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沙灣花庫務大樓外牆遭刑毀 三度出現塗鴉 28歲女被捕
撰文:曹德熙 梁偉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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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8日)下午5時38分,警方接報長沙灣東京街西3號庫務大樓近停車場位置,外牆有塗鴉,寫有疑似人名並畫有不完整圓圈,職員在旁貼上「請勿塗鴉」告示。案件列作「刑事毀壞」,警方正在現場調查事件。
現場消息指,昨日(7日)庫務大樓保安已經發現有數個塗鴉,翻看閉路電視後發現有一名女子在大廈隨處繪畫,保安同日報案。去到今日早上9時24分,警方亦接報指,一名女子在上址留下一個30厘米乘10厘米的塗鴉,其後該女子往東京街方向逃去,同日下午再度發生類似案件。
消息指,警員今日在庫務大樓附近埋伏,發現一名女性在上址塗鴉,其後尾隨女子到她家樓下並拘捕。
警方表示,本周五(11月8日)上午約9時半及下午約5時40分分別接獲報案,指東京街西3號庫務大樓一幅外牆分別發現一個約30厘米乘10厘米及一個約10厘米乘10厘米的塗鴉。
警員經翻查附近閉路電視及深入調查後,相信為同一人犯案。深水埗分區特遣隊人員其後於同日傍晚約6時15分拘捕一名28歲本地女子,涉嫌「刑事毁壞」。被捕人現正被扣留調查,案件交由深水埗警區刑事調查隊第九隊人員跟進。
警方重申,「刑事毁壞」屬嚴重罪行。根據香港法例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第60條「摧毀或損壞財產」,任何人無合法辯解而摧毀或損壞屬於他人的財產,意圖摧毀或損壞該財產或罔顧該財產是否會被摧毀或損壞,即屬犯罪,一經定罪可處監禁10年。市民切勿以身試法。
政府產業署回覆查詢時表示,庫務大樓共用地方的物業管理服務由政府產業署透過物業管理公司提供。管理公司於11月7日及8日在大樓地下外牆發現三處塗鴉,已通知警務處跟進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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