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牌救生員|拯總因「私隱」拒披露持證名單 300元查核被批斂財
私人泳池聘用無牌救生員風波,負責向救生員發牌的拯溺總會以涉及私隱為由,拒絕在網上披露持牌救生員名單。有救生員表示完全不介意公開,認為無牌救生員猖獗,公開有助清除「瘀血」。現時拯總收取每人300元核查費用,要等候一至兩個月才有結果,有業主立案法團質疑收費太貴是「斂財」。
私隱專員公署不評論個別個案。身兼律師的立法會議員江玉歡則指,只要得到當事人同意公開資料,列明披露的目的及指明用途,相信不會觸犯法例。
現時僱主想查核救生員的資歷,要書面或電郵向拯溺總會申請,提供救生員救生章證件上的全名、編號,查核費上月由每人25元加到300元。有泳池管理承辦商8月12日向總會申請查核約10名救生員資格,一個月後收到回覆。
拯溺總會昨(4日)發新聞稿,表示主要工作並非查核救生員資格,每年收到數千宗查核造成人手及工作巨大壓力。由於涉及披露個人私隱資料問題,總會未能在網上公開持牌救生員名單。總會又指為確保查詢得以盡快處理,有必要提高收費,增聘人手處理。
救生員:歡迎亦不介意公開名單
李先生(化名)考獲救生員資格近20年,曾於康文署泳池當值,4年前開設一間泳池管理公司。他十分歡迎亦完全不介意總會公開救生員名單,認為可以增加透明度,清除行業「瘀血」。他指救生員每3年就要花費4、5000元進修、考試、辦理手續,才能向拯總續牌,「啲錢已經包埋,點解仲要我哋畀錢去查核,我覺得拯總講法係不負責任」。
他又說不少私人游泳池因人手不足聘請替更救生員,「冇理由為咗個頂兩個鐘嘅人,畀300蚊去查佢個證真唔真」。他開設的公司現時負責管理7個私人泳池,聘請近40名救生員。他說多年來聽聞有冒牌救生員,因此只會聘請相熟的人,亦會仔細檢查他們的救生章、證書及個人救生手冊等。
業主立案法團:係咪有啲斂財?
拯溺總會上月將核實救生員資格的收費由25元增加至300元,九龍灣麗晶花園業主立案法團主席黃少瓊質疑總會作為發牌機構,「我去核實資料,咁都要300蚊,係咪有啲斂財?我唔介意收取費用,但係咪要300咁多?」她認為如果每次收費300元,但可以檢查多名救生員的資格才合理。
麗晶花園的室外泳池每年5至10月開放,設有兩名救生員當值。黃少瓊說法團計劃加強查核救生員認證資格,包括要求物業管理公司檢查所有救生員的個人資料和救生章,交由法團覆查,法團亦會考慮向拯溺總會核實。
私隱專員:不評論 江玉歡:得到同意後披露不違法
翻查其他體育總會的網站,有披露類似受認證人士的名單。例如游泳總設有「持有教練證書名單」,及「裁判註冊名單」,列明認證者的全名、認證或登記編號、發出認證及到期日等。劍擊總會亦有每年公布教練名單,包括他們的中英文名、劍種及級別等。
私隱專員公署回覆,不評論個別個案。一般而言,所有機構在香港收集或使用個人資料時,須遵從《個人資料(私隱)條例》。條例訂明資料使用者必須採取切實可行步驟,告知當事人資料所用於的目的、轉移的對象等。除非得到當事人自願及明確同意,否則資料只可用於收集時述明的目的。
本身是律師的立法會議員江玉歡認為,只要披露資料的機構,事情得到當事人同意及列明公開資料的用途,而且只是公開必要且並非過多的資訊,就不違反《私隱條例》。她認為拯溺總會作為認證機構,有需要讓公眾快速、便捷地核實資格,建議拯總可以在救生員續牌時徵求他們同意公開資料。「設立名冊理論上唔會侵犯私隱,因為呢啲唔係咩秘密,同埋都方便救生員方便搵食,只要攞到同意就冇問題。
總會籲僱主自行「雙重認證」 惟前年取消紙本證書
拯溺總會昨日(4日)新聞稿,指僱主和管理機構可自行透過救生員的個人救生紀錄手冊和證書上的有效日期,作「雙重認證」,查核救生員資格。
所有救生員均須持有個人救生紀錄手冊,裏面記載救生員考獲的拯溺、急救證書、救生紀錄等。手冊列明「不可作資歷證明之用」,僱主或泳池負責人須要求手冊持有人,出示證書作審核。
拯總早年有發放紙本證書,證明救生員考試及格,獲頒受救生章。到2022年7月起簡化安排,不再簽發紙本證書,以「袖珍證書」即救生章代替。意味着2022年中起續牌或考獲資格的救生員,無法出示紙本證書供僱主雙重認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