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拘126人涉詐騙及洗黑錢呃$5.7億 77歲苦主失$5900萬畢生積蓄

撰文:黃偉民 鄧栢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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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港島總區於今年10月28日至11月8日,展開為期12日的反詐騙及洗黑錢的「穿雲」行動。行動中,警方以「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串謀詐騙」、「洗黑錢」及「煽惑他人犯洗黑錢」等罪拘捕126人,年齡介乎14歲至78歲。他們牽涉110宗案件,當中包括假冒官員、投資、求職及網上購物騙案等,一共涉及325名受害人,損失金額共超過5.7億元,其中損失最多的案件為一名77歲退休人士被騙取5900萬元,為他的畢生積蓄。

警方亦提到,由今年9月新學期開始,接獲55宗內地港漂學生誤墮「假冒官員」騙案,涉案騙款高達3900萬港元。

警方拘捕126人,他們牽涉110宗案件,當中包括假冒官員、投資、求職及網上購物騙案等,一共涉及325名受害人,損失金額共超過5.7億元。(黃偉民攝)

77歲退休人誤墮「假冒官員」騙案 損失5900萬元

港島總區科技及財富罪案組高級督察朱婉湉表示,為針對各類型的詐騙案件,港島總區和轄下4個警區的科技及財富罪案組,以及連港島總區刑事單位展開「穿雲」行動。126名被捕人士中,包括87男39女,他們報稱職業為裝修工人、運輸工人和清潔工人等,大部分被捕人懷疑為傀儡戶口持有人,他們涉嫌曾向詐騙集團借出或賣出其銀行帳戶以換取報酬。

而325名受害人則年齡介乎18至86歲,來自各行各業,損失金額由400元至5900萬元不等。

77歲退休人士墮假冒公安騙案失畢生積蓄

朱提到,被騙去最多5900萬元的是一名77歲退休人士,由於他誤信假「內地公安」,為洗脫嫌疑,將其銀行帳戶及密碼交給騙徒,最終遭騙徒將銀行戶口內畢生積蓄5900萬元轉走,令事主蒙受損失。

警方拘捕126人,他們牽涉110宗案件,當中包括假冒官員、投資、求職及網上購物騙案等,一共涉及325名受害人,損失金額共超過5.7億元。(警方提供)

內地港漂生同墮「假冒官員」騙案 涉款共3900萬港元

港島總區防止罪案辦公室高級督察戴盈慧指出,除了較常見假冒客服和投資騙案外,近2個月亦有不少由內地來港讀書的學生誤墮「假冒官員」騙案。由今年9月開學至今,警方港島總區一共接獲55宗港漂墮「假冒官員」騙案,受害人年齡介乎18歲至28歲,涉案騙款共3900萬港元,而涉及最大金額損失的案件更達到350萬港元。

18歲港漂生誤信假公安 影假禁錮相交微信帳戶 父險信被騙600萬港元

戴盈慧舉出其中一宗案件,指一名18歲港漂大學生接獲騙徒來電,在視像對話中,騙徒身穿像真度高的公安制服、訛稱自己為內地執法部門,並出示假拘捕令,威嚇事主因涉及一宗案件,限制他進出香港,並要求他定期用電話報到及自行拍攝假扮被禁錮的相片及求饒影片,訛稱作查案用途,令事主深信自己被通緝以及會被拘捕。

由於過程中,騙徒沒有向事主索取金錢,所以他沒有察覺此為一宗騙案,因此對騙徒的說話深信不疑,更跟從騙徒指示,沒有向親友透露案件,並交出其微信及其他通訊軟件的帳戶和密碼,亦按指示與人斷絕來往,到偏遠的郊區匿藏,與世隔絕。

騙徒遂利用事主拍攝的影片及相片,用微信與事主父親聯絡,要求他繳交600萬港元。事主父親感到可疑,於是向香港警方求助,最終警方成功找郊區尋回事主,事主亦沒有任何金錢損失。

港島總區科技及財富罪案組高級督察朱婉湉(左)及港島總區防止罪案辦公室高級督察戴盈慧(右)提醒市民,洗黑錢屬嚴重罪行,切勿心存僥幸,以身試法,(黃偉民攝)

警方提醒市民,洗黑錢屬嚴重罪行,根據香港法例第455章《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第25A條,一經定罪,最高刑罰是監禁14年及罰款500萬元。另外,根據香港法例第455章《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法庭可以就洗黑錢案件的普遍性及對社會造成的損害程度而加重刑罰,以對傀儡戶口持有人及大眾市民起阻嚇作用。

警方補充,於去年10月至今年10月期間,警方與律政司成功就22宗涉及傀儡戶口持有人的洗黑錢案件,向法庭申請加重刑罰,最重一宗加刑案件是增加了原本判刑凡的三分一;而判刑最重的案件當中,被告最終被判處監禁6年3個月。

警方呼籲市民切勿心存僥幸,以身試法,為賣戶口的數千元報酬,成為詐騙集團的幫兇,斷送前程。市民如有任何懷疑,可以致電警方防騙易熱線18222,以及下載防騙伺服app「scameter +」了解更多防騙資訊。

警方指,市民如有任何懷疑,可以致電警方防騙易熱線18222,以及下載防騙伺服app「scameter +」了解更多防騙資訊。(黃偉民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