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交流團審批現漏洞 團體「分身」一變三 獲2.5倍資助上限
民政局及青年發展委員會大力推廣「青年內地交流資助計劃」,至2016-2017年度總資助額達5,500萬元,然而計劃資助審批屢被批評寬鬆。《香港01》發現有人成立3個團體「分身」,申請撥款超出規定上限。該三個「分身」團體在2017-2018年度共申請六個交流項目,獲批逾248萬元,超出該年每個團體最多可獲100萬元資助額的上限,四年來更合共獲批逾611萬元。三個協會都只得3名骨幹成員,卻大多屬重複人員。交流團主要都是去湖南及廣西,多次行程相近。「分身」團體主席堅稱沒有從中得益,稱「想多啲人(參加者)得益囉」。民政局稱未有限制上述做法,換言之未有違規。教協會長馮偉華表示,重複多次申請資助,對其他團體不公平,民政局不應視而不見。
「正能量協會」、「好人好事協會」及「展能協會」,三個協會看似無關聯,但原來實際核心成員大多重複。記者翻查三個協會的網頁,「正能量協會」及「展能協會」會長為李昭揮,而李又同時擔任「好人好事協會」秘書;「好人好事協會」及「展能協會」副會長則同屬陳潤桃。(詳見表一)
李昭揮任三協會幹事
另外,職業報稱為老師的韋瑜為「好人好事協會」會長,但「正能量協會」的報稱副會長則只寫上「韋女士」,職業同樣為老師。值得留意的是,李昭揮妻子姓名為韋婉瑜,惟未知三人是否同一人。
「分身」團體核心成員名單:
團體 | 會長 | 幹事 |
正能量協會 | 李昭揮 | 韋女士、韋浩 |
好人好事協會 | 韋瑜 | 陳潤桃、李昭揮 |
展能協會 | 李昭揮 | 陳潤桃、劉子俊 |
*韋女士及韋瑜職業同為老師,李昭揮不願回應該兩名人士是否為同一人,更拒絕回應是否為其妻子韋婉瑜。
資料來源:協會網頁
展能幹事擔當三團體交流團活動負責人
根據青年發展委員會網頁的資料庫,最早僅顯示為2014-2015年度的交流團,截至2017-2018年度交流項目,該三個「分身」團體四年來合共舉辦15個交流項目,獲批逾611萬元。單在2017-2018年度,三個會共申請六個交流項目,獲批逾248萬元。
三個「分身」團體在2017-2018年度獲批的六個交流項目,自稱無收入的香港註冊導遊李昭揮均擔任監督身份的團體負責人,同時兼任帶團工作。「展能協會」幹事劉子俊則擔任六個內地交流團的活動負責人,但劉子俊在「正能量協會」及「好人好事協會」,未見有任何職務。
三協會八交流團名稱相近 有行程完全一樣
在最近四個年度的15個交流團中,全部均為廣西及湖南團,有八個交流團名稱及行程相近,但卻由不同「分身」協會舉辦。「好人好事協會」及「正能量協會」曾舉辦三次「全心存意」廣西行的桂林交流團;「好人好事協會」及「展能協會」曾舉辦三次「全方位心度行」的廣西玉林團;「正能量協會」及「展能協會」則曾舉辦「梧港吾知心度行」的廣西梧州團。(詳見表二)
在行程方面,「正能量協會」及「好人好事」協會舉辦的「全心存意」廣西桂林團日數,雖分別為七日團及六日團,但行程幾乎完全一樣,包括參觀龍脊梯田、盧笛岩景區、桂林市博物館及王城區等景點,更同樣參觀民族傳統體育活動、到桂林學生家庭用膳及欣賞少數民族文化工藝及民族風情表演。(詳見表三)
另外,「展能協會」及「好人好事協會」在2015-2016度及2017-2018年度舉辦的「全方位心度行」玉林團行程完全一樣。
「無利益衝突,只係想多啲人得益」
「 我唔覺得有問題,絕對無利益衝突。」記者其後聯絡身兼三會的核心人物李昭揮,他指利用三個協會申請撥款並無違規及利益衝突。問及開設三個協會是否專門用作申請資助,李否認有關說法,並指「(開三個會申請資助)想多啲人得益囉,幫到10個人定幫100個人好啲?你覺得100萬好多咩?」記者追問協會網頁所指的核心成員「韋女士」及「韋瑜」是否為其妻子,李拒絕回答。李又稱另一幹事劉子俊同樣認為辦交流團有意義,二人並非僱傭關係,「我哋一毫子都無收過」。
李昭揮指「正能量協會」及「好人好事協會」最近兩年則主力舉辦交流團活動,因只有一至兩名人手,已無閒暇舉辦其他活動。但李強調舉辦交流團,內地學生得益較多,因自己沒有兒女,學生感謝成為其動力。
教協:仿如重複多次申請
教協會長馮偉華表示,「青年內地交流資助計劃」設定上限的原意是讓更多團體可作申請,如有人以多個「分身」團體申請,仿如重複多次申請資助,對其他團體不公平。馮認為雖然有關行為雖無違規,但認為該做法不合理,並促請民政署了解事件,並需查證該批「分身」團體是否空殻團體,更應設法堵塞漏洞。馮更指開設大量影子團體,資助額隨時「無上限」,民政局不應視而不見。
民政局稱未有限制「分身」做法
民政局發言人回覆指,「青年內地交流資助計劃」(資助計劃)現時是以機構為申請單位,考慮到現時有不少社會人士均可能同時在多於一個非牟利機構提供服務,資助計劃現時並無就不同機構的組成施加限制。
民政局並指「青年發展委員會」(前稱:青年事務委員會)在評審申請時,會考慮一系列相關因素,包括申請項目的可行性和安排。 資助計劃下的所有撥款均不能用於支付員工薪酬等經常性開支。所有資助均以實報實銷形式申領,而整項交流項目均不可有盈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