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觀點】「啤酒跑」惹爭議 政府應管就要管
社會企業「全城街馬」日前宣布舉辦「啤酒 x 跑步」活動,參賽者須在1600米的賽事中飲下4罐共1.3公升啤酒,主辦單位稱希望藉此推廣跑步文化。其後衛生署、香港醫學會與香港運動醫學及科學學會紛表反對,有論者認為各界特別是政府不應干預活動。但是,對於這些有機會影響參與者健康的活動,如果政府不管才是失職。
飲酒跑步兩問題 政府有責任勸阻
在各界呼籲下,主辦單位終宣布不會再提供酒精飲品,但不少活動的支持者認為,政府以至一眾專家根本不應管,甚至認為參加者在跑步時飲甚麼吃甚麼,政府都不應該管,又指這類活動曾在不少西方國家舉辦,未見有致命意外。但此立論是缺乏理據的,原因有二。
其一,飲酒對人體的心肺功能,以至判斷力構成影響,已得醫學界證實。有心臟科專科醫生指跑步時急飲1.3公升水,已足以導致反胃嘔吐,嘔吐物落入肺部會造成肺炎,吸收酒精後亦會令血壓降低,導致暈倒。再者,按現時打擊酒後駕駛的標準,飲用約500毫升啤酒,「吹波波」便有機會超標,意味其判斷力已受到酒精的影響,雖有活動的支持者說不會要求參加者用全力跑步,但當參加者飲用了大量酒精,判斷力已受到影響,這種看似理性的活動指引,對受酒精影響而進入亢奮狀態的參加者來說又有何意義?
其二,政府對此應為公眾利益把關。今次活動計劃在啟德郵輪碼頭舉行,場地使用上須先得到政府批准,作為公共衛生的把關者,不能對此視若無睹。作為管治者,須具有判權力,並以公眾利益作為大前提。不論主辦方如何據「理」力爭,仍必須衡量箇中風險,作出對公眾最有利的決定。一旦不幸發生任何意外,甚至「搞出人命」,可能有些市民又會問,到底是哪個混帳的庸官批准這樣的活動?
而且有別於一般波友在「街場」踢足球後喝一罐冰凍啤酒爽上一把,是次活動則是透過賽規,促使參賽者喝下足以影響參加者份量的酒精,一個是運動後消遣放鬆的飲酒行為、一個是運動時被驅使的飲酒行為,兩者都是飲酒,但性質南轅北轍;雖說一些外地城市也曾舉辦類似活動,但社會各界不應以「人有我有」的羊群心態看待此事,而是應以這個活動是否有參考價值,再決定是否在香港照辦煮碗。
鼓勵跑步理念正確 做法要思考利弊
作為主辦方的社企「全城街馬」,應當藉今次事件反思。這家社企聲言其目的是推廣跑步文化,若這的確是其營辦宗旨,本應值得肯定,但將飲用大量酒精飲品融入鼓勵市民養成健康運動風氣,無疑是自相矛盾。雖說法例規定十八歲以上人士可以飲酒,但不論從社會風氣或健康角度出發,皆不宜誘導或鼓吹社會飲用大量酒精,此舉一來有機會「好心造壞事」,危及參與者健康;二來與酒商連上關係,惹上疑竇。
現時有不少鼓勵全民參與的大型體育活動,例如渣打馬拉松,甚至早陣子大熱的Pokemon GO舉行跑步活動,以特別的紀念品作招徠,報名亦相當踴躍。由此證明,要鼓勵社會的運動風氣,做法有很多種,政府今次高調出聲,站在公眾利的益角度做法正確,相關社企、以至其他機構當引以為誡。想多些新點子新創意沒有錯,但在舉辦活動時應多思考其意義與影響,最忌人有我有、人云亦云,正如外國也曾經流行彩色粉末派對,不過只要想想2015年的台灣彩色派對粉塵爆炸事故,有時政府謹慎一點,可能才是更好的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