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觀點】求診例必排長龍? 社區護士開藥或許是出路
香港人口老化、長期病患的問題日趨嚴重,醫院人手緊絀,病人輪候時間愈來愈長。為解燃眉之急,據報政府有意設立更多社區護士診所,並考慮將推動加強護士專業化,業界大致認同方向,並爭取立法授予受訓練護士處方、開藥的權力,紓緩醫療體系的壓力。為了應對醫療服務的重壓力,增加社區護士診所、乃至立法予護士處方的權力應該是一個值得認真思考的方向。
醫生人手不足非虛言 培訓護士相對便捷
其實目前香港亦有「護士診所」,現時約229間護士診所,當中80%提供健康護理服務,為病人提供專業評估又或是跟進病情,至於其餘的20%,則為病人提供傷口護理,然而,這些的診所的服務仍主要集中在護理層面。據現時的法例,護士在絕大多數的情況下並沒有為病人處方的權力,就像護士在洗傷口時,也不能為病人開止痛藥。現時,業界爭取受訓的護士有權向病人處方一些藥物,令一些病人毋須再看醫生,再由醫生開藥。
政府放風正考慮推出這政策,大概是有鑑於醫生人手不足。目前香港在每一千人當中,就只有1.9名持牌醫生,這比起先進國家普遍的1000:3、甚至比中國內地的1000:2.1為低。在這情況下,香港的醫生工作繁重,容易影響醫療質素、造成醫療事故。按理說,最直接解決問題的方法,似乎是增加醫生人手。
然而,正所謂遠水難救近火,醫生需要經歷漫長、嚴格的訓練,他們完成一個醫科學位就至少要6年,一名醫生由普通醫科生成為專科醫生,更需時約13年。相對而言,完成護士學位不過需時5年,門檻亦相對較低。長遠而言,增加醫生學額固然是必要之舉。然而,在短期內讓具備醫療專業知識的護士接受培訓,診斷簡單病症,以至向病人開藥,似乎能解救醫療體系的燃眉之急。
醫、護可互相補位 護士診症理論上可行
社會上也許仍有部分人對於護士診症、處方抱有懷疑,因為在一般市民的眼中,診症、處方是醫生的職責,護士只不過負責照顧病人。然而,實際上,醫、護的角色並非截然二分,在現時的醫療體系中,護士有時候也要負擔起診症的責任,例如市民到急症室時,他們第一時間面見的不是醫生,而是分流站的護士;他們之所以能夠將病症分為緊急、次緊急等不同級別,就是因為他們具備專業醫療知識,能夠分辨病者病情的輕重;從這方面看來,護士已肩負起部分診症的責任。
無可否認,分流的性質和治療有異,因為在分流後,護士仍需轉介病人予醫生診斷。然而,一如前文所言,自90年代起,香港已然開設了不少護士診所,至今全港已有逾229間,診所的護士可為病人提供診斷、治療,如有需要才將病人轉介予醫生處理。在2012年起,部分受輕微創傷的急症室病人,在分流過後,更會由經過受訓的專科護士提供臨床檢查,提供治療。也就是說,在現時的制度下,護士已負擔起部分診治的責任。
事實上,環顧先進國家,並不乏立法授權護士開藥的例子。舉例說,英國在1994年起,開始於部分地區試行護士處方,部分經受訓後的護士,可以開輕瀉劑、阿斯匹林和撲熱息痛等止痛退燒藥物。在2000年初,英國衛生部更擴大試點,將開方藥物增加至130種,現時具相關資格的護士,也可為如糖尿、肥胖且病情穩定的長期病患者處方藥物,既令病人毋須到醫院長時間輪候,也減輕少醫生的工作壓力。
既然現時香港的醫生不時埋怨到公立醫院求醫者,大多是輕微病症,令他們壓力甚巨,如果讓護士分擔部分簡單的處方工作,似乎是減輕醫生壓力的良方。由於現時受法例所礙,護士並沒有處方的權力,只要政府就此立法,開設社區護士診所讓受過專業訓練的護士處理簡單病症、處方,應該不是問題。
護士人手同樣緊絀 政府須做好規劃
然而,若政府貿然推出這政策,相信會引起護士界別的極大反響。先說護士人手不足的問題,政府在回歸已來,多次錯判形勢,草率地關閉護士學校、裁減人手,以致護士人手緊絀、工作繁重,令前線護士苦不堪言。正如《01觀點》過去指出,2030年的普通科護士人手短缺將達1,669人(3.3%),人手短缺的問題不比醫生為輕。若然這情況不改,而政府貿然要前線護士肩擔處方工作,只會加添他們的壓力,影響醫療質素。
另一方面,在現時的職系分工之下,護士不需要處方,若然政府將此重責授予護士,而在待遇上沒有提升的話,相信只會招來前線護士反對。
故此,政府若然真的有意強化護士診所的職能,就必須要在政策上作出配套。其一,政府必須增加院校撥款,在增設醫科學位同時,開設更多政府、院校的護士課程,解決護士人手不足的問題;其二,政府可增設進修課程,提升完成課程者的資歷認可,吸引更多護士自願加入此行列。只有這樣,護士處方才能夠免於紙上談兵,真正惠及市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