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愛愛要收錢?妻規定每月1次 為性事爆口角動武 丈夫咁反擊

撰文:田中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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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愛愛」或每次當面交談都要收錢?台中1對夫妻結婚3年多後,性生活不協調,人夫希望每月10次,但人妻以照顧小孩、身兼多職還房貸太疲累,以及個性保守為由,每年只能配合8至10次,甚至演變成每月1次,每次支付500元新台幣(約127港元),就連當面交談都要另外收費。其後夫婦因性生活不協調問題爆發爭執,甚至曾動武,人夫忍無可忍,決定申請離婚,台中高分院裁定雙方婚姻名存實亡,准許他們離婚。

妻子不但無故拒絕和丈夫同睡一房,而且規定每月只能「愛愛」1次,2019年10月起甚至沒有再發生關係。(示意圖/gettyimages)

根據判決書,該對夫妻2014年1月結婚,隨後育有2名子女,但2017年7月起,妻子不但無故拒絕和丈夫同睡一房,而且規定每月只能「愛愛」1次,2019年10月起甚至沒有再發生關係。人妻除批評丈夫體型太胖之外,還在家人面前批評他性無能,他們面對性生活不協調問題,初則口角,繼而動武,自2022年初以來,他們沒有任何親密舉動。

妻子規定每次和她講話或「愛愛」要支付500新台幣(約127港元),導致雙方2年未曾當面交談,只能透過LINE和手機短訊聯絡。(示意圖/gettyimages)

人夫提出他3年前打算申請離婚,但妻子承諾會改善夫妻關係,所以他撤回申請,為了婚姻更將住所業權分給妻子,但妻子故態復萌,甚至規定每次和她講話或「愛愛」要支付500新台幣(約127港元),導致雙方2年未曾當面交談,只能透過LINE和手機短訊聯絡,因此希望法官判准他們離婚。

但人妻表示,他們在第2名子女出生後就已經開始分房休息,每逢假日都會有性行為,但她本人比較保守,不但要照顧子女,而且身兼多份工作應付房貸,所以感到疲勞,每年只能配合丈夫發生關係8至10次,丈夫卻要求每月10次,次數之多超出其負擔,丈夫一旦求歡被拒,就會開始碎唸罵人,甚至要求她搬走。

法官裁定雙方已經沒有感情和信任,婚姻難以維持下去,批准他們離婚。(示意圖/gettyimages)

人妻更稱,如今丈夫以離婚為由,試圖將她趕出獨佔住所,雖然雙方婚姻出現破裂,但她不認為自己付上主要責任,強調仍想維持婚姻,希望法官駁回丈夫申請。

法官認為,雙方性生活不協調只是導火線,真正的問題是他們未能以理性態度進行溝通,裁定他們已經沒有感情和信任,婚姻難以維持下去,批准他們離婚,二審維持原判,案件仍可上訴。

(綜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