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邊小販賣來歷不明壽司、麵包、牛奶 食環署多區突擊共拘控13人
撰文:江麗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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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物環境衞生署發言人今日(12日)表示,針對出售來歷不明或過期食物的小販,近日在全港各區展開連串突擊行動,在最新一輪在東區、觀塘區和九龍城區的行動中,署方檢獲的食物包括壽司、麵包、罐頭、瓶裝豆漿、盒裝牛奶及肉食等。署方指,連同較早時在葵涌區進行的同類執法行動,至今已合共拘控13人。
食環署發言人指,針對出售來歷不明或過期食物的小販,署方近日於各區展開突擊行動,至今拘控13人。最新一輪在東區、觀塘區和九龍城區的行動中,署方檢獲的食物包括壽司、麵包、罐頭、瓶裝豆漿、盒裝牛奶及肉食等。
署方以涉嫌無牌販賣、在公眾地方構成阻礙、未獲准許售賣限制出售的食物或出售過期食物等,向該些無牌小販提出檢控。
發言人又指,一般而言會盡量以較寬鬆的方式處理年邁或殘障的小販,但若涉及出售來歷不明或過期食物,基於食物安全考慮,食環署人員會採取嚴厲的執法行動,包括不作警告而即時拘捕。
發言人稱,相關執法行動會持續進行,亦提醒市民,來歷不明和過期的食物或潛在重大的食物安全風險,尤其是高風險食物,如肉類、刺身和壽司等。若市民發現有小販售賣可疑食物,可向署方舉報。
據相關法例,無牌販賣最高可處罰款1萬元及監禁6個月;如無牌販賣活動同時引致阻塞通道,另可處罰款2.5萬元或監禁3個月。此外,任何人未獲准許售賣限制出售的食物(包括凍肉、刺身和壽司),或出售過期食物,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處罰款5萬元及監禁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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