變態男淫辱9未成年少女!花灑頭塞肛迫拍淫片 後續爆更心寒內情
台灣發生變態性虐案。高雄1名男子鎖定未成年少女為目標,7年前開始誘導、威迫少女自拍不雅影像,勒令受害人將情趣用品及花灑頭等異物放入肛門,甚至裸體吃排泄物,總共收藏超過600份不雅影片和照片,當中涉及多達9名少女。高雄地院經審理後,法官裁定脅迫使少年自行拍攝性影像等12項罪名成立,判處被告入獄13年8個月。
一人分飾兩角誘騙少女拍裸露影片
判決書指出,陳姓被告於2017年認識其中1名未滿18歲受害少女,從中一人分飾兩角,誘騙對方自拍自慰、裸露胸部和下體的影片,總共涉及7條影片和28張照片。至2022年11月,陳男以假名,轉發分享少女和其父親的公開貼文,同時上載對方裸照。
以公開照片等手段迫令受害人就範
陳男更透過手機遊戲結識另1名未滿18歲少女,由2021年6月至7月期間,以同樣手法取得其21張不雅照片;至了翌年9月,陳男使用facebook和instagram其他帳號,和對方取得聯絡,以公布其私密照片、對其家人和朋友不利為由,逼迫她拍攝性影像,用情趣用品和花灑頭等物體插入肛門,甚至命令她自拍裸體食用自身排泄物,總共取得346份私密影片和相片。陳男先後以類似手法迫令最少9名受害少女就範,從人再取得更多影片和相片。
9名受害少女先後報警求助,警方於2023年7月前往陳男位在高雄市小港區住處搜索,取走手機和USB,陳男罪行因而曝光。警方經調查後,發現陳男經常用遊戲寶物、虛擬禮物等,先利誘少女自拍脫衣影像,再逼迫少女按其指示拍攝更多性影像,陳男不但和1名少女拍攝性愛影片,而且用iPhone利誘另1名少女進行性交易,其藏有的不雅影片和照片多達600多份。
被告最初犯案時未滿18歲
法官裁定被告12項罪名成立,包括與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人為有對價之性交、強制未遂、以詐術、引誘、脅迫使少年製造猥褻行為之電子訊號、散布少年為猥褻行為之電子訊號,判處被告入獄13年8個月,案件仍可上訴。由於陳男向其中1名少女犯案時,自己尚未滿18歲,有關案件將會被移送於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審理。
(綜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