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政報告|屋苑設回收桶立法未如期提交 以約章暫代效力成疑

撰文:李宇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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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長官李家超本月16日發表任內第三份施政報告,闡釋未來一年施政大計。《香港01》翻查去年施政報告,發現本來承諾:「環境及生態局今年初就規管住宅物業回收物的妥善處理向立法會提交條例草案」,但最終至今未見草案。當局回覆《香港01》查詢原因時則稱正審視績效指標情況,稍後向特首提交報告。

相關草案要求大型屋苑和屋邨及戶數較多的單幢住宅,必須分類收集常見可回收物,並交予回收商處理。立法會環境事務委員會主席劉國勳接受訪問時說,據他了解有關條例草案仍在草擬中,推測草案未能如期提交立法會與當局暫緩垃圾徵費有關,並預計當局擬以環保署於6月推出的《減廢回收約章》暫代立法。

至於約章的推展情況,環境保護署回覆指,申請參與《約章》的有物業管理公司及或居民組織的私人住宅住戶,佔全港的35%。有環保團體質疑《約章》效力,認為現時的參與率屬不合格。

劉國勳。(資料圖片/林靄怡攝)

特首李家超去年十月公布的施政報告中,於共同維護和諧穩定章節中,有關環境生態保護的施政績效指標中提出:

在 2024 年初就規管住宅物業回收物的妥善處理向立法會提交條例草案。
2023年施政報告
李家超去年10月25日發表任內第二份施政報告。(資料圖片/盧翊銘攝)

相關草案要求大型屋苑和屋邨及戶數較多的單幢住宅的物業管理公司和業主組織,必須分類收集常見的可回收物,並交予回收商處理。

翻查政府提交立法會今年立法議程,1 月的版本訂明上半年度會提交《廢物處置(修訂)條例草案》,修訂《 廢物處置條例》,規定大型屋苑和屋邨以及戶數較多的單幢住宅樓宇的物業管理公司和業主組織必須分類收集常見的可回收物,並交予下游回收商處理。

▼2024年上半年立法議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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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草案未有如期在上半年提交立法會,而7月再提交的更新立法議程上,更不見了草案。

▼2024年下半年立法議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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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立法會環境事務委員會,立法會秘書處原先提交的文件稱,建議的討論時間是今年2月,但隨著時間推進,建議的討論時間改成今年第一季,再改至下半年,然後是有待確定,直至最近一次會議(7月15日)仍是有待確定。

▼1月16日立法會環境事務委員會文件▼

▼1月22日立法會環境事務委員會文件▼

▼4月22日立法會環境事務委員會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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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7日立法會環境事務委員會文件▼

▼7月15日立法會環境事務委員會文件▼

另外,新民黨陳家珮在5月27日的會議上,問及有關條例草案一直未有討論,條例會否受垃圾徵費的延後,要相應延期時,環境及生態局局長謝展寰當時回應稱,整體廢物管理的法例,會一併在未來幾個月再研究。

今次我們見到有很多事情都需要回去好好研究,看看如何優化,包括將來整體廢物管理的法例,以及如何制訂推行策略,我們都會一併在未來幾個月再研究。但當然,要繼續做的工作,我們一定不會停下來。
環境局局長謝展寰

《香港01》就施政報告承諾就規管住宅物業回收物的妥善處理向立法會提交條例草案,一度出現立法議程上的草案,為何未有兌現,向環境及生態局查詢原因。

查詢內容為:

根據關鍵績效指標,為加強規管住宅回收物的妥善處理,施政報告提出在今年初就規管住宅物業回收物的妥善處理向立法會提交條例草案,政府會研究立法,要求大型屋苑和屋邨以及戶數較多的單幢住宅樓宇的物業管理公司和業主組織,必須分類收集常見的可回收物,並交予回收商處理。根據環境事務委員會文件,局方計劃在今年4 月向立法會提交有關條例草案,但現時已經8月,局方是否未能符合關鍵績效指標的時限要求?原因為何?和垃圾徵費暫緩有否關係?

環境局回覆時沒有正面回覆,稱正審視績效指標情況,稍後向特首提交報告,並會適時公布結果。

劉國勳推測因徵費暫緩 料以約章代替

立法會環境事務委員會主席、民建聯議員劉國勳向《香港01》表示,據他了解有關條例草案仍在草擬中,並就擬議法例及運作細節諮詢相關持份者,包括物管業界持份者,當局會適時將條例草案提交立法會審議。至於未能兌現今年提交立法會的承諾的原因,他推測與當局於5月底決定無限期暫緩垃圾徵費有關,因徵費需與分類回收措施配合,讓法例實行得順理成章,隨著徵費方案無期限暫緩,政府可能要全盤審視各相關措施。

垃圾徵費暫緩的影響唔係單一,亦好多配套或組合(受影響),究竟設三色桶係咪要立法,有無其他更好的方法推動呢?
立法會環境事務委員會主席劉國勳

他又指,環境保護署6月份推出的《減廢回收約章》與草擬中的法例的要求大致相若,相信當局傾向暫以約章替代立法,他同意政府目前在增設回收配套上要急起直追。

5月27日,政務司副司長卓永興、環境及生態局局長謝展寰到立法會出席垃圾徵費相關的聯席會議,卓永興首先發言,宣布暫緩垃圾徵費在8月1日實施。(資料圖片/黃浩謙攝)

