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超之患不在天價轉會 而在培養青訓

撰文:運動公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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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確保中超有健康的發展基礎,不是禁絕燒錢,而是要把錢花在正確的地方。中國足球當前的急務,始終是推動球會青訓,而不是財政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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積臣馬天尼斯以4200萬歐元由馬德里體育會轉投恒大,不過他在中超10場只有4球進帳。(資料圖片)

文:高俊賢@運動公社

中超聯賽各大豪門在一月轉會窗瘋狂燒錢搜購國外球星,已經引起國家體育總局的注意。當局表明為了確保球會有健康的財政,就購買球員、球員工資支出設立上限,抑止球會天價收購的行為。但是,此舉無疑打擊球會投資者的意欲,因此會否嚴格執行,仍是一大疑問;當局的真正意圖,或者是引導他們把錢花在提升本土青年球員的質量上。

財政不健康埋下隱患

體育總局的擔憂不無道理。幾乎所有中超球會都是依賴幕後的投資企業生存,一榮俱榮、一損俱損。回想九十年代,意甲聯賽何等風光,但是球會財政結構弊病甚多:不少球會資金來源單一,加上本身盈利能力不強,一旦遇上持有者的財務出現問題,必定遭到拖累(像千禧年代的拉素、去年破產的帕爾馬)。中超球會既有當日意甲球會的毛病,如今還要大灑金錢,其規模更勝當年意甲(上季中超聯賽 16 支球隊花費約 3億美元引入外援,比英超整整多了近 1.2億美元);萬一根基動搖(企業撤資或者出現財政問題),球會不可能持續花錢買球員,發展必定無以為繼。

當然,資本家的算盤從來是精明的。在不合理的燒錢背後,或會其他更可觀的邊際利潤——恒大集團在入主廣州隊後短短六年間,取得六倍的房地產銷售增長(由2009年的303億人民幣,升至2015年的2000億人民幣),而足球的品牌效應的確能夠大幅提升地產商的品牌知名度。但在房地產業熱潮降溫後,中超肯定不能瘋狂下去。為了追求長期、穩定的發展,球會營運必須跟上聯賽的發展步伐,而限制球員身價和薪酬都只是當中的一部分。

中國足球多公關活動,如威廉王子訪問等,但真正在培育青訓的工作效果不顯著。(Getty Images)

「工資上限」與財政公平方案的實踐

要抑制天價轉會,有兩套做法可備參考:美國職業籃球聯賽(NBA)的「工資上限」(salary cap)和歐洲足協的財政公平法案(Financial Fair Play,簡稱「FFP」)。但是,這兩套方案中超均不能照單全收。

所謂「工資上限」,就是每支球隊每季能用來支付球員工資的總額,而該總額需要經由NBA聯盟和球員工會共商協定。如果超出限額,該隊要向聯盟繳納奢侈稅。雖然這套制度能夠維持聯賽內部各隊勢力均衡(例如有特殊條款規定,球隊可以在超出工資上限的情況下與球員續約),但涉及球員工會的集體談判權和不少複雜的附加條件,要套用在中超的環境並不現實。

至於「FFP」,就是規定球會的虧損不可以超過某個臨界值,否則要付上巨額罰款。在英超,聯賽當局不僅對球會設置相關條例,防止球會三季的累積虧損超過1億英鎊,更規定球會的工資總數不能超過6700萬鎊;如果超過該限額,其工資總數的增幅也要與球會的收入增幅掛鈎。但是,中超也好、亞洲各地聯賽也好,商業影響力始終不可與歐洲聯賽同日而語,各大球會仍要仰賴班主的投入,方能維持競技優勢。若要以「FFP」措拖規管球會財政,必定打擊班主的投資意欲,使中超的發展戛然而止。

體育總局的落墨

所以,當局要推動中超可持續發展、滿足「足球產業化」的需求,就不能嚴格限制豪門燒錢。即使真的要設限,恐怕徒具形式而已。國家體育總局的發言人在回應《人民網》的訪問時,是如此落墨:「要設置俱樂部購買球員及球員工資資金支出上限,抑制非理性投入,研究制定對俱樂部超高引援投入實施按比例收取足球發展基金、用於青訓等措施。」

既然各大企業亦不介意燒錢,那倒不如鼓勵他們在引援之餘,連帶投資基層足球和建設青訓梯隊,使中超像日本、南韓聯賽一樣,能為國家供應大量優質的本土球員。另一方面,歐洲足協的「FFP」並不計算球會在青訓和社區活動的支出,他日中超亦可以仿效相關做法,相信也會受到球會投資者的歡迎。

要確保中超有健康的發展基礎,不是禁絕燒錢,而是要把錢花在正確的地方。中國足球當前的急務,始終是推動球會青訓,而不是財政公平。

(文章純屬作者意見,不代表香港01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