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13歲女童遭誘拐賣淫嫖客14人竟包括地方官員 依強姦罪判刑
湖南省新化縣一名年僅13歲的女童李曉霞自2023年起遭人誘拐賣淫,與她發生關係的人數高達14人,其中包括鄉人大副主席等3名地方官員,事發後女童父母痛苦不已,女童也難以重返學校更多次逃家,他的父親也憂心她未來如何在社會生存。
據了解,8名成年被告人中,有3名為公職人員,通過聯絡案發時年僅17歲的劉某某達成賣淫嫖娼約定後與李曉霞發生性關係。涉案的三名公職人員均被開除公職,其中一名是鄉鎮人大副主席,已被雙開。
13歲女孩被未成年男子引誘賣淫
李曉霞的父親李冬說,他是突然發現女兒遭遇的事情的。他回憶,2023年7月下旬,正值學校放暑假。7月25日凌晨,李冬突然聽到「咚」的關門聲音,他發現門沒關緊,到女兒房間查看時發現,李曉霞不見了。
失聯當晚,李冬立馬出門尋找,次日上午也未果。李曉霞的媽媽吳敏(化名)向當地警方報警,經調取周圍監控,暫時沒有獲取有效線索。
直到失聯的第三天下午,李曉霞通過社交平台私信了她媽媽,稱需要一些錢給朋友買生日蛋糕。同時,吳敏從李曉霞口中得知她在一同學家中,但李冬趕往李曉霞透露的地點時,沒有看到李曉霞。
李冬越發焦急,最終通過反覆詢問過生日的同學,才得知女兒在當地某賓館裡。「當時看了一些手機聊天資訊,我感覺事情不對勁了。」李冬說,他和朋友馬上趕到女兒所在賓館。在進房間前,李冬向轄區派出所報警,警察隨即也來了到賓館。
「我真的想動手了。」李冬說,他的情緒很激動,當時看到她和一名陌生男子待在一起,「這個是嫖客」。
事發當晚,李曉霞被帶到醫院檢查,陌生男子曾某某被帶到派出所問話。李曉霞的案件立即轉為刑事案件,當地刑偵大隊進行調查,多名犯罪嫌疑人陸續傳喚到案。
在錄口供過程中,李冬才知道女兒被性侵不是第一回了。早在三個多月前,李曉霞便被輟學無業的劉某某強姦、引誘賣淫。
劉某某於2006年7月出生,初中肄業,案發時年僅17歲。經審理查明,2023年4月左右,被告人劉某某得知李曉霞與多人發生過性關係,萌生想與李曉霞發生性關係且帶其賣淫賺錢的想法。當年4月22日下午,劉某某通過QQ聯絡李曉霞發生了一次性關係。此後,劉某某又與李曉霞發生過兩次性關係。
劉某某與李曉霞取得聯絡後,他立即安排李曉霞賣淫。相關一審刑事判決書顯示,2023年4月22日晚,被告人廖某某與劉某某達成賣淫嫖娼約定後,與李曉霞在當地某賓館內發生性關係。2024年,新化縣法院作出判決,廖某某因犯強姦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六個月。
除廖某某外,還有7名成年人通過劉某某介紹進行嫖娼,對李曉霞進行了強姦。據一審刑事判決書披露,在公安機關查獲此案件前,共查明龔昊東、羅偉、王澤宇等7名嫖客,劉某某獲利9500元。在此期間,李曉霞表達不願意賣淫時,劉某某以分錢或謊稱是最後一單為由多次哄騙、糾纏李曉霞繼續賣淫,並指使李曉霞的男朋友羅某某將李曉霞約出來,再帶其賣淫等。
嫖客辯稱:被害女童刻意隱瞞年齡
龔昊東、羅偉、王澤宇、肖某、劉某某(2)、曾某某、曾某等7人的辯護人提出的綜合辯護意見之一是,被害人刻意隱瞞年齡且自願發生性關係,存在重大過錯。
但根據中國刑法及2023年6月1日實施的《關於辦理性侵害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意見》相關規定,知道或應當知道對方是不滿14週歲的幼女而實施姦淫等性侵害行為的,應當認定行為人「明知」對方是幼女。
對於不滿12週歲的被害人實施姦淫等性侵行為的,應當認定行為人「明知」對方是幼女;對於已滿12週歲不滿14週歲的受害人,從其身體發育狀況、言談舉止、衣著特徵、生活作息規律等觀察可能是幼女,而實施姦淫等性侵行為的,應當認定行為人「明知」對方是幼女。
