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女酒吧拗柴索償被拒 法院一審駁回起訴:受傷後果自行擔責

撰文:林芷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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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5月,四川成都市的蔣女士在酒吧消費後「拗柴」,要求酒吧賠償後遭拒。酒吧負責人認為,蔣女士出事時有喝酒,還穿了高跟鞋,且有舊傷,酒吧方面已墊付一半的醫藥費,算是盡了義務。
蔣女士認為,酒吧沒有明文規定不讓穿高跟鞋,且穿高跟鞋也不一定會導致受傷。由於雙方賠償未協商一致,她起訴至法院要求賠償2.4萬餘元(人民幣,下同)。此案一審被駁回,二審將於近日開庭。

蔣女士介紹,今年5月下旬某日,她獨自到成都金牛區一間酒吧消遣,從廁所步出時未注意有兩級台階,加之地面有積水,所以踩空,導致腳部扭傷。摔傷後,酒吧工作人員非但不主動打120急救電話,還要求她先結帳,直到她報警後才被送往醫院。由於腳部受傷,她在家休養了3個月。

蔣女士認為,自己沒有留意地上的積水及台階,對此意外負有一定責任,但根據《民法典》規定,酒吧作為服務場所的經營者,也應保持場所的細節服務,其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也應承擔一定的侵權責任。

蔣女士的左腳前踝及腳背受傷。(紅星新聞)

由於對後期醫藥費及賠償問題未協商一致,蔣女士將酒吧告上法庭,要求對方賠償2.4萬餘元,其中2.2萬是瑜伽行業每月7000多元的平均工資,其餘為醫療費、營養費等。

酒吧方在法庭上表示,蔣女士受傷並非酒吧的過錯,事發當晚場所內地面乾燥,不存地面有積水的情況,且對方沒有證據證明她受傷與酒吧有因果關係。

此外,蔣女士曾接受腳部手術,其在明知腳踝有舊傷的情況下仍穿著5至7厘米的高跟鞋飲酒,在行走過程中受傷是她的過錯。酒吧在廁所處張貼有安全標識,提醒顧客注意安全,出事後他們也陪顧客就診,出於人道主義為其墊付前期醫療費用,因此不應承擔額外的賠償。

蔣女士從廁所步出時「拗柴」受傷。(紅星新聞)
蔣女士穿高踭鞋從廁所步出時「拗柴」受傷。(紅星新聞)

蔣女士是瑜伽老師,2019年在備課時導致左外踝、後踝骨折、左下脛腓聯合分離,被認定為工傷,鑑定為9級傷殘。她介紹,此前是左腳後踝和外踝受傷,本次是左腳前踝及腳背受傷,幾年前的傷早就康復,她還時常跑步,也在正常工作。

酒吧負責人表示,他們不願與之協商,首先是對方要求的賠償金額過高,「我們墊付醫藥費就算已經盡到義務了」。負責人提到,雙方未協商一致,蔣女士竟在美團、大眾點評留下十幾條惡意差評,甚至到監管部門舉報酒吧賣假酒、聲稱消防有問題,酒吧因此拒絕與蔣女士溝通,等候法院判決。

成都大學附屬醫院的出院證明記載,蔣女士左足跟骨前外側撕脫性骨折、左踝內側三角韌帶、跟腓韌帶損傷、左足部軟組織損傷、左踝關節積液、左踝關節骨折術後。醫囑其休息3月,患肢需要繼續用石膏固定,出院後定期覆查。(紅星新聞)

金牛區法院認為,蔣女士作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是自身安全保障的第一責任人,應當盡到安全注意義務,尤其在酒吧這種特定場所,可能存在地面情況不明等情況,更應謹慎觀察通行。且在其受傷前就已飲酒,極可能導致自身判斷力和身體平衡能力下降的情況下,加之左踝部位存在骨傷舊傷,腳蹬5至7厘米高跟鞋,明顯未盡到應有的安全注意義務,讓其自身陷入風險中,應對受傷的後果自行擔責。

法院續指,酒吧在蔣女士受傷後撥打救助電話並墊付醫療費,已盡到積極幫助義務,因此一審駁回蔣女士的起訴。目前,蔣女士已提起上訴,二審將於近日開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