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評】要明白中國憲法對港「影響」 先理清中西憲法演變歷程
像新舊約聖經和「等待果陀」,李飛用中國「憲法」向港人和中學生解答「(香港)人和地是怎來的、這裏是什麼地方、誰的地方,要往哪裏去、應怎樣言行思考做人」。以前的「半部論語治天下」瞠乎其後。
李飛用中國「憲法」局部取代「基本法」,作為「香港、香港人、香港前途」的最終極、絕對來源及主子、合理性和正當性、必然性與必需性,而且排他地全涵蓋、統攝與介定、凌駕一切。這或明或暗意味沒有憲法和基本法就沒有「香港/香港特區/香港特區政府/香港人」,完全脫離、局部違背三四十年來中國極力宣揚、要港人和世界相信的「一國兩制」構思、初心原意和系統論述。
中國憲法和基本法之前,「香港/香港社會/香港管治/香港人」就已存在,憲法和基本法是因應九七後新形勢及現實重訂或新設「香港/香港特區/香港管治/香港特區政府/香港人」。那時說是順應香港意願、保證繁榮穩定和九七前的「生活方式」五十年不變。基本法主旨主幹都是在中國憲法大框架下概括、總結九七前的「香港/香港社會/香港管治/香港人」,形成「香港一制」及「一國兩制」,以冀以五十年不變解決百年前歷史遺留的難題。
李飛切斷香港的過去,獨以憲法與基本法、排他地全涵蓋、介定、統攝「香港/香港特區/香港管治/香港特區政府/香港人」,等於說基本法才有「香港一制」、「香港一制」完全由基本法而來,排除了「香港一制」的九七前來源(從而否定九七前所講的五十年不變)的問題是,基本法沒有、不可能完全概括、總結基本法與香港九七前現實現狀之間的關係及變與不變,現實運作和日常生活中大量宏觀微觀空間視乎當權者(唯中國意思及意志)執行和詮釋。這等於九七前初心原意蕩然無存,中國保證的香港五十年不變生活方式、「香港一制」及「一國兩制」「自然」消逝。
理論上和實踐上,還有一個更高層次的問題:基本法與之上的憲法是什麼關係,憲法與基本法之上、背後、內裏還有沒有什麼中國必須服膺?李飛(以至整個中國)必須面對一個簡單的邏輯問題:中國「憲法」凌駕、生成和主宰一切,但中國憲法之上、背後、內裏還有沒有什麼?是什麼?「憲法」是本身怎樣來的、需要具備什麼條件、內容內涵和功能意義?
祇有從理論到現實貫通「基本法」與中國憲法及中國「憲法」之上的中外文明的異同,以及中外大異大同中的香港漂流歷奇,才能認識中外「普世憲法」和中國「憲法」的歷史、及其人文底蘊與意義功能,才能認識和解決「香港問題」,順帶認識如何以中港互補處理「中國問題」。
百多年自由港的「香港/香港社會/香港管治/香港人/香港文化」,是中國和中國人二百年現代化的獨特經歷與經驗,蘊藏大量獨特的人文資源,但為世所知所用祇是較層次、極少部份,集中於經濟商貿交通金融等實務實利,客觀上服務中國與世界,世界對香港好印象、中國卻對香港愛恨交纏、反覆一時一樣,「充分利用」港經濟和際渠道也不知其然及所以然,不忘站穩原則立場、否定香港。如今中國三十年內創出經濟商貿交通金融奇跡,自行全球佈局,中港一片「香港無用」論。其實,香港百多年的人文資源的「無用之大用」,可以上到更高端的政治法治和憲法憲政,祇是中港與世界又一次不知其然及所以然而己。中國要成為完整的現代化國家,繞不過香港百多年的獨特經歷與經驗及其普世人文標準。
香港是怎樣來的、什麼是香港人、香港往何去(以及中國往何處去)
這些人類的恆常基本問題,一直存在香港百多年,衍生香港在中國和世界的文化資源和寶藏。十九世紀香港有些歷史先行者在貫通中西思考和行動,二十世紀港人忙於出入逃難、困於生活,祇有五六十年前就有人在問、思考和討論。九七問題以來這三四十年期間,中國沒有進入問題,一直以粗俗窄獈的「基本法」作答,多處大不夠用。現在中國突出「基本法」之上、背後的「憲法」,可以說補了「香港問題」的不少空白,但憲法之上、內裏和背後還有更多中西人文空白待補。
成文憲法是現代「(民族)國家」(nation-state)以文字概述國家的組織性質、一個國家的立國原由原理、虛實結構及精神與靈魂,取代「前現代」其他「群體組織、秩序和公權力」的「道德性、正當性和合理性」,成為一國之內最高、凌駕一切的根本大法,管轄任何個人或群體;人人必需服膺憲法的規章體制法治的客觀性和主體性。
