版傳統新市鎮發展模式」發展新界東北。然而,這發展方式與公私營合作並沒有分別,消息傳出後,自然激起青年的義憤。觀乎《古洞北和粉嶺北新發展區契約修訂申請》的準則,政府容許發展商以原址換地的方式發展私人屋苑,發展商只要擁有四萬平方呎土地,就可以將土地用途轉成住宅用地。
到底公私營合作發展,有甚麼問題?這發展方式被一些社會人士指是「官商勾結」,原因在於發展商本來就在發展地區以低價囤積大量土地,政府突然由過去的政府主導發展,改為「原址換地」,變相是配合了發展商的計劃,助地產商賺到盡,這自然予人利益輸送的觀感。固然,發展商在改變土地用途後,也需要向政府補回地價。然而,由於機制不透明,公眾根本難以知悉補地價金額,更何況,發展商以「原址換地」發展,就不需要經過土地競投,成本一般較低,使其獲利更豐。
再說,私人發展商往往再委任外判商收地,收地人員質素參差,最終出現有勢力人士介入收地,甚至出現懷疑恐嚇、縱火的事件,令村民大為不滿,也令部分懷有理想主義、爭取社會公義的青年義憤填膺,由是發起了東北撥款會議示威。
陳茂波事後指出,以這方式發展是為了避開發展商訴訟,但實際上,根據《收回土地條例》規定,若然政府決定將某土地用於公共用途,行政長官即可據該條例命令收回土地,故此,以林鄭月娥提出的「傳統新市鎮」模式發展,應該不成問題,然而,在政府換屆後,當年林鄭的方案即被推翻,導至了更大的社會爭拗。
拒以真公營房屋主導 激化民間矛盾
另一個反對理由,在於政府無心以資助房屋主導興建房屋。在新界東北發展規劃上,發展局稱公營房屋比例為六成,私營只佔四成,意指公營房屋主導。然而,在私人住宅供應不斷創新高、公屋輪候人龍亦不斷創新高之下,政府本應在東北提出更進取的公營房屋興建比例,而政府只要增加居屋、綠置居等的佔比,就可以處理基層過於集中,同時滿足部分香港人希望自置房屋的需求。
再者,新界東北的土地規劃的分配極不均衡。一來,所謂的六四比,有誤導成分。公營房屋的佔地不足一成,私營房屋佔東北用地的更大部分,即是說公營屋邨的密度相當高,拖低市民生活質素。二來,政府毫不考慮收回佔地170公頃、已經平整的粉嶺哥爾夫球場,拼入整個東北發展計劃,實有維護少數人的享樂之嫌,凌駕萬千市民的安居願望。
示威者和反對團體要求收地程序公平透明,土地運用符合公眾利益,給村民足夠賠償和土地安置,以至農地繼續耕作。政府如果正面回應這些訴求,站出來的示威者不見得會全盤反對發展新市鎮。然而,政府未能調和利益,反而令矛盾不斷激化,即使示威者在公眾諮詢,立法會公聽會,以至財委會審議期間屢次反對撥款,政府也自恃在議會有建制派支持而強硬通過議案,一些感到絕望的年輕人唯有以衝擊議會,暫停會議等鹵莽的手段,阻止撥款通過,因而觸犯法例。
新市鎮發展續惹反對 政府需引以為戒
因此,參與東北抗爭的年輕人淪為階下之囚,並沒有解決東北發展不公的根本問題,由房屋土地衍生的政治經濟矛盾,不會因為示威者入獄而消失。只要房屋分配仍然失衡,囤地問題未能解決,政府和地產商的利益輸送不止,普羅市民未能在城市發展之中獲益,怨氣只會繼續充斥於社會之中。政府要平息社會躁動,根本之道就是檢討東北發展的錯誤,未來在開拓其他新市鎮時,杜絕利益輸送、大量增建公營房屋,記取東北抗爭對這些年輕人,以至整體香港社會所付出的沉重代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