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沒盡養老責任 75歲重病港翁控告50歲深圳妻 要求取回羅湖單位

撰文:朱加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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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一名75歲的香港老翁在深圳將比自己年輕25歲的內地妻子告上法庭,指妻子承諾為他養老送終,因此自己早前將位於羅湖區的房屋過戶登記在妻子名下,但妻子最終沒有履行照顧義務,更辱罵和欺凌自己。

香港老翁遂向當地法院提出撤銷他在婚後贈與妻子羅湖區房屋的行為,以取回房屋。

事主2024年3月在香港的醫院確診膀胱癌並進行手術,至今仍需要定期前往香港醫院治療。圖片為示意圖,非當事人。(VCG)

內媒《讀特新聞》報道指,2008年5月,來自香港的張某(化名)與小25歲的內地女友在香港登記結婚。之後,兩人共同生活在張某於婚前購買的位於深圳市羅湖區的房屋中。

基於妻子承諾為其養老送終,張某分別於2015年3月和2016年2月,分兩次將當時居住的房產過戶登記在妻子名下。

因病不能自理 指妻子沒有履行照顧義務

贈與房屋後,兩人的關係急轉直下。據張某及其代理律師講述,張某因病生活不能自理,妻子沒有履行照顧義務,且辱罵和欺凌張某。2020年8月左右,無法在家正常生活的張某向妹妹求助,從家搬離後到惠州租房住,由其妹妹聘請的保姆照顧,經濟來源於親友支援。

民事起訴狀顯示,2024年3月,張某在香港的醫院確診膀胱癌並進行手術,至今仍需要定期前往香港醫院治療,僅靠政府補貼和親友支援不足以支付高額醫療費、保姆費、房租和其他日常生活費用,急需妻子扶養和支付醫療費。

張某反覆聯繫妻子無果後,兩次向妻子發送律師函,依然沒有收到回應,遂將妻子告上法庭,請求法院判決撤銷位於羅湖區房屋100%份額的贈與行為,判決妻子配合張某辦理變更登記手續,判決妻子承擔本案全部訴訟費用。

10月10日,該案在羅湖區法院開庭審理,案件未當庭宣判。被告人經法院傳票後,未到法庭參加庭審。

張某在庭審時表示,2020年8月兩人分居後,他和妻子就沒再見過面,反覆撥打妻子的電話也沒人接聽。

該案在羅湖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深圳晚報)

內地律師:跨境婚姻夫妻最好簽婚前協議

該案原告代理律師、廣東訟亮律師事務所律師周釗君建議,對於年齡差距較大的跨境婚姻,夫妻雙方在結婚時最好簽一份關於財產贈與和扶養義務的協議,提前約束好雙方的權利與義務,避免引發矛盾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