五六百年來,知識、權力和資源由極少極天命權貴向更多人開放及擴散。在這開放、自由的新時代、新矛盾和新機遇的新勢下,憲法以理性為基礎、以功能性為目的,形成新的共同世界和共同生命。「祂」來自每個人、賦予和調節更多人、更大自由參與理性行動,維繫多元「群體組織、秩序和公權力」,全民一起建構和監督理想社會。在變與不變的歷史湍流中,更多人更有效進入未知、發揮聰明才智和生產力,煥發人類前所有的物質及精神能量。經六七百年思潮醞釀和血淚試對試錯,二百多年前在美國首次出現正式成文憲法。
成文憲法之前,一個國家/部落/皇權的秩序和公權力的道德性、正當性和合理性,主要來自神話巫術傳說等口頭神秘主義、政教合一或傳統權威與信仰。成文憲法的道德性、正當性和合理性主要來自現代的人本/人文/人道主義、理性和人民。當今「(民族)國家」的主軸在俗世的權力結構和演變;國家「源於人民、屬於人民,服務人民、節制人民」。
我用「體、用、魂」概述憲法的三層面。第一是「國家觀」及國體性質、疆域與歷史傳統、人民主體和社會制度、主權完整(組織結構的「體」);第二是政經社會文化教育的結構和運作、生產及分配、規律及收支、設計及發展,人事組織與知變應變、傳承與創新(日常運作及生存現實的「用」);第三是人與自然/天/神的關係及群己關係的信仰、價值觀及文化主體性、(本國獨特及與其他國人共通)時空現象及人文處境的終極性及絕對性(人類理性與神祕主義之間接壤的「魂」)。
這個「體、用、魂」三層面的「憲法觀」,涵蓋文明源流的過去到現在,指向將來大方向和標準。中西之別,是西方的憲法憲政演變漸進緩慢,各歷史階段有不同的主次主導和位階,階段之間重疊交融、互相延續同行,起伏波幅較小;迄今西方成文憲法的終極性和絕對性交由宗教或/及個人。這些特色英國最典型。英國的憲法憲政蛻變起步最早、但辸今仍沒一部正式憲法(似乎也不大需要),皇權神權仍佔核心位階。即使美國獨立革命斷裂式告別過去歷史傳統,完成人類第一部正式憲法,出現質變的「新人、新國家、新秩序、新世界」,仍與上帝掛鈎。
四五百年來的西方的憲法憲政,上接千百年神話巫術傳說等口頭神秘主義、政教合一及傳統權威,下啟理性科學民主。各方在各歷史階段生生死死爭主導和位階,其實是誰也不能完全滅了誰,而是各種思潮勢力主張政見派別敵敵友友在「體、用、魂」三層面交替共存同行。
中國現行憲法憲政1911年和1949年兩次一如美國斷裂式告別過去歷史傳統。1911年決絕告別封建專制皇朝,1949年徹底割裂半封建主義、半資本主義和半殖民主義,跳過現代社會,直接越進共產主義/社會主義「人間天堂」。49年後的「前三十年」全民單向放眼和認真戮力革資本主義和西方自由民主體制的命;79年後三四十多年開放改革「中體西用」補課,和資本主義世界的經濟體系接軌,利用本身集體主義階段性優勢強力搞經濟(運動),創出階段性奇跡,不改「前三十年」實現質變的社會主義「新人、新國家、新秩序、新世界」的初衷夢想。
二百年來,中國由幾千年封建專制皇朝蛻變為民族國家(nation-state),再狂奔「超國家主義」的共產主義/社會主義國家,百多年走過西方三五百年的歷程,中間明顯缺了完整的西方資本主義這階段。滿清帝制立憲和民國訓政行憲都是內外困局下的拉雜急就章,最長期集權專政有效統治的中國共產黨49年後三十年超越資本主義、直接大躍進到人類最先進、最超越的共產主義/社會主義新世界。現行憲法(實際上或認知上)割斷西方主流歷史命脈,也割裂中國本身的歷史文化命脈。
現行中國憲法是完全、整全套用二三百年來左翼的論述,有兩大缺陷。第一欠民族傳統源流的文化生命脈絡及其人文內涵底蘊,第二欠資本主義和現代普世價值觀及其人文內涵底蘊。因為這兩大斷層,中西各階段的政經社會體制、歷史形態和人文生態未能多元開放重疊交融、自由對流和平重組,正面因素沒能發揮互濟相生的作用,負面因素反反覆覆、糾纏不散。憲法憲政中,各個歷史階段斷裂,各種思潮勢力主張政見派別敵敵友友革對方的命,務必徹底滅絕,造成「國族、存在感與文化身份認同」的分裂與對立互斥混亂。
(本文純屬作者意見,不代表香港01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