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女鄉官李佩霞受賄判囚3年罰20万 曾為升職獻身父舉報遭「性侵」
撰文:許祺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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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視新聞》消息,11月14日,橫峯縣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萬年縣上坊鄉原黨委書記李佩霞受賄案,對被告人李佩霞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20萬元(人民幣,下同)。
據此前報道,今年7月,江西上饒一名退休教師實名舉報萬年縣委書記毛奇,稱他長期性侵女兒——萬年縣上坊鄉黨委書記李佩霞。其後經調查,毛奇利用職權影響與李佩霞發生不正當性關係,李佩霞為了升職獻身違反生活紀律,以及李佩霞受賄165萬元。
2024年11月14日,江西橫峯縣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萬年縣上坊鄉原黨委書記李佩霞受賄案,對被告人李佩霞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20萬元,對其受賄所得財物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經審理查明,2019年4月至2024年2月,被告人李佩霞利用擔任萬年縣上坊鄉黨委書記的職務便利,為他人在工程項目承攬、工程款撥付等事項上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人民幣165萬元。
橫峯縣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李佩霞的行為構成受賄罪,應依法懲處。鑑於李佩霞到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認罪悔罪態度好,積極退贓,受賄所得財物已全部追繳,具有法定及酌定從輕處罰情節,依法可對其從輕處罰。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被告人李佩霞當庭表示服從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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