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華徑燒烤場|五年逾200人次定罪 被通緝負責人有毒品犯罪紀錄
警方和食環署近日到無牌經營的九華徑燒烤場高調執法,有用安心出行的食客捱限聚令告票,亦有部份負責人被捕。其中兩人周三(24日)提堂時未有現身被通緝。記者翻查資料,發現其中一名被告,曾有多宗藏毒、盜竊刑事紀錄。
食環署過去五年,到九華徑燒烤場執法163次,檢控或拘控243人次,230人次被定罪,即平均每星期拘捕一負責人。儘管多人定罪,但燒烤場依然經營18年屹立不倒,有大律師認為,若不控告董事,帶給公眾不良訊息。
負責人未出席聆訊被通緝 一人曾藏毒、盜竊
美孚九華徑燒烤場上周遭警方巡查,並有多人被捕,兩名男負責人被控以無牌經營食肆,原於周三(24日)在九龍城法院首次提堂,惟兩人未有現身,裁判官按控方要求發出拘捕令。
兩名被告分別為黃志崇(54歲)及DE SOUZA Michael Anthony(56歲)。翻查資料,與DE SOUZA Michael Anthony同名人士,早於1994年有一宗藏毒刑事紀錄,另於2019年有一宗管有適合作吸服危險藥物器具罪及一宗盜竊罪的判刑紀錄。
《香港01》早前報道,「美孚九華徑燒烤場有限公司」其中一名股東兼董事,是社團「和勝和」前坐館招國強,綽號「雞腳黑」。
平均每星期拘捕一人 燒烤場依然18年屹立不倒
無牌燒烤場獲政府批出安心出行二維碼,食客光顧要捱限聚令告票,但為何無牌食肆可以屹立18年不倒?
食環署表示,一向關注九華徑兩個燒烤場涉及無牌經營食物業的情況,經常採取執法行動及突擊拘控,並按需要與相關政府部門採取聯合突擊行動。根據《食物業規例》,任何人無牌經營食物業,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50,000元及監禁6個月,另加每天罰款900元。
從2017年至今年截至11月20日,共到九華徑燒烤場執法163次,檢控或拘控無牌經營食物業的人士243人次,230人次被定罪,但無交代有無告經營的公司或董事。按五年平均計算,平均每星期拘捕一名負責人。
大律師:拘在場人士無意思 令公眾以為主腦可逍遙法外
大律師陸偉雄表示,若不告涉事公司董事,只控告受僱在場負責的人士是無意思,而且會向公眾帶出不良訊息,以為幕後主腦可以消遙法外。他舉例,海關及環保署的起訴個案,控告涉事公司及董事是十分常見。
燒烤場有公司註冊 備完整董事資料
目前及以往經營兩個燒烤場的公司,分別為「美孚九華徑燒烤場有限公司」、 「吉吉360有限公司」、 「美荔農莊有限公司」 ,均有於公司註冊處註冊。而申請「安心出行」二維碼,更要主動提交商業登記證。
所有註冊紀錄,均備有股東及董事的資料。對於是否已可以向有關人士起訴,陸偉雄認為單看文件並不足夠,但涉事燒烤場無牌營運十多年,只要執法部門於現場蒐集多些證據,便應該考慮控告相關公司的董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