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兩女童未有使用兒童座椅 車禍時疑遭安全帶勒死

撰文:梁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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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8月18日)日本福岡市發生一宗致命車禍,後座的7歲和5歲的小姊妹,疑因安全帶強烈緊勒腹部致死。事件反映使用兒童束縛設備的重要性,而香港亦有相關條例列明三歲以下嬰幼兒乘坐私家車時,必須使用認可的兒童束縛設備。不過為確保安全,無論是前座或後座,都使用兒童束縛設備就萬無一失。

事發在周日(8月18日),一名32歲的母親駕駛小型車與一輛巴士相撞,後座的一對7歲和5歲的姊妹不幸身亡,而母親則左腳受傷。根據日本媒體報道,雖然兩女童已扣上安全帶,但沒有使用兒童座椅,導致她們車禍時疑遭安全帶強烈壓逼腹部致死。

相片來源:YouTubeFNNプライムオンライン

兒童乘車安全注意事項

運輸署的《道路使用者守則》中列出了兒童乘車安全的注意事項。3歲以下的兒童如坐在私家車、私家小巴或貨車的前座,必須使用認可的兒童束縛設備。如私家車後座亦設有此設備,這些兒童坐在該座位時,亦須符合這項要求;私家車上3歲及以上的年幼兒童亦應使用兒童束縛設備,以加強保護作用。如沒有兒童束縛設備,這些兒童乘客便須使用一般的安全帶。

前座乘客切勿抱着兒童,或讓他們坐在膝上,以免一旦發生意外,兒童會被夾在成年人與汽車儀錶板之間,或被拋出車外。如果兒童乘坐別人的汽車,又或者一輛車用以接載多名兒童,車上便可能沒有足夠的兒童束縛設備。在這種情形下,寧可讓兒童使用一般的安全帶,也勝於完全不使用安全帶。

使用兒童汽車座椅的重要性

兒童使用成人安全帶的風險
由於兒童身型較矮小,肌肉亦較弱,他們若佩戴成人安全帶,在車輛緊急煞停或發生碰撞時會面對更大的受傷風險。以傳統的斜帶式成人安全帶為例,它們不單可能會令兒童的腹部受傷(因為兒童骨骼未完全發育,不能有效保護腹部),亦不能有效地防止兒童在車輛發生碰撞時被拋出座位外(因為成人安全帶對兒童而言過於寛鬆)。

兒童座椅的保護功能
專為兒童而設的安全座椅,則可減少上述風險,為兒童乘客提供額外保護。世界衞生組織("世衞")的近期報告指出,使用兒童座椅有助減少交通事故中兒童的死亡人數,減幅最高可達60%。預防受傷方面,兒童座椅可減低5歲以下兒童的80% 受傷風險,至於5-9歲的兒童,相應受傷風險減幅亦高達52%。

兒童座椅的全球安全標準
根據聯合國的安全建議,體重9公斤以下或不足15個月大的嬰幼兒應使用背向式嬰兒籃。5註釋符號代表聯合國訂有兩套安全標準,即R44/04和更嚴格的R129,後者在2013年開始實施,並將逐步取代R44/04。兩套安全標準均訂明有關測試和使用的具體要求。請參閱United Nations Economic Commission for Europe (2015)。 至於年齡較大的兒童,則建議使用設有內置安全帶的繩帶式座椅或能確保成人安全帶束縛在兒童身體合適位置的高墊座椅,而具體規格則因應兒童的體重或身高而各有差異

兒童束縛設備

12個月或以下(或體重9公斤以下不能自己坐穩的嬰兒)

應讓他們躺在便提式嬰兒床上或嬰兒籃內,該嬰兒床應放在汽車後座。如屬專用於汽車的嬰兒床,則應根據廠商的指示使用所提供的縛帶及/或適當的固定點固定於後座,並把兒童放好在嬰兒床。如不屬專用於汽車的嬰兒床,應把嬰兒床橫放於車內,嬰兒頭部應在車中心位置。嬰兒床應以特別繩帶固定在後座。如無法縛緊於後排座位,該嬰兒床應放在車廂底板上,夾於前後座之間,用摺好的毛氈墊平底板或固定嬰兒床。在嬰兒床加上蓋子,可防止嬰兒被拋出。

便攜式嬰兒籃(photoAC)

9個月至4歲(或體重9至18公斤可自己坐穩的兒童)

最好使用兒童安全椅。兒童須由繩帶繫於安全椅中,而兒童安全椅亦須根據廠商指示穩固地安裝於車廂內。

兒童安全椅(photoAC)

3歲至12歲(或體重15至36公斤的兒童)

使用由一條腰帶及兩條肩帶組成的兒童安全帶;或是選用普通安全帶加配高墊,連同背後橫帶用以調整斜帶位置。

兒童安全帶(photoAC)

12歲以上(或體重超過36公斤的青少年)

可使用普通安全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