根據戶籍資訊、出生證明、醫院接診記錄等資訊,李曉霞被侵害時是已滿13週歲不滿14週歲的幼女。
新化縣法院認為,被害人李曉霞系不滿14週歲的幼女,缺乏認知能力和自我保護能力,需要特殊保護,其刻意隱瞞年齡的行為不屬於刑法上的過錯。故對辯護人提出的上述辯解意見不予採納。
最終,2024年5月20日,新化縣法院作出一審判決,劉某某因犯引誘幼女賣淫罪、強姦罪,數罪並罰判處有期徒刑9年2個月;龔昊東、羅偉、王澤宇、曾某、肖某、劉某某(2)、曾某某7人,均犯強姦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4年2個月、3年6個月、3年4個月、4年6個月、3年2個月、4年4個月、3年2個月。
三名公職人員被判刑 被害女童被多次強姦
令李冬沒想到的是,本案中,有3名公職人員對其女兒進行了強姦。據新化縣檢察院出具的起訴書,龔昊東、羅偉、王澤宇作案時分別系新化縣油溪鄉人大副主席、新化縣審計局工作人員、新化縣交通局工作人員。
近日,澎湃新聞從新化縣權威人士處獲悉,王澤宇已經被開除公職,龔昊東、羅偉被開除公職、黨籍。
至案發時,龔昊東當選油溪鄉人大副主席不過半年多的時間。據新化縣政府官網2022年11月10日消息,11月9日,油溪鄉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召開,1991年出生的龔昊東滿票當選為鄉人大副主席。
據一審刑事判決書,經審理查明,2023年6月1日晚上,被告人龔昊東聯絡劉某某達成賣淫嫖娼約定,與李曉霞發生了一次性關係。同年6月27日,龔昊東與王澤宇、肖某玩時,向王澤宇兩人推薦加了劉某某微信,三人之後均實施了犯罪行為。
值得注意的是,龔昊東、羅偉都是通過社交軟體「陌陌」與劉某某聊天后,再加為微信好友。此前,被告人廖某某也是同樣的方式認識劉某某。
李曉霞遭遇的侵犯遠不止於此。李冬說,在2023年4月、6月、7月份,還有同校的學生對其女兒進行了強姦。
據一審刑事判決書披露,共6名被告人是在校學生,作案時均系已滿十四週歲不滿十六週歲的未成年人;在共同犯罪中,6被告人均起主要作用,均系主犯。與此同時,還有3名罪犯作案時才13歲。
一審法院新化法院認為,根據6名被告人的犯罪情節和悔罪表現,秉著對未成年人犯罪「教育為主、懲罰為輔」的原則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針及對未成年被告人和未成年被害人進行雙向保護的政策......且考慮到六被告人均有悔罪表現,沒有犯罪危險,依法對6被告人宣告緩刑。
綜上,2024年5月20日,新化法院作出一審判決,6名被告人均犯強姦罪,其中判處2名被告人有期徒刑3年、緩刑3年;1名被告人有期徒刑3年、緩刑4年;2名被告人有期徒刑3年、緩刑4個月;1名被告人有期徒刑3年、緩刑3年6個月。
被害人父親:女兒曾經擔任班幹部,不明白為何這樣
李曉霞是家中長女,一直在父母身邊長大,家裡還有一個妹妹、弟弟。李冬坦言,他在新化縣做一些小生意,平常比較忙,孩子們主要是妻子吳敏照顧。但因家庭矛盾,他和吳敏在2022年10月分居了。此後,三個孩子才由他照顧生活、學習。
案發至今,李冬始終想不明白女兒為何會變成這樣。李冬說,此前並未發現有異常行為。在上初中之前,李曉霞成績比較好,還擔任過班幹部。
李曉霞在陳述證明時提到,她在學校讀初一,在校初二學生羅某某等人邀請她出去玩時,她答應見面交往,並錯誤地認為男女之間交往有性的需求。另外,她的內心也希望結交一些高年級的學生獲得保護。
