倉務員與10歲女友性交並拍片 報告指非孌童但反社會人格 囚4年
倉務員被警員截查,發現他iPhone手機和iPad內有逾400兒童色情物品,並發現其中11段性交片涉及一名10歲女童,倉務員認與該女童拍拖時,曾在後樓梯性交及口交。他早前在高等法院承認非法性交及製作兒童色情物品等多罪,求情稱保存該些色情物品自用,案件今(11日)在高等法院判刑,暫委法官陳政龍引述報告指,被告無孌童僻,但有反社會人格障礙,透過操縱女童滿足性需要,認為其重犯機會高,考慮被告與女童的年齡差距等,判被告入獄4年。
被告莊信謙,27歲,承認1項管有兒童色情物品、2項製作兒童色情物和1項與13歲以下女童非法性交罪,合共4罪。被告過往有非法性交及偷拍等案底。
女童X拒絕錄取創傷報告
暫委法官陳政龍判刑時指,女童X拒絕錄取創傷報告,被告的心理及精神報告指出,被告沒有戀童癖,但他過往有遊蕩及與女童非法性交案底,曾因潛入女廁偷拍而被判監。報告指被告有反社會人格障礙,透過操縱女童滿足自己的性需要,專家認為被告的重犯機會高。
辯方指被告保管情慾影像自用
法官亦引述辯方求情,被告與案中女童是情侶關係,被告保管情慾影像自用,得到女童同意才拍照。被告在求情信稱他明白事件的嚴重性,他感到後悔及會負責任。
女童案法時僅10歲
法官指,考慮到女童年僅10歲,被告與女童的年齡差異大,被告有非法性交等案底以及重犯機會高的一連串加刑因素後,採取共6年作為4罪的量刑起點,被告認罪減至4年。
遭警方截查發現大量兒童色情物品
案情指,警方於2021年8月在何文田截查當時24歲的被告時,發現其iPhone及iPad內,有135張兒童色情照片,及222段影片,被告警誡下稱該些影片屬自用。
與事主X在後樓梯口交及性交
警方調查後發現當中有11段影片涉及女童 X。被告承認與X在2021 年 6 月認識,二人首次約會便成了情侶,當時 X 僅10歲。兩人同月底在觀塘一屋邨後樓梯位置,被告脫下 X 的衣物,要求 X 為他口交,X 照辦,二人最終亦性交。被告在過程中拍下 11 段影片。
另有9片涉另一名青春期女子
警方另發現有9段影片屬另一名正於青春期的女子,被告承認與該女童若半年前是他的女友,該女子亦有為他口交及性交,他曾拍攝二人的性行為的過程,但他不知道該女童的年齡。
案件編號:HCCC147/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