垃圾徵費條例草案早於2021年獲立法會三讀通過,原定去年底實施,後來當局決定押後至今年4月實施,但由於社會普遍對徵費方案認識不深,政府宣布再押後至今年8月1日實施,期間並推動先試先行計劃,政務司副司長卓永興於5月27日向立法會交代先行先試計劃時,指不同的研究、媒體反映和收集到的意見,大概七至八成市民反對如期推行,稱環境及生態局局長謝展寰基於此,建議暫緩實施垃圾徵費,並承諾在未來一年加強回收和教育宣傳工作,2025年中再向立法會匯報工作進度。

政府當時未有交代再推行徵費的時間表,形同無限期押後實施。當局當時稱會推行包括增加回收配套等工作,期間會監察和評估社會整體在減少固體廢物,及市民改變處理垃圾習慣的成熟程度。

▼5月27日 垃圾徵費無限期暫緩推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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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署今年六月推出減廢回收約章(環保署網頁截圖)

接獲約830宗申請 佔全港符合條件的私人住宅住戶約35%

隨後,環境保護署於6月推出以私樓為對象的《減廢回收約章》,要求參與的私人住宅的物管公司、業主立案法團或居民組織,盡可能為每座住宅樓宇設置至少一套分類回收桶,其擺放的位置須在樓宇的出入口附近或便利居民進行回收的地方;每套分類回收桶須至少收集六種可回收物料,包括紙張、金屬、塑膠、玻璃容器、紙包飲品盒及廚餘(受公共空間限制的單幢大廈除外);和安排可靠的回收商妥善處理各類回收物。

參與約章可獲免費提供6個月指定袋

參與的處所可獲環保署的綠展隊提供有關減廢回收的技術支援,包括申請免費回收桶、提供有關回收桶供應商、回收物收集服務、乾淨回收的宣傳教育資訊、協辦減廢回收推廣活動等。今年11月30日前成功簽署《約章》,可獲免費提供6個月的指定袋。

公共屋邨內普遍已設置有各式回收箱。(余睿菁攝)

截至8月初,環保署稱共接獲約830宗申請,佔全港有物業管理公司及/或居民組織的私人住宅住戶約35%;當中有75個申請處所,涉及約68,000個私人住宅住戶,已符合要求並獲批,另外有約20宗申請亦可於短期內批出。

餘下申請,署方稱已完成初步檢視520宗申請,包括約240宗正等待有關業主/居民組織確認會根據約章要求增加回收設施,及約280宗需由「綠展隊」先進行進一步評估及提供技術支援,例如申請免費回收桶等;至於餘下210多宗申請,由於大部分在最近才收到,署方會審視申請處所目前的回收設施和安排,因應需要提供適切技術支援以協助其達到約章要求。

根據立法會秘書處2022年的研究顯示,全港265萬個家庭住户中,有略多於一半即54%居 於私人永久性房屋單位。然而,截至2021年年底 ,全港只有47%的私人樓宇成立了法團 ,另有約3700幢樓宇即佔總數的9% 屬「三無大廈」。

劉祉鋒。(資料圖片)

環團稱約章參與反應不合格 浪費立法推動減廢的能力

本來由施政報告訂明今年要提交立法草案要求指定樓宇須設回收設施,如今提交草案暫時無期,若只以《約章》代替又能否發揮相同作用?環保團體綠惜地球總幹事劉祉鋒認為,約章推出以來,參與的私人住宅住只佔全港不足四成,反應不合格。

正如考試100分滿分,現在只有35分,社會能夠理解屬於不合格。
綠惜地球總幹事劉祉鋒

他認為以約章代替立法達不到預期目標,且浪費政府、立法會過去以立法推動減廢的能力。

綠色和平項目主任譚穎琳(左)。(資料圖片/盧翊銘攝)

環團促加快推動生產者責任制 從根本減廢

除《約章》外,環保署早年已推行家居廢物源頭分類計劃,以鼓勵及協助物業管理公司於屋苑或住宅大廈範圍內提供廢物分類回收設施,住戶只需把可回收的物料例如廢紙、金屬和塑膠分類好,然後放置於屋邨或大廈內的回收桶或指定回收地點。綠色和平減廢項目主任譚穎琳認為推出《約章》只是舊調重彈,促請當局為《約章》訂立績效指標,及加緊宣傳。

她透露暫緩垃圾徵費後,不少公司暫緩回收計劃,相信是源於社會失去誘因,不過她認為若長年只側重回收,忽視源頭減廢的政策介入,減廢成效只會大打折扣,強調回收是最後手段,政府應趁著今年減廢議題鬧得熱哄哄,捉緊機會乘勝追擊,加快推動應對垃圾源頭的生產者責任計劃條例草案,實現從根本減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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