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姆遭罰1萬元 官方:擅自擴大七日無理由退貨不適用範圍
沃爾瑪華東百貨有限公司近日因擅自擴大不適用七日無理由退貨的商品範圍,遭到上海市浦東新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罰款1萬元人民幣。
行政處罰書顯示,2024年8月8日,上海市市場監管局收到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管理委員會案件線索移送函,當事人沃爾瑪華東百貨有限公司涉嫌擅自擴大七日無理由退貨不適用的商品範圍。經查,2024年6月1日起,當事人於「京東」APP中的「山姆會員商店官方旗艦店」銷售「Sams丹普斯長高高丹麥進口有機兒童調製乳粉(17g*15)*2」的商品時,對商品銷售頁面明顯標注「溫馨提示:該商品不支持7天無理由退貨」,且在後台設置商品屬性時設置為「售後政策:不支持7天無理由退貨」。
再查,上述商品不屬於《網絡購物七日無理由退貨暫行辦法》第六條規定的不適用七日無理由退貨的商品範圍,同時當事人未按照《網絡購物七日無理由退貨暫行辦法》第七條的規定,對上述商品不支持七日無理由退貨的具體原因進行告知和提醒,也未經消費者的同意和確認。當事人給消費者執行「網絡購買商品七日無理由退貨」設置障礙,侵害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涉案消費投訴已於2024年8月17日得到退貨退款的處理,認定無違法所得。
依據《上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行政處罰裁量適用規定》和《上海市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裁量基準》的相關規定,本案具有多個裁量因素:當事人主動消除或者減輕違法行為危害後果的一項情形,屬於減輕裁量因素;當事人積極配合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調查並主動提供證據材料、消費者提出要求的原因與商品或服務質量安全無關的、違法行為持續時間不足6個月的、消費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換、退貨、補足商品數量、退還貨款和服務費用或者賠償損失的要求較低的(金額<5萬元)、未造成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受損的;無社會影響等6項情形屬於從輕裁量因素。
綜合考量當事人違法行為的情節和危害後果,決定對當事人從輕處罰,給予警告,並罰款1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