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旬漢涉殺女友三母女 被告向女兒稱個女人有300萬 不用騙財

撰文:劉安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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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旬漢涉在劏房縱火及謀殺女友三母女案,今(4日)在高等法院續審。辯方傳召被告女兒作供,她指被告過去十分愛錫她和其孫,但他於2020年6月突搬走,又在其戶口中提取了10萬,並透露用來做禮金,並稱已與女事主註冊。自此,被告不時從多個銀行戶口中提取金錢,又要求女兒搬走,以讓他與女事主遷入。女兒曾質疑女事主欲騙被告錢,惟被告稱:「個女人有300萬喺內地,唔需要呃錢。」

被告姚委祥,65歲,地盤工人。他被控3項謀殺罪和1項有意圖而縱火罪,指他於2021年7月12日在香港,謀殺溫菊芳(42歲)、賴夢芯(13歲)和廖淑媛(8歲),及在同日於大埔鄉事會坊美雲樓5樓一個單位內縱火。

被告姚委祥否認謀殺及縱火罪。(資料圖片)
因劏房著火,消防員亦有到場,並發現房內有3具屍體。(資料圖片)
消防員到場在單位內發現3人,包括一名成年女子及兩名女童。(資料圖片)

被告喪妻後悶悶不樂

被告女兒姚鳳雲(下稱:姚)今應辯方傳召出庭作供,她稱母親於2019年1月離世,家中只剩下她和被告同住,被告初時悶悶不樂。被告和她、胞弟及三名孫子的關係均不錯,被告特別愛錫她和孫兒,2020年6月,被告自行搬走,之後在星期日仍會帶孫子去飲茶。

被告拒答是否外面有其他女人

姚續指,姚在被告搬走前曾聽到他打電話的語氣不尋常,疑似有人叫他去打麻雀。她著被告不要理,指打麻雀認識的不會是什麼好人。被告叫她不要理,之後便再沒回家。後來被告回家處理電話登記事宜,姚趁機問被告以後還會否回家,被告稱在外有住所。姚問他是否在外面和其他女人同居,被告又著她不要理。

向女兒透露已註冊

同年10月,姚在被告的銀行月結單發現一筆10萬的提款。被告後來表示,該10萬用來作結婚的禮金,又稱:「我哋註咗冊啦,唔洗理我哋。」辯方律師向姚展示被告的銀行紀錄,確認被告其中一個銀行戶口於2020年1月至2021年7月間,共提取了逾42萬。

指事主有300萬不用騙財

姚指被告於12月曾回家居住數天,並說:「同個女人唔啱牙。」又指女事主欠他很多錢,但他不久後和女事主和好,並再次搬走。姚曾質疑女事主想騙被告錢,惟被告否認並稱:「個女人有300萬喺內地,唔需要呃錢」。

被告曾用衣架及掃帚打女兒

姚另提及,被告於2021年1月曾回家處理母親骨灰安置事宜,期間因姚未準時出現而大發雷霆,更用衣架打她。約一個月後,被告再次回家,又因不滿姚不執屋,拿掃帚想打她。被告後來更要姚搬走,以讓他和女事主遷入。

案件編號:HCCC163/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