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恩娜娘家爭產案|契仔為官外婆擔幡買水 長女稱無去喪禮未見過
藝人官恩娜的母親與家人爆爭產戰,官已故外婆勞笑鳳死前把遺產全給一名與官母相識的「契仔」,官母三名姊妹要求法庭裁定遺囑無效。勞的長女今午(19日)在高院接受代表「契仔」的律師盤問。律師指勞去世前兩年已開始與長女疏遠,而勞與「契仔」上契後,曾和「契仔」同住,加上有官恩娜母親等人陪伴,自此變得活躍和積極。勞去世後亦是由「契仔」負責「擔幡買水」,長女否認說法,又稱她沒有出席母親的喪禮,未有見過此事。
原告為勞笑鳳的長女麥銀娣、三女麥麗萍及么女麥美華,被告為馮明業和勞笑鳳的二女麥銀麗(官恩娜的母親)。勞笑鳳於2014年9月去世,享年85歲。此外,她於2013年10月訂立遺囑,麥銀麗的好友馮明業為唯一受益人。
辯方質疑勞非守財奴
長女麥銀娣作供並接受代表馮明業的大律師盤問。律師指長女等人在開案時指勞在生時是「守財奴」,但律師指即使勞對外人刻薄吝嗇,有時也會對女兒慷慨,如她曾在三女麥麗萍結婚時,向三女送贈龍鳳鐲。長女解釋,其母收到禮金,才會送贈龍鳳鐲。母親曾向所有女兒表明:「如果無禮金,就乜嘢金器都無。」
律師指勞與次女同住後疏遠長女
長女又稱,她在2008、2009年起,因精神狀況欠佳,未能替勞處理銀行戶口。她解釋,該段時期因工作壓力大,有自殺念頭,曾多番求醫,。勞於2011年搬離灣仔住所,搬至粉嶺和二女麥銀麗同住。
律師遂指出,勞於2012年3、4月時開始疏遠長女。勞當時和馮明業上契,但勞未有邀請長女出席飯局,可見母女疏離,長女否認。律師又指,馮當時有問勞,是否想見到長女,勞回應不想,長女強調:「無可能。」
長女否認勞曾與馮同住
律師又指,馮曾經和勞等同住,加上次女等人陪伴,自此變得活躍,生活也不如以往般沉悶。長女否認勞和馮同住,又指當時母親進行白內障手術後,恢復視力,才會感到高興。
未出席母親喪禮未見馮擔幡買水
律師續指,勞「上契」時向馮送贈勞力士手錶,馮亦曾協助勞搬動神主牌,長女回應指不知情。律師續指馮在勞的喪禮中負責「擔幡買水」,長女稱她沒有出席母親的喪禮,未有見過此事。
另案將待本案結果才處理
此外,眾原告指勞去世前數年,其資產有多個可疑的交易,包括出售多個物業,並指有3840萬存款轉至官恩娜兄長官仲銘的戶口。高等法院於2016年委任律師擔任勞的臨時遺產管理人時,該管理人於2019年曾控告官恩娜、其兄長和父母等人,向他們追討涉款。庭上透露該案會等待本案結果再處理。
案件編號:HCAP 37/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