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條立法.博評】習近平下旨,林鄭月娥敢違旨?

撰文:李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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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着李飛來港大談23條,23條立法馬上變得山雨欲來。一眾親建制人士,也立即附和表態,認為香港應積極推動立法。

其實,早在李飛講話之前,習近平亦有談及23條立法工作。習大大來港出席香港回歸20周年大會時,便謂「香港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的制度還需完善」,當然,裏面並無直接觸及23條,但何謂維護國家主權和安全、甚麼制度還需完善,答案可謂呼之欲出。更重要的是,於十九大報告中,習大大在港澳一節明確提出「要支持特區政府和行政長官依法施政、積極作為......履行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的憲制責任」,這裏所涉的「憲制責任」,當然劍指23條立法了,而所用上的「履行」二字,亦是較前強硬得多的實質要求。這跟李飛表示,基本法實施20年惟23條卻未全面落實,直言通過制訂法律與嚴格執法來維護國家的主權和安全是特區政府責無旁貸的,無疑一脈相承。只不過,習大大說得比較虛,沒有「指明道姓」;相關具體化的解話,都交李飛此一欽差大臣來說明。

隨着李飛來港大談23條,23條立法馬上變得山雨欲來。(資料圖片)

值得留意的是,十九大報告涵蓋了未來五年的方針政策(五年後是二十大),換言之,習大大的「履行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的憲制責任」要求或命令,理應在未來五年時間內完成,至少應該在未來五年時間內啟動,否則就是抗命甚至違旨了。眾所周知,剛剛上任特首的林鄭月娥,今屆任期同樣為期五年,也就是說,履行相關憲制責任的工作,已經落到她的肩膀之上,責無旁貸的人正正是她,不能再假手下一屆政府(如她連任)或下一任特首(如她不能連任)。

接下來的重點是,習大大既然下旨了,林鄭政府敢於違旨嗎?初步看來,林鄭似乎採取「拖字訣」。這跟《國歌法》的立法不同,這條法例已被列入基本法附件三,林鄭月娥早前就表明,期望本年度將《國歌法》的本地立法草案提交立法會審議,意味她至少向中央呈交了《國歌法》的立法時間表。可是,對於23條立法,競選時林鄭固然沒有多談,政綱裏亦僅說「政府須權衡輕重、謹慎行事,並嘗試創造有利立法的社會環境」;到了施政報告,她也只是重申「本屆政府須權衡輕重、謹慎行事,並嘗試創造有利立法的社會環境,讓香港社會可以正面地處理這個對特區的憲制要求。」到了李飛講話之後,迄今為止林鄭還是未有表態,即日僅交第二把交椅的政務司司長張建宗出來回應,而他就同樣強調需先營造合適氛圍,創造有利環境,讓社會務實、理性看待這件事,惟也補充指本屆政府任期尚有四年多,有足夠時間把握時機推動23條立法;到了第二日,律政司司長袁國強則繼續強調23條立法須兼顧政治環境,獲社會支持和認同,認為鑑於立法具爭議性,需有合適環境和充裕時間向社會解釋內容,諮詢意見,凝聚共識。可見,林鄭政府或意識到,23條立法有任期內推展的「死線」,但卻沒有給出具體的時間表來。

習大大的「履行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的憲制責任」要求或命令,理應在未來五年時間內完成,至少應該在未來五年時間內啟動,否則就是抗命甚至違旨了。(路透社)

某程度上,林鄭政府的做法,始終比較貼近香港社會現況;23條立法此一政治毒藥之毒,相信每位香港市民都知之甚詳。畢竟,習大大雖然下旨了,林鄭亦不得不接旨,可是怎樣執行這個意旨,卻斷非「話做就做」這麼簡單。重要的是,所謂違旨,並不僅僅涉及林鄭違旨;若然全體香港市民同樣違旨,試問23條又怎順利立法?只不過,觀乎習大大的說法愈收愈緊,或透露他對林鄭政府的「拖字訣」並不滿意、以至愈來愈不耐煩......

走筆至此,有一點港人必須認清:基於習大大的十九大宣言,23條立法多多少少必須於未來五年有所推進。可以說,這是一個非常清晰的時間表。有此前提的話,接下來的發展很可能是:要不就由香港自己完成立法,「由下而上」地於未來五年內好好凝聚共識,不然的話,就很可能會由中央以附件形式代為立法,「由上而下」地將內地的《國安法》引入香港。

所以,23條立法到底如何完成,香港要如何接下習大大的旨意,既看林鄭月娥的造化,也看香港人自己的造化。由以林鄭月娥為首的建制派,到其他非建制的政治領袖,究竟會將香港引向何方?怎樣回應習大大的旨意?這絕對考驗各人的政治智慧,以及考驗全體香港市民的政治智慧。此前的政改及佔中一役,就絕對是香港一大歷史教訓及前車之鑒,還望今次不要重蹈覆轍,令大家落得「全輸」局面。

(本文純屬作者意見,不代表香港01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