案發後,在當地有關部門協調下,將李曉霞轉學。但上了一學期後,李曉霞開始找藉口不想上學。李冬坦言,女兒李曉霞當時處於非常厭學的狀態,據老師反映,李曉霞玩手機、打遊戲。「我幾乎天天往學校跑。」
勉強上學一年後,在今年暑假期間,李曉霞多次離家出走。最近一次是今年9月份,李冬完全無法聯絡上李曉霞,只好報警,向當地政法委有關領導反映此事。最後,通過手機定位,他和警察、班主任一行人前往江蘇南京,將李曉霞帶回家中。
回家不到十天,李曉霞再次離家出走。自從這次離家出走後,李冬與李曉霞失去聯絡,他也沒有報警。慶幸的是,李曉霞偶爾會與其媽媽吳敏聯絡,聊一下最近的生活,尚且可以知道李曉霞的狀況。據瞭解,李曉霞現在一網民家中,依靠代打、陪練遊戲獲取收入。
李冬說,他很發愁李曉霞以後如何在社會生存。「她現在連初中都沒讀完。」李冬說,他承認自己對女兒關心不夠,讓她有了錯誤認識。他希望女兒能重返校園,完成學業。
2023年1至6月:性侵未成年人案件1.7萬人
最高人民檢察院資料顯示,2023年1至6月,全國檢察機關共起訴性侵未成年人案件1.7萬人,佔起訴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總數的63.5%。
據公益組織統計,2023年全年媒體公開報導的性侵兒童(18歲以下)案例202起,受害人數517人,年齡最小的不到1歲。
2013年至2021年,「女童保護」統計的每年媒體公開報導的兒童被性侵的案例分別是125起、503起、340起、433起、378起、317起、301起、332起、223起(其中,2013—2017年統計案例為14歲以下兒童,2018年起為18歲以下兒童)。
「女童保護」發起人、北京眾一公益基金會理事長、鳳凰網副總編輯孫雪梅告訴澎湃新聞,根據「女童保護」近幾年的統計報告可以看出,近年來,未成年人性侵犯罪案例比例上升。
根據「女童保護」2023年的統計資料,202起案例中有56起表明了施害人年齡,施害人為未成年人的有12起,在總案例中佔比5.94%,與往年資料相比有較大增幅。在2023年本年度案例中,施害人年齡最小的僅9歲。
孫雪梅說,當前未成年人犯罪呈現低齡化、團夥化、惡性化趨勢,尤其是重傷害、強姦等嚴重犯罪較為突出。因此必須高度重視未成年人犯罪預防問題,未成年人性侵犯罪者的犯罪成因以及懲戒救助措施和治理手段都是需要關注與研究的問題。
孫雪梅還指出,無論是城市兒童還是農村兒童,均有被性侵的風險。「女童保護」統計的2023年媒體報導的202起性侵兒童案例中,有134起表明了城鄉地域分佈。在這134起案例中,發生在城市的72起,佔比53.73%;發生在縣城的45起,佔比33.58%;發生在農村的17起,佔比12.69%。
這與往年資料趨勢基本一致。這組資料反映的問題是,「城鄉發現率」的不均。城市地區兒童比農村地區兒童受到更為密集的來自家庭、學校及社會的監護。受人們觀念認知、司法完善程度、媒介發展水平等因素影響,農村地區兒童遭遇性侵的案件更不容易被發現,更難進入司法程序,更難進入到大眾視野中。
「農村地區仍有大量留守兒童群體,他們缺乏家庭監護,學校及社區的自我保護教育及基礎生理教育與城市也存在較大差距,很多孩子不瞭解如何分辨性侵害、不知如何應對。所以‘女童保護’在防性侵教育普及的過程中資源也會向偏遠地區傾斜。」孫雪梅說。
孫雪梅建議,對於防治兒童被性侵工作需加強對家庭內部性侵害的監控和法律干預,為受侵害未成年人更完善的兜底保障制度。例如落實政府部門、檢察院、婦聯、共青團等未成年人保護工作協調機制;加強社會服務機構對有潛在風險家庭的定期訪問,提高社區對此類問題的敏感性和響應速度。同時,教育部門應加強對兒童及其家庭的性教育和權利教育,確保兒童瞭解自身權利,知曉在遭遇侵害時